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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立医疗:2021 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2022-03-29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
执行董事,我们在 2021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和《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
“《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要求,履行独立非执
行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
的作用。现将 2021 年度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葛长银,男,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安徽财经
大学工业会计学士。1986 年 7 月至今历任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助
理教授及副教授,2014 年 6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代号:600737)独立非执行董事,2015 年 4 月至今任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代码:002051)独立非执行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华维节水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7 年 6 月至今任春立医疗独立非执行董
事。
    翁杰,男,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四川大学固
体物理学士和硕士、荷兰莱顿大学医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发表学术论文 400 余篇,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并先后入选“教育部跨世纪
优秀人才计划”、“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获国际
生物材料科学与工程学会联合会“生物材料科学与工程 Fellow”终身荣誉称号。
1983 年 7 月至 1996 年 1 月历任四川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材料科学技术研究所助
教、讲师和副教授。1996 年 1 月至 2002 年 2 月历任四川大学生物材料工程研究
中心副教授、教授,期间于 1999 年 7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机
械和制造学院研究员,2001 年 3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加拿大皇后大学材料工程
系副研究员。2002 年 3 月至今任西南交通大学教授,其中 2003 年 6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西南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2014 年 9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西南交通大学医学院副院长。2020 年 6 月至今任春立医疗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德盛,男,1962 年 10 月出生,英国国籍,香港永久居留权。英国南开普
敦大学商业经济及会计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澳洲会计师公会会员。1985
年 11 月至 1989 年 6 月先后于罗兵咸会计师事务所和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
工作。1990 年 1 月起先后在文化传信集团有限公司、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企业、
TPL 出版(香港)有限公司、泰德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星美出版集团有限公
司、中国掌付(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奥亮集团有限公
司、环球能源资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绿科科技国际有限公司和百信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等公司担任公司秘书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春立
医疗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在公司关联(连)企业
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客观、独
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 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股东大会 5 次、董事会会议 10 次、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0 次、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0 次、战略委员会 0
次。2021 年,我们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非
执行董    股东大会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事姓名
葛长银        5         10        2             0           0           0
翁杰          5          9        2             0           0           0
黄德盛        5         10        2             0           0           0
  注:独立非执行董事翁杰缺席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翁杰在会前履行了相应的请
假流程。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忠实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在出席会议前,我们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
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对每项议案积极讨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
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
异议。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的情况
    受疫情影响,2021 年度我们主要通过电话、邮件、线上会议等方式,与公
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定期沟通,了解
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为我们履行独立非
执行董事职责提供便利。
   三、 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我们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
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在一定程度
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保持独立,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
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
查,公司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
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
实,未发现违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 地
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需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
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境外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
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圆满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
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
流量情况。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在 2021 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3 元现金股利(含
税),其中内资股东以人民币支付、H 股股东以港币支付,港币汇率以宣布派发
股利之日前 7 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外汇的平均收市价折算。本事
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新冠疫情和国家组织实施人工关节集中采购以及国内外政治经济
形势多变等多重因素将继续对公司业务造成一定冲击。基于高端介入医疗器械的
特点,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不断丰富产品管线,强化市场开发,扩充
国内外相关业务的销售团队等,在此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结合
国家实施人工关节集中采购政策对公司外部经营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充分考虑
公司目前所处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基于公司目前产品研发资金需求量大等
实际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1 年度实施现金分红比
例低于 30%。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公司及相关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为投
资者提供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形。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主席。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召开及我们参加有关会议
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中“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情况-(一)会议出席情况”
部分。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均能按照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并为公司的内部治理及生产
经营等方面提供合理化建议,有效地提高了公司科学决策的水平。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情况。

    (十四)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不存在需予以
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我们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
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非执
行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秉承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与公司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
同时,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为持续提高和完善公司
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非执行董事:葛长银、翁杰、黄德盛
                                                 202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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