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2-010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至诚”或“公司”)于2022 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北京五一嘉峪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五一嘉峪”)进行增资,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向全 资子公司北京永信火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火眼”)进行增资。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2年8月23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出具《关于同意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6号),公司据此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1,170.782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57,59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605.37万元。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22]1-11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 。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永信至诚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募投项目 原项目金额 调整后金额 1 基于平行仿真的网络靶场与综合验证平台项 191,284,500.00 191,284,500.00 目 2 基于高度安全可控的高能效安全服务平台研 180,208,900.00 75,575,376.71 发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3 自主可控的下一代高性能专有云技术和平台 125,067,000.00 52,275,696.00 研究项目 4 安全管控与蜜罐研究与开发项目 101,764,000.00 42,620,357.59 5 网络安全人才培养项目 129,401,800.00 54,152,030.64 6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0.00 90,145,704.33 合计 847,726,200.00 506,053,665.27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五一嘉峪 公司名称 北京五一嘉峪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8-8 法定代表人 蔡晶晶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6号楼103 主要经营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6号楼103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永信至诚持股100% 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经营范围 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 通讯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 的教育培训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网络与信 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体育竞赛组织;计算机系统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资 产 总 额 19,211,921.52 元 , 净 资 产 16,394,609.31元,营业收入19,862,123.80元,净利润5,649,169.00 元(经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 截 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 资 产 总 额 20,432,425.69 元 , 净 资 产 19,271,769.05元,营业收入1,204,179.08元,净利润-7,122,840.26 元(未经审计)。 (二)永信火眼 公司名称 北京永信火眼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6-18 法定代表人 蔡晶晶 注册资本 500万元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永信至诚持股100%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6号楼2层103-16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市场主 经营范围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资 产 总 额 8,060,930.22 元 , 净 资 产 7,262,547.65元,营业收入4,402,635.72元,净利润850,222.66元(经 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 截 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 资 产 总 额 7,117,368.16 元 , 净 资 产 6,724,924.15元,营业收入994,186.47元,净利润-537,623.50元(未 经审计)。 四、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情况 五一嘉峪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 现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本次增资额为 15,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五一嘉 峪的注册资本为 18,000 万元,公司持有五一嘉峪 100%的股份。 永信火眼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安全管控与蜜罐研究 与开发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本次增资额为 1,0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永信火眼的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公司持有永信火眼 100%的股 份。 五、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 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助于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 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六、相关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本次增资履行的决策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五一嘉峪进行增资,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永信火眼进行增资。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系募投 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 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和损害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 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助于有效提升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 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事项。 3、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 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未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 此 公告。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