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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立医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3-29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北京市春立正达
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北京市春立正达
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简称“《议事规则》”)的规
定,报告期内,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在审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报告、审查内控制度及风险
管理、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现就 2021 年度的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成立第四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小组成员为葛长银先生、何伟业先生、翁杰先生、王鑫先生。
    因何伟业先生任期届满,2020 年 9 月 10 日第三次股东特别会议选举黄德盛
先生为独立董事,黄德盛先生亦委任成为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新成员。董事会认为
委任黄德盛先生将提升董事会的技能及经验。
    截止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名委员分别为
独立董事葛长银先生、独立董事黄德盛先生、独立董事翁杰先生、董事王鑫先生。
其中,主任委员由拥有会计专业资格的葛长银先生担任。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2 次会议,主要就公司定期报告、审计
执行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等事宜进行了审核。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        届次            议案内容和意见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1 年第    1.审议通过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   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与公司审计机构及
            一次审计     议案; 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审阅公司的财务数
            委员会会     (新租赁准则执行) 的议案; 3.    据等资料, 对定期报告、审计执行情况、
2021.3.29
            议           审议通过续聘 2021 年度审计师及    会计政策变更等事宜进行了审核并提供
                         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薪酬的议案;       了专业意见。
                         4. 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控管
                        理的议案


            2021 年第   1.审议通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与公司审计机构及
            二次审计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之   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审阅公司的财务数
 2021.8.6   委员会会    中期业绩公布及考虑派付中期股        据等资料, 对定期报告、审计执行情况
            议          息(如有)的议案                    等事宜进行了审核并提供了专业意见。




    三、 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拟提交董事会的财务报告,与独立董
事、财务总监及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的财务报告相关事项进行沟通确认。我们认
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
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报告期内,我们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对于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并
就审计的总体计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执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我们对公司聘请的境内及境外外部审计
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进行了评估,我们认为大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
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
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
量。鉴于上述原因,审计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审议决定向公司董事会
建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境内外部审计机
构,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境内审计服务,并对公司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建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境外外部审计机构,负责根据相关准则及法规提供
相关的境外审核及审阅服务。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
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审阅内部审计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
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内部控制。

       (四)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评估风险管理及内部控
制运行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要求,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及内部
控制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控相关
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是有效的。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我们了解了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公
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
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通过多渠道进行积极的协调工作,充分听取
各方意见,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及其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等的相关规定,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指
导内部审计工作方面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不断促进公司经
营管理、财务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等工作质量提高的同时,重点根据内外环境变
化,加强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和内部控制评价等工作的督导,
确保公司合法合规有效运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022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
切实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继续发挥专业作用及职能,不断提升科学决策能力
和提高议事效率,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