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美康: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02-23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2-003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
延长6个月至2025年6月13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任勇、北京和美嘉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和美嘉和”)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
延长6个月至2025年6月13日。
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姬铮、张雷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6月13日。
一、 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科创板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股东对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任勇、和美嘉和承
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下,本人/本企业所
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及发行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
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
修订并予以执行。
(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非独立董事姬铮、张雷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下,本人所持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及发行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
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
修订并予以执行。
二、 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1日收盘,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价格39.50元/股,触发上述延长6个月锁定期的承诺。公司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
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原股份锁定 现股份锁定
序 号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到期日 到期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
2024 年 12 2025 年 6 月
1 夏军 制人、董事长、经 2,469.02 17.91 35.33 0.26
月 13 日 13 日
理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
2024 年 12 2025 年 6 月
2 任勇 行动人、董事、副 308.20 2.24 - -
月 13 日 13 日
经理、财务负责人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 2024 年 12 2025 年 6 月
3 和美嘉和 886.14 6.43 - -
行动人 月 13 日 13 日
2024 年 12 2025 年 6 月
4 姬铮 董事、副经理 - - 121.50 0.88
月 13 日 13 日
2024 年 12 2025 年 6 月
5 聂亚伦 副经理 - - 48.60 0.35
月 13 日 13 日
董事、核心技术人 2024 年 12 2025 年 6 月
6 张雷 - - 38.47 0.28
员 月 13 日 13 日
董事会秘书、副经 2024 年 12 2025 年 6 月
7 李静 - - 8.10 0.06
理 月 13 日 13 日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
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
议。
四、 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
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