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立医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2-25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北京市春立
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立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春立医疗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3702 号文核准,春立医
疗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428,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29.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553.8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712.8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
第 3-00041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
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
募集资金相关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
情况,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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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号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骨科植入物及配套材料综 94,470.38 86,000.00 46,000.00
1
合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0,806.59 68,000.00 36,000.00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6,736.34 16,000.00 8,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16,712.83
合计 212,013.31 200,000.00 106,712.83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
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28,215,325.73
元,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28,215,325.73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 3-00001 号)。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骨科植入物及配套材料综合建设项目 110,121,108.33 110,121,108.33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955,617.40 17,955,617.40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38,600.00 138,600.00
合计 128,215,325.73 128,215,325.73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28,215,325.73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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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
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
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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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
审字[2022]第 3-00001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应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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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 畅 茹 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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