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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信至诚:国信证券关于永信至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2022-11-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永信
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至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以下简称“监管指

引第 2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

(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永信至诚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1916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70.782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49.19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590.80 万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6,985.43 万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0,605.37 万元。

      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出具了天健验 [2022]1-11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
户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永信至诚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计划利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基于平行仿真的网络靶场与综合验证平台项目      19,128.45                 19,128.45
           基于高度安全可控的高能效安全服务平台研发
     2                                                   18,020.89                  7,557.54
           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3     安全管控与蜜罐研究与开发项目                  10,176.40                  4,262.04
           自主可控的下一代高性能专有云技术和平台研
     4                                                   12,506.70                  5,227.57
           究项目
     5     网络安全人才培养项目                          12,940.18                  5,415.20
     6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9,014.57
                          合 计                          84,772.62                 50,605.37

         三、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公司
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北京五一嘉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一嘉峪”)和北京永
信火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火眼”)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除上述实施
主体发生变化外,公司各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
化。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主体       变更后实施主体
 1        基于平行仿真的网络靶场与综合验证平台项目          永信至诚      永信至诚、五一嘉峪
          基于高度安全可控的高能效安全服务平台研发
 2                                                          永信至诚      永信至诚、五一嘉峪
          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3        安全管控与蜜罐研究与开发项目                      永信至诚      永信至诚、五一嘉峪
          自主可控的下一代高性能专有云技术和平台研                      永信至诚、五一嘉峪、
 4                                                          永信至诚
          究项目                                                                    永信火眼
 5        网络安全人才培养项目                              永信至诚      永信至诚、五一嘉峪

         (二)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北京五一嘉峪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五一嘉峪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8-8
法定代表人             蔡晶晶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 号院 6 号楼 103
主要经营地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 号院 6 号楼 103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
                   永信至诚持股 100%
况
主营业务情况及与   主要运营 i 春秋平台进行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是公司业务结构的重要组
公司主营业务关系   成部分。

    2、北京永信火眼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永信火眼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6-18
法定代表人         蔡晶晶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 万元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
                   永信至诚持股 100%
况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 号院 6 号楼 2 层 103-16
主要经营地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 号院 6 号楼 2 层 103-16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
                   永信至诚持股 100%
况
主营业务情况及与   主营业务为网络安全工具类产品中的流量监测类产品研发与生产,是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关系   业务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募集资金安全,五一嘉峪和永信火眼将
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公司将监督五一嘉峪和永信火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五一嘉峪和永信火眼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系基于
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本
着合理、谨慎、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募投项目原计划实施效果的前提下,通
过权衡募投项目实施的便利性因素和成本效益后,做出新增实施主体的决定,本次
新增实施主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项目实施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
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推进募
投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
化公司资源配置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
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按照相关的
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
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