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美康:嘉和美康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2-07-16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2-033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6 月 29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 年 6 月 30 日至 7 月 9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
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
记录。2022 年 7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
说明。
4、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放弃 2.3993 万份
股票期权,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0.4848 万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448 人调整为 438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89.5106 万份调整为 187.1113 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281 人
调整为 27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0.8917 万股调整为 190.4069 万
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放弃 2.3993 万份
股票期权,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0.4848 万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448 人调整为 438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89.5106 万份调整为 187.1113 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281 人
调整为 27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0.8917 万股调整为 190.4069 万
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与授予
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
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激励计划的调
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
和《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