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国信证券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2-12-1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隆达
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3 号),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6,171.428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 39.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11,794,296.88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210,522,712.4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01,271,584.4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中汇验字
[2022]号第 600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4,685.7143 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工持股平
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浦益龙,实际控制
人之一虞建芬,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浦迅瑜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
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
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的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
延长 6 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前述承诺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 25%;离职后 6 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 6 个月
内,本人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4.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
过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所持公司股票的 25%;若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发生变化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
应调整。
5.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5%以上期间,
如本人欲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前将减持原因和拟减持数量等信
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6.前述所持股份数量和减持数量与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合并计算。
7.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8.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上述所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关于限售与减持的承诺。
9.如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接受如下处理: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
他措施。
(二)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云上印象、云上逐梦、云上初心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
行价,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的锁定
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本企业所持公司首发前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除上述外,本企业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5.如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接受如下处理: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企业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
其他措施。
(三)公司董事浦燕、钱建国、陈义,高级管理人员马列东、周向东、王世
普、顾振、吕斌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
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的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
延长 6 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前述承诺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人增
持的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4.除上述外,本人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所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的关于限售与减持的承诺。
6.如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接受如下处理: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
他措施。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期情况
截止 2022 年 12 月 15 日收盘,公司股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39.08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
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股份数量(万股)
名称/姓名 与公司关系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现股份锁定到期日
直接 间接 合计
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浦益龙 8,837.59 1,956.39 10,793.98 2025 年 7 月 22 日 2026 年 1 月 22 日
人之一、董事
长、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之
虞建芬 613.12 613.12 2025 年 7 月 22 日 2026 年 1 月 22 日
一
实际控制人之
浦迅瑜 613.12 613.12 2025 年 7 月 22 日 2026 年 1 月 22 日
一、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
云上印象 制的员工持股 1,226.24 1,226.24 2025 年 7 月 22 日 2026 年 1 月 22 日
平台
实际控制人控
云上逐梦 制的员工持股 375.38 375.38 2025 年 7 月 22 日 2026 年 1 月 22 日
平台
实际控制人控
云上初心 制的员工持股 375.38 375.38 2025 年 7 月 22 日 2026 年 1 月 22 日
平台
浦燕 公司董事 62.56 2025 年 7 月 22 日 2026 年 1 月 22 日
钱建国 公司董事 62.56 2025 年 7 月 22 日 2026 年 1 月 22 日
陈义 公司董事 50.05 2025 年 7 月 22 日 2026 年 1 月 22 日
公司高级管理 50.05 2025 年 7 月 22 日 2026 年 1 月 22 日
周向东
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 62.56 2025 年 7 月 22 日 2026 年 1 月 22 日
马列东
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 2025 年 7 月 22 日 2026 年 1 月 22 日
王世普 50.05
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 2025 年 7 月 22 日 2026 年 1 月 22 日
顾振 50.05
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 2025 年 7 月 22 日 2026 年 1 月 22 日
吕斌 10.01
人员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
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马 军 唐慧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