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美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2-02-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美康”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嘉和美
康相关股东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
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34,469,376 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37,877,502 股。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任勇、北京和美嘉和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美嘉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对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任勇、和美嘉和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下,本人/本企业所
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1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及发行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
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
订并予以执行。”
(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非独立董事姬铮、张雷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下,本人所持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及发行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
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
订并予以执行。”
三、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本次发行价格 39.50 元/股,触发上述延长 6 个月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任勇、和美嘉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上述承诺,延长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流通股锁定期。
夏军、任勇、和美嘉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公司首次公
2
开发行前股份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股数 股数 原股份锁 现股份锁
序号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比例 比例
(万 (万 定到期日 定到期日
(%) (%)
股) 股)
控股股东、实际控
2024 年 12 2025 年 6
1 夏军 制人,担任董事长、 2,469.02 17.91 35.33 0.26
月 13 日 月 13 日
经理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
行动人,担任董事、 2024 年 12 2025 年 6
2 任勇 308.20 2.24 - -
副经理、财务负责 月 13 日 月 13 日
人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 2024 年 12 2025 年 6
3 和美嘉和 886.14 6.43 - -
行动人 月 13 日 月 13 日
2024 年 12 2025 年 6
4 姬铮 董事、副经理 - - 121.50 0.88
月 13 日 月 13 日
2024 年 12 2025 年 6
5 聂亚伦 副经理 - - 48.60 0.35
月 13 日 月 13 日
董事、核心技术人 2024 年 12 2025 年 6
6 张雷 - - 38.47 0.28
员 月 13 日 月 13 日
董事会秘书兼副经 2024 年 12 2025 年 6
7 李静 - - 8.10 0.06
理 月 13 日 月 13 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
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
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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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孔祥熙 王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