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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立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9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 2021 年,新冠疫情和国家组织实施人工关节集中采购以及国内
外政治经济形势多变等多重因素将继续对公司业务造成一定冲击。基于高端介入
医疗器械的特点,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不断丰富产品管线,强化市场
开发,扩充国内外相关业务的销售团队等,在此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因此,结合国家实施人工关节集中采购政策对公司外部经营环境造成的不利影
响,充分考虑公司目前所处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基于公司目前产品研发资
金需求量大等实际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1 年度实
施现金分红比例低于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
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
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 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增加自有资
金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合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本数)。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
    三、《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
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截止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止,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议案》。
    四、《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的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史文玲女士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
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本次聘任史文玲女士担任公司董事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史春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史春生先生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本次聘任史春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史春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议案》
   我们认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我们认为本次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
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境
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在 202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与关联方北京美卓医
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商品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属正常商业
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所需,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我们认为:孙源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候选董秘资格备案,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
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域的薪酬水平,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董事对公司的贡献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利于激励高管恪守职责,符合公司
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即按照中国、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或
规定并根据市场情况和本公司需要,回购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本公司 2021 年度
股东周年大会以及相关决议案获类别股东大会分别通过时已发行 H 股的 10%,
将有利于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最佳利益。董事会仅会于回购股份符合本公司
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的情况下,方会作出回购 H 股行动。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
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2 年
第 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议案审议。




                                      独立董事:葛长银、翁杰、黄德盛
                                               日期:202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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