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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和美康: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12-27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1-001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 3468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3,446.9376 万股。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
[2021]第 000843 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
资本由 10,340.8126 万元变更为 13,787.7502 万元,公司股份总额数由 10,340.8126
万股变更为 13,787.7502 万股。

    公司已完成首次发行并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上市的
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
序号                                                           修订后
                 《公司章程(草案)》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经上海
        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华人民共
                                                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1      “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
                                                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
                                                普通股 34,469,376 股,于 2021 年 12 月
        【】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元。                                    13,787.7502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787.7502
 3
        为普通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百〇一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
                                                第二百〇一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
 4      审议通过且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
     以披露。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
     不变。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
     变更登记以及《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
     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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