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至诚:永信至诚: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0月26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2年8月23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出具《关于同意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6号),公司据此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70.782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590.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605.3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2022]1-11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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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
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上 海证券 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的《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由根据《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募投项目 原项目金额 调整后金额
1 基于平行仿真的网络靶场与综合验证平台项目 191,284,500.00 191,284,500.00
2 基于高度安全可控的高能效安全服务平台研发
180,208,900.00 75,575,376.71
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3 自主可控的下一代高性能专有云技术和平台研
125,067,000.00 52,275,696.00
究项目
4 安全管控与蜜罐研究与开发项目 101,764,000.00 42,620,357.59
5 网络安全人才培养项目 129,401,800.00 54,152,030.64
6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0.00 90,145,704.33
合计 847,726,200.00 506,053,665.27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
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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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
券、信托类产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
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
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
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
账务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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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
(二)公司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收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而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
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议案内容及审议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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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
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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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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