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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和美康: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12-27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1-003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嘉和美
 康”)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47亿元用于归还
 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49,045.72万元)比例
 为29.97%。

      公司承诺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承诺在补充
 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 346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46.9376万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136,154.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108.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124,045.72万元,超募资金金额49,045.72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9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1年12月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大华验字
[2021]000843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嘉和美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专科电子病历研发项目(急诊急
    1                                     20,979.81      20,979.81
              救方向、妇幼专科方向)
    2       综合电子病历升级改造项目      16,756.30      16,756.30
    3           数据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14,979.78      14,979.78
    4             补充营运资金            22,284.11      22,284.11
                  合 计                   75,000.00      75,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2021年度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
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
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公司拟使用1.47亿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
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
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
行贷款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
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7亿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
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
票表决方式,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
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和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
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
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1.47亿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科创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