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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和美康:嘉和美康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17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3-002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 7 号一段一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普通股股东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9,889,47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9,889,47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7.9423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7.942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夏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李静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79,889,47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票
序号                       票数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数
1        关于使用部分     28,27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超募资金归还
         银行贷款和永
         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亚东、吴志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