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永信至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02-14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 年 2 月
                                                  目录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议案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及顺利进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
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
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请各位与会人员认真遵守。
    一、出席大会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股东义务,维护会议纪律,保
证大会的正常召开和顺利进行。
    二、为确认出席大会相关人员的参会资格,请配合会议工作人员对出席会议
者的身份予以核对。
    三、为及时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登记出席
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在大会召开前 30 分钟办理签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
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证件资料原件,方便验证入场。
    四、未按要求办理参会登记、现场签到股东、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
票表决。
    五、为保证大会的秩序,除出席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
人入场参会。
    六、参加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七、要求发言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在参会登记时登记说明,大会主持人
将按照登记记录名单及顺序安排发言。发言应围绕议题、简明扼要,原则上每次
发言不超过 5 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能打断其他股东的发言和会议报告人的
报告。进行表决时,股东、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1
    八、大会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候选董事回答问
题。问题内容与会议议案无关或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商业秘密或损害全体股东及
公司利益的,主持人和相关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回答。
    九、出席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错填未填、字迹难以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表决计为“弃权”。
    十、大会对议案表决前,将推举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见证律师代表进行监
票和计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股东代理人不得参与计票、
监票;大会议案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见证律师代表共同计票、监票;
现场表决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十一、为保证大会秩序,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请勿大声喧哗,随意走动,
并将手机调节至静音或振动状态,大会谢绝录音、录像和拍照。对干扰大会正常
召开或侵害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将报告有关部门严
肃查处。
    十二、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股东、股东代理人参加大会的费用自行承担,公司不负责安排住宿,
不发放礼品,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3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永信至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3-006)。




                                   2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 号院 6 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止。采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晶晶先生。
四、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并登记是否发言、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并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
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姜登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统计、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本次大会结束。

                                        3
                 议案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因个人原因,王华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王华鹏先生将不再担任公
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姜登峰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姜登峰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
会委员。上述候选人任期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以
下议案并表决:
    1.01 关于选举姜登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本次选举独立董事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补
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0 日




                                    4
附件:
                            姜登峰先生简历
    姜登峰先生,1966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法学博士。
2002 年至今任职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截至目前,姜登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姜登峰先生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