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至诚:国信证券关于永信至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0-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永信
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至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以下简称“监管指
引第 2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
(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1916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70.782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49.19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590.80 万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6,985.43 万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0,605.37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出具了天健验 [2022]1-11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1 基于平行仿真的网络靶场与综合验证平台项目 19,128.45 19,128.45
基于高度安全可控的高能效安全服务平台研发
2 18,020.89 7,557.54
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3 安全管控与蜜罐研究与开发项目 10,176.40 4,262.04
自主可控的下一代高性能专有云技术和平台研
4 12,506.70 5,227.57
究项目
5 网络安全人才培养项目 12,940.18 5,415.20
6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9,014.57
合 计 84,772.62 50,605.37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
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
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
三、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不影
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
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
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拟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
目的的投资行为。
2、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
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
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
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
益归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安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
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
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本数)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进行的。其决策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本数)和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规则》《监
管指引第 2 号》《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