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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立医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9-0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畅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茹涛             联系电话:021-38966546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立正达”或“公司”)首次 A 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对春立正达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1                                                     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2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2022 年 1-6 月持续督导期间未
        备案                                           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
                                                       议的情况
                                                       2022 年 1-6 月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3                                                     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资料检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2022 年 1-6 月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
 4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
        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2022 年 1-6 月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
 5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

                                             1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其董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 年 1-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6 月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事、
 6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
       诺                                               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况,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022 年 1-6 月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
                                                        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况,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
 8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求,2022 年 1-6 月持续督导期间,公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
 9                                                      关文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公司在重要信息披露前一般与保荐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
                                                        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并提交公告文件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进行事先审阅,确保信息披露的合理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
                                                        性、准确性。保荐机构对公司已公告
       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文件进行不定期查阅,并对相关内容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进行必要核实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2022 年 1-6 月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或
 11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出现该等事项
       施予以纠正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   2022 年 1-6 月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及
 12    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
       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当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2022 年 1-6 月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未
 13
       的,保荐人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出现该等事项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14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   2022 年 1-6 月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及


                                            2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 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本所业务规则;(二)中介
        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
        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
        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
        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2 年 1-6 月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未
 15
        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 出现该等事项
        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本所
        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经营风险

      1、核心材料依赖境外单一供应商的风险

          公司陶瓷关节假体产品所用到的陶瓷球头、陶瓷内衬均自 CeramTec GmbH
      采购。CeramTec GmbH 是一家总部位于德国的先进陶瓷材料供应商,包括强生、
      施乐辉、史赛克、捷迈邦美、爱康医疗、春立医疗、威高骨科等在内的主流国内
      外关节厂商均自该公司采购陶瓷材料。由于国际政治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进
      口原材料供应可能会出现延迟交货、限制供应或提高价格的情况。如果公司出现
      不能及时获得足够的原材料供应,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同
      时,受国际贸易纠纷等影响,存在因关税增加而使采购价格提高的风险。




                                              3
2、商业贿赂风险

    公司所在的行业存在商业贿赂的风险。公司不能完全控制其员工个人与医疗
机构、医生及患者之间的互动,亦不能完全控制经销商、配送商及销售服务商等
第三方合作伙伴与医疗机构、医生及患者之间的互动。为扩大业务规模,该等主
体在业务运营中可能会采取违反商业贿赂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手段。若公司员工或
第三方合作伙伴进行不正当行为导致违反我国或其他司法辖区的相关规定,可能
使得公司品牌及声誉受损,或产品区域性销售下滑,甚至使公司面临遭受监管机
构调查、处罚、承担民事责任或其他制裁的风险。

(二)行业风险

1、“带量采购”带来的产品终端价格下降风险

    国家组织高值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1 年 6 月发布人工关节国家集采公告
《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 1 号)、2021 年 8 月正式发布《国
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对初次置换人工全髋关节和初次置换人工
全膝关节开展国家层面的带量采购招标工作。2021 年 9 月,国家组织高值医用
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就本次国家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进行公示,公司在“陶瓷-
陶瓷类髋关节产品系统”、“陶瓷-聚乙烯类髋关节产品系统”、“合金-聚乙烯类髋
关节产品系统”竞标中以相对较高价格成功中标,但价格较“带量采购”前阳光
挂网价出现较大比例下降;公司“膝关节产品系统”因报价较高未能中标。髋关
节终端价格下降及膝关节未中标压力将传导至经销商及公司,如销售量的增加无
法弥补经销价格的下降,则公司可能出现收入及利润下滑的情形。此外,如公司
经销价过高挤压经销商利润影响经销商合作意愿,或因经销商与公司业务终止并
经协商导致退货,则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2、公司脊柱业务规模较小,在带量采购招标中落选的风险

    2022 年 7 月 11 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了《国家
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 1 号)》文件,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
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正式启动。公司脊柱业务整体规模较小,较小的业务体量对
公司脊柱产品参与带量采购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投标竞争中存在一定劣势,


                                     4
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财务风险

1、收入增速下降或波动风险

    公司存在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疫情反复、产品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公司内部
管理不善导致未能有效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市场占有率或推进研发项目的可能。
上述情况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增速下降或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

    2021 年 9 月,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就本次国家带量采购
拟中选结果进行公示,公司及其他拟中选厂商的拟中选产品终端价格均出现较大
幅度下滑,预计未来带量采购实施后降价压力将进一步传导至经销价格。如公司
销售量的增加无法弥补经销价格的下降,则公司可能出现收入及利润下滑的情形。

2、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若主要客户经营状况、行业结算方
式等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坏账或进一步延
长应收账款回收周期,从而给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宏观环境风险

    目前,国内新冠疫情虽得到有效控制,仍有部分地区疫情反复出现。如果反
复的地区增多甚至成为一种持续状态,将使得部分患者的就诊受到一定程度的延
迟,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公司正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未来随着
公司逐步实现国际化经营,可能会由于新冠疫情持续蔓延、国际政治经济局势发
生变化、政策法规变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变化等多项因素,进而对公司在境内
外的业务拓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其他风险

    公司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需同时符合两地监管机构的
上市监管规则。由于中国大陆和香港两地监管规则的差异,公司在治理结构、规
范运作、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投资者保护等方面所需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


                                   5
  一定程度的差异,对公司合规运行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出挑战。

      公司 A 股投资者和 H 股投资者分属不同的类别股东,并根据相关规定对需
  履行类别股东分别表决的特定事项(如增加或者减少该类别股份的数量,取消或
  减少该类别股份所具有的、取得已产生股利或者累积股利的权利等)进行分类表
  决。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结果,可能对 A 股类别股东产生一定
  影响。

      公司于香港联交所 H 股和上交所 A 股同时挂牌上市,同时受到香港和中国
  境内两地市场联动的影响。H 股和 A 股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和评估可能存在不
  同,且 H 股和 A 股的流动性、交易量及投资者结构上亦存在差异,公司于两个
  市场的股票价格可能存在差异,股价受到影响的因素和对影响因素的敏感程度也
  存在不同,境外资本市场的系统风险、公司 H 股股价的波动可能对 A 股投资者
  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无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增减幅度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
            营业收入                     571,391,616.43        482,631,531.05        18.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6,982,496.60        155,555,218.93          0.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56,661,880.85        144,316,690.46          8.55
            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512,729.59         18,949,001.41       -530.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576,103,483.08      2,469,077,386.48          4.33
              总资产                   3,106,902,332.96      2,999,657,361.45          3.58

      2022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6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主要财务指标                                                       增减幅度(%)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1                  0.45               -8.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1                  0.45               -8.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41                  0.42               -2.38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16                 13.44               -7.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6.15                 12.47               -6.32
      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2.65                  7.09               5.56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139.16万元,同比增长18.39%;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98.25万元,同比增长0.92%。公司净利润增
 长低于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上半年受“带量采购”政策影响毛利率有
 所下降、公司为提升产品竞争力研发投入大幅增长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2、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正转负,主要系公司应收账款规模
 扩大以及研发投入增长导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长等原因综合影响所致。报
 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幅增长至12.65%。

      3、报告期内每股收益、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
 于2021年12月公司首次A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导致股本总数与净资产增大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骨科医疗器械厂商,主营业务系植入性骨科医疗器械的研
 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关节假体产品及脊柱类植入产品。公司是中国关节
 假体领域医疗器械注册证较为齐备的企业之一,涵盖肩、肘、髋及膝四大人体关
 节假体产品,而脊柱类植入产品为脊柱内固定系统的全系列产品组合。公司为G20
 工程企业,入选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在新品开发与产品改进过程中始终注
 重产、学、研及与临床的结合,具备充足的开发创新型产品及持续改善研发的能
 力。


                                             7
    2022年1-6月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一贯重视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持续加大研发项目投入。报
告期内公司专注于核心技术能力的积累与新产品开发,2022年1-6月研发费用支
出7,228.98万元,较2021年1-6月研发费用支出增长111.19%。2022年1-6月研发
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2.65%,较2021年同期提高5.56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2022年1-6月,公司新申请发明专利31个,新申请实用新型专利78个;获得
发明专利29个、实用新型专利42个、外观设计专利2个。同时公司各项在研项目
均在有序研发中。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3702 号同意注册的文件,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428,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81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14,553.87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712.8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大信验字[2021]第 3-00041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相
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8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5,353.62 万元。其中: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0.12 万元,2022 年 1-6 月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12,821.53 万元,2022 年 1-6 月以募集资
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250.88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
计投入募投项目 14,072.53 万元,永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17,591.91 万元,购
买理财产品金额为 41,487.89 万元,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扣除手续费用后金
额为 920.09 万元。详细使用情况请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075,857,471.96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731,525,595.98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128,215,325.73
         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12,508,836.33
         用于补流专户支出金额                                                       175,919,082.81
         购买投资理财相关产品金额                                                   414,878,891.67
         银行账户手续费                                                                    3,459.44
 加:理财产品收益及利息收入                                                           9,204,321.34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353,536,197.32
说明 1、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1,145,538,680.00 元,扣除公司整体发行费用 78,410,387.77 元、以前年度募集
资金使用金额 1,200.00 元,本年度年初募集资金余额应为 1,067,127,092.23 元。截止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还有 8,730,379.73 元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075,857,471.96 元。
说明 2、2022 年 1-6 月公司购买理财相关产品金额 414,878,891.67 元,其中: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385,000,000.00 元,7 天通知存款 29,878,891.67 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立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在 2022
年 1-6 月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9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2年1-6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史春宝增持公司H股股票
1,155,250股,除此之外,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持股数未发生变动。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人员直接及间接持股
情况如下:
序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质押或冻
     姓名                                合计(股)                职务或关系
号              (股)        (股)                     结情况
1    史春宝   114,840,685            -   114,840,685      无          董事
2    岳术俊    95,447,900            -    95,447,900      无      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10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 畅               茹 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