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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达股份:国信证券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02-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主要从事高温合金、合金管材等有色金属的冶炼、加工、销售及贸易
业务,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有色金属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规
避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价格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
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镍、铜
等商品品种。

    2、拟投资金额规模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约价值不超过 10,000 万元,套期保
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
金来源为自有,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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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会计处理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等相关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及披露。

       三、套期保值可行性分析

    由于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镍、铜等,这些原材料与期货品种具有
高度相关性,受市场波动比较大,在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期间,镍、铜价格大
幅波动时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压力。公司认为通过开展商品金融衍生
品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实际
操作时,结合原材料点价、产品交货情况及市场行情,提出具体套保交易计
划。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

    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

    由于期货市场采取严格的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
资金浮亏风险。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资金规模,
在制定交易预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资金充裕无虞。在业务操作过程
中将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合理调度资金以规避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
人为的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制定了《期货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管理制
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
定,加强内控管理和提高专业素养,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套期保值业务的
管理水平。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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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将合理调
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公司制定了《期货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
范围、审批权限、业务管理、财务核算、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明
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4、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强化期货市场研究,把握市场变化规模,设计好期
货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素养。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开展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总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
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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