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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和美康:嘉和美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5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2-015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
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的通知》(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
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
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解释第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根据解释第 14 号进行调整。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资金集
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
整。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该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 14 号、解释第 15 号的
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发布的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财会〔2021〕1 号)和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
35 号),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