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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立医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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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北京市春立
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立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春立医疗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3702 号文核准,春立医
疗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428,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29.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553.8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712.8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
第 3-00041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
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
募集资金相关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使用及闲置原因

    由于春立医疗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06,712.83 万元低于《北京
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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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
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
简称“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总额
                投资项目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骨科植入物及配套材    94,470.38         86,000.00         4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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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料综合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0,806.59         68,000.00         36,000.00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6,736.34         16,000.00          8,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16,712.83

                合计            212,013.31        200,000.00        106,712.83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
资金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
营所需、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
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 9 亿)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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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
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
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为前提,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
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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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
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4、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的义务。

    六、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9 亿元(含
9 亿)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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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
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 9 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
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9 亿元(含 9 亿)的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及最高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我们
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春立医疗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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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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