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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立医疗: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2022-04-21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5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史春宝和岳术俊承诺: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
         股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384,280,000 股。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春宝、岳术俊对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的
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首发上市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本人离职的,仍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
发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首发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发上市发
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在前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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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人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
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
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人承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券交易
所及证监会等其他有关规定;若与上述股份锁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
修订、废止,本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
构的有关要求进行股份锁定及或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进行减持。本人不会因
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目前为止,公司股票价格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发上市发行
价格 29.81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春宝
和岳术俊履行上述承诺,延长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流通股锁定期,具体
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股数     持股比例   原股份锁     现股份锁
序号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股)       (%)      定到期日     定到期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4 年 12   2025 年 6
 1       史春宝    人,担任董事长、核心   113,685,435    29.58
                                                                    月 30 日     月 30 日
                         技术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4 年 12   2025 年 6
 2       岳术俊    人,担任董事、副总经   95,447,900     24.84
                                                                    月 30 日     月 30 日
                           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
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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