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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达股份:隆达股份: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22-09-22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加“新增年产 1
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的实施地点为:江苏省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 18 号江苏隆达超合金航材有限公司厂区。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上述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仍需要相关部门审批,具有一定行政审
批风险。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在保证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增加“新增年产 1 万吨航空级高温
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之子项目“铸造高温合金母合金 2,000 吨”的实施地点。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保
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保荐机构”)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隆达
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3 号),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6,171.428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 39.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11,794,296.88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210,522,712.4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01,271,584.4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中汇验字
[2022]号第 600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具体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实施地点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
        新增年产 1 万吨航空级
                                                                     术开发区,地块位于
  1     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           85,546.06         85,530.00
                                                                     走马塘东路东、安泰
        目
                                                                     一路北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
                                                                     术开发区,地块位于
  2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8,470.71          8,470.00
                                                                     走马塘东路东、安泰
                                                                     一路北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

             合计                     100,016.77        100,000.00             -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运营需要,公司拟增加“新增年产 1
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新增年产 1 万吨航空级高温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          地块位于走马塘东路东、安泰     地块位于走马塘东路东、安泰

                            一路北                         一路北、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

                                                           道翔云路 18 号江苏隆达超合
                                                 金航材有限公司内



四、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增加的“新增年产 1 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之子项目“铸
造高温合金母合金 2,000 吨”的实施地点,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苏隆达超合金航材有限公司厂区即“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 18 号”,有
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项目建设效
率。本次增加实施地点后,将进一步优化募投项目的建设布局,进而确保募投项
目产能合理、有效释放。



五、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
运营需要做出的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更
好保障投资实施及资金使用安全,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具有积极建设意
义;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
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和安全。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
划及实际业务运营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建设内容以及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
况做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已经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已经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