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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诺特:英诺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2-07-27  

                        股票简称:英诺特                                        股票代码:688253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Innovita Biological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1 号院 6 号楼 1 层 2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2022 年 7 月 27 日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特”、“本公司”、
“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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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
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 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
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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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至 36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
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网下限售
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为 28,589,05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1.0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
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
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截至 2022 年 7 月 14 日(T-3 日1),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发布的医药制造业(C2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6.52 倍。公司本次
发行市盈率为:

        1、22.1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4.4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9.4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2.6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26.0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32.65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
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
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
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1   注:T 日(2022 年 7 月 19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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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
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
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
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
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
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
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新冠检测产品收入大幅下滑及对应存货减值的风险

     2020 年公司新冠检测产品的销售额为 91,700.38 万元,占 2020 年主营业务
收入比重达到 88.42%。从 2020 年下半年开始,发行人新冠检测产品销售收入
逐步下滑。2021 年度,公司新冠检测产品实现的收入为 15,689.94 万元,且主
要集中在一季度,二三四季度新冠检测产品的销售收入逐步下滑,全年同比下
降 83.39%。

     报告期内,扣除新冠检测产品因素影响前后,公司的收入、毛利、毛利率
及同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同比                              同比                     同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变化                              变化                     变化
                                               全产品线
  营业收入         32,690.67         -68.48%      103,710.03           651.46%   13,801.10     75.08%
    毛利           25,063.09         -72.95%          92,660.15        718.50%   11,320.69     79.43%
   毛利率            76.67%          -12.68%            89.35%          7.32%      82.03%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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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除新冠产品后
  营业收入         17,000.74     41.56%       12,009.65   -12.98%   13,801.10   75.08%
    毛利           13,965.09     38.47%       10,085.56   -10.91%   11,320.69   79.43%
   毛利率            82.14%      -1.83%         83.98%     1.95%      82.03%     1.99%

     1、公司新冠检测产品收入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1)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冠检测产品主要为抗体检测产品和抗原检测产
品,其中新冠抗体检测产品主要用于新冠病毒感染的辅助诊断,且对于接种成
功产生中和抗体的疫苗接种者将不具备检测效用。截至 2022 年 1 月末,全国累
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29.94 亿次,接种率已超过 85%,全球新冠疫苗
接种总量已达到 100.56 亿剂次。随着疫苗接种率的提升,公司新冠抗体检测产
品的收入可能进一步下降;公司新冠抗原检测产品主要在 2021 年上半年以受托
加工的形式对外销售,自有新冠抗原检测产品销售收入较低;公司新冠中和抗
体检测、新冠核酸检测领域的多款产品目前已经取得 CE 证书,但目前尚未形
成大规模的销售。

     (2)为了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控制医疗费用,做到“应检尽
检”,国内多个地区陆续针对新冠检测产品出台集中采购政策,2021 年 5 月公司
在广东、江西、河南等 11 个省份已经中标新冠抗体检测试剂的带量采购,导致
公司新冠抗体检测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平均降幅约为 40%,且因国内新冠疫情
目前控制情况较好,目前尚未实现“以价换量”。若未来新冠抗体检测产品集中
采购范围不断扩大,集采力度进一步加强,则公司新冠抗体检测产品销售收入
可能进一步下降。

     (3)公司取得国内首批新冠抗体检测试剂盒注册证,并取得了美国 FDA
的 EUA 授权,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但目前已有国内和国际诸多厂商取得新冠
病毒相关检测产品注册证,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国家药监局共批准新冠抗
体检测试剂 30 项,FDA 共批准新冠抗体检测产品 65 项,国内外市场竞争加
剧,可能导致发行人新冠检测产品的单价及销量进一步下降。

     (4)新冠疫情的持续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且目前全球新冠病毒相关的疫苗
和药品正在紧密研发,并且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若未来新冠疫苗接种在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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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或用于治疗新冠肺炎的特效药品研发取得成功,疫情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有
效控制,公司新冠检测产品销量将出现进一步下降。

     综上所述,新冠检测产品收入在报告期内大幅下滑,且存在进一步下滑的
风险。

     2、新冠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存货大额减值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新冠类存货账面价值为 1,354.27 万元,占存
货总账面价值的 31.04%,其中,主要为新冠抗原类存货 947.96 万元,占存货总
账面价值的 21.73%。若未来新冠疫苗接种在全球普及或用于治疗新冠肺炎的特
效药品研发取得成功,疫情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新冠检测产品销
量将出现进一步下降,导致产成品销售困难、半成品、原料无法消化,进而存
货出现大规模减值的风险。

(二)新产品研发风险

     发行人所处体外诊断行业的研发环节具有技术难度高、涉及学科多、研发
周期长、流程复杂的特点,且面临市场需求的变化和技术的迭代,对技术创新
能力要求较高。此外,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必须经过
严格的注册审批程序,取得准入许可才可进行销售。虽然公司建立了成熟的研
发团队和高效的研发体系,并开展多个在研项目,但若公司在未来的研发中无
法针对市场需求持续进行技术创新推出新产品、在研项目研发失败或无法通过
审批取得准入许可,可能影响公司业务发展规划,错失市场机会,对公司长期
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多项正在研发中的新冠检测相关产
品,拟在境内外进行注册。未来全球新冠疫情的发展具有不确定性,世界各地
新冠检测相关产品的注册政策可能发生改变,因此发行人正在研发的新冠检测
相关产品能否在境内外顺利取得准入资质,以及取得准入资质的时间受疫情和
各地注册政策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若未来发行人正在研发的新冠检测相关产
品不能取得准入资质,或无法按照原计划时间取得准入资质,可能导致发行人
新冠检测产品错失市场机会,影响发行人业务规划,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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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部分体外诊断检测仪器在研项目,
同时规划了化学发光和核酸分子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发计划。虽然发行人的化学
发光和核酸分子检测试剂在终端应用中能够与第三方开放平台检测仪器配套使
用,但若发行人未来不能顺利研发出配套封闭式化学发光和核酸分子检测仪
器,则可能对发行人化学发光和核酸分子检测试剂未来的推广和销售造成限
制。

(三)产品类型单一的风险

     发行人现有产品专注于呼吸道病原体检测领域。虽然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
署日公司已取得 71 项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并搭建了 6 大技术平台,拥有基
于多种检测方法学的产品,但从检测领域及技术应用看,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
要由呼吸道系列产品构成,且主要应用的技术为胶体金免疫层析技术,报告期
内,公司呼吸道系列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89.60%、99.35%和
96.04%,占比较高,产品类型集中。因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部分医院普通门
诊停诊、医疗机构就诊人数下降,并且人们习惯于佩戴口罩导致呼吸道疾病发
病率下降,公司 2020 年呼吸道系列非新冠产品的销售收入同比下滑 8.33%,
2021 年同比增长 38.56%。若未来呼吸道病原体检测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或公司不能按预期完成对现有呼吸道系列产品的市场推广,将导致公司收
入下降,库存商品滞销,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82.03%、89.35%和 76.67%,毛利
率处于较高水平,一方面是由于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在呼吸道病原体检测领
域建立了一定的产品优势和品牌认可度,拥有多个国内独家品种,在呼吸道病
原体检测这一细分领域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另一方面是由于 2020 年高毛利的
新冠产品销售占比较高导致。如果未来市场环境、供应链、成本管理发生不利
变化,或公司无法持续保持产品在行业内的竞争力,或公司新冠产品的销售占
比下降,都有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出现下降的风险。

(五)行业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8 年 3 月,国家卫健委等 6 部委共同印发《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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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提出要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实
行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逐步推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2019
年 7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就高值医用耗材
价格虚高、过度使用等重点问题制定改革方案,部分地区已经根据该方案出台
了带量采购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若未来“两票制”、带量采购等措施推广至
体外诊断试剂领域,将对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的推广方式、售价、销售费用、
毛利率等产生一定影响。若公司不能顺应医疗改革方向,及时制定相关应对措
施,可能会面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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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902号文同意注册。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04号”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英诺
特”,证券代码“688253”;本公司A股股本为136,060,816股(每股面值1.00
元),其中28,589,051股股票将于2022年7月28日起上市交易。

      三、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7月28日

     (三)股票简称:“英诺特”,扩位简称:“英诺特生物股份”

     (四)股票代码:68825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36,060,816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4,020,000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8,589,05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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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07,471,765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4,138,936股,
其中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子
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股票数量为1,534,919
股;华泰英诺特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数量为
2,604,017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战略投资者中,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华泰英诺特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
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308个最终获配账户
(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292,013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09%,占扣除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32%)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公司选择的具体
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
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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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值为35.46亿元,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2020
年、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
计算依据)分别为57,145.24万元和10,859.89万元,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满足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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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Innovita Biological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10,204.0816 万元人民币
 本次发行后注册资本              13,606.0816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秀杰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 年 02 月 06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0 年 11 月 26 日
 公司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1 号院 6 号楼 1 层 2 层
 邮政编码                        100071
 联系电话                        010-83682249-29
 传真                            010-836822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7855339571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
                                 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节能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
                                 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POCT 快速诊断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C27)
 电子邮箱                        ir@innovita.com.cn
 公司网址                        https://www.innovita.com.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董事会办公室
 的部门
 信息披露负责人(董秘)          陈富康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              010-836822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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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单个股东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发行人无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叶逢光、张秀杰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叶逢
光直接持有发行人10.09%的股份,并通过英斯盛拓间接持有发行人17.83%的股
份,合计控制发行人27.92%的股份;张秀杰通过英斯信达间接控制发行人
11.08%的股份,通过天航飞拓间接持有发行人9.22%股份,通过英和睿驰间接
控制发行人1.50%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21.80%的股份。叶逢光、张秀杰合计
控制发行人49.72%的股份。

     (1)叶逢光

     叶逢光先生,198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伯明翰
大学电子信息化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9月至2010年10月,任国能智深
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2010年10月至2015年6月从事自由职业;2015年
6月至2017年6月,任北京英泰汇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
迁安市兴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7年7月至今,
任唐山富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清徐县绿源贸
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11月至2020年11月,任英诺特有限董事长;2020
年11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

     (2)张秀杰

     张秀杰女士,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首都师范大
学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1993年7月至1995年10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研究院团支部书记;1995年11月至1997年3月,任中国经营报
记者;1997年3月至2003年3月,任北京现代高达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
理;2003年3月至2004年12月,任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职业介绍所所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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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04年12月至2006年1月,任北京市神舟力行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2006年2月至2006年9月,任英诺特有限总经理;2006年9月至2015年11月,
任英诺特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20年11月,任英诺特有限董
事、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2021年11月,当选北
京市丰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
下: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
股份情况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监事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高级管理人员4名、核心技术人员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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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董事

序号       姓名        本公司任职情况                 提名人                任职起止日期
  1       叶逢光            董事长                     叶逢光            2020.11.09-2023.11.08
  2       张秀杰        董事、总经理                  天航飞拓           2020.11.09-2023.11.08
  3       张晓刚       董事、副总经理                 天航飞拓           2020.11.09-2023.11.08
  4       陈廷友       董事、研发总监                 天航飞拓           2020.11.09-2023.11.08
  5       陆潇波             董事                     红杉智盛           2020.11.09-2023.11.08
  6       Lin Yi             董事                    苏州新建元          2020.11.09-2023.11.08
  7       董关木          独立董事             叶逢光、天航飞拓          2020.11.09-2023.11.08
  8       胡天龙          独立董事             叶逢光、天航飞拓          2020.11.09-2023.11.08
  9        孙健           独立董事             叶逢光、天航飞拓          2020.11.09-2023.11.08

       2、监事

序号      姓名        本公司任职情况                  提名人               任职起止日期

 1        杨曦           监事会主席              职工代表大会           2020.11.09-2023.11.08

 2       李松岭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20.11.09-2023.11.08

 3       刘金姣        股东代表监事                  达安京汉           2020.11.09-2023.11.08

       3、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本公司任职情况                          任职起止日期
 1       张秀杰                   董事、总经理                        2020.11.09-2023.11.08
 2       张晓刚                  董事、副总经理                       2020.11.09-2023.11.08
 3       陈富康                    董事会秘书                         2020.11.09-2023.11.08
 4       赵秀娟                     财务总监                          2020.11.09-2023.11.08

       4、核心技术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陈廷友                                      董事、研发总监

 2        丁芝                                        研发平台总监

 3       王恒强                                       研发平台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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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1、直接持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姓名                                              公司职务           限售期限
                   (股)           (%)
   叶逢光         13,734,800.00          10.09         董事长             36 个月

       2、间接持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主体持    在直接持股的   间接持有本
         公司职    直接持股的                                                    限售
姓名                              有发行人的股票    主体中的出资   公司的权益
           务        主体                                                        期限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叶逢
         董事长      英斯盛拓       24,253,300.00         100.00      17.8253   36 个月
光
                     天航飞拓       12,544,800.00         100.00       9.8703   36 个月

张秀     董事、      英斯信达       15,073,800.00          58.96       6.5325   36 个月
杰       总经理      英伯安创        1,260,998.74           0.38       0.0036   36 个月
                     诺优天远        1,115,506.42           0.22       0.0018   36 个月
                     特立百赓          727,491.74         100.00       0.5347   36 个月
         董事、
陈廷
         研发总      英斯信达       15,073,800.00          20.44       2.2649   36 个月
友
           监
                     诺和智远          699,999.89          12.14       0.0625   36 个月
         董事、      英伯安创        1,260,998.74          61.30       0.5681   36 个月
张晓
         副总经
刚                   诺和智远          699,999.89          12.14       0.0625   36 个月
           理
                   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红杉
陆潇               文盛股权投
           董事                     13,420,900.00           0.43       0.0000   12 个月
波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监事会      英和博联          640,816.22           3.12       0.0147   36 个月
杨曦
         主席        诺优天远        1,115,506.42           1.74       0.0143   36 个月

李松                 英和博联          640,816.22           4.68       0.0220   36 个月
           监事
岭                   诺优天远                               2.60       0.0213   36 个月



                                           16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赵秀     财务总     诺和智远       699,999.89         12.14       0.0625   36 个月
娟         监       诺优天远     1,115,506.42          9.89       0.0818   36 个月
                    广州安创     1,044,900.00         15.00       0.1152   12 个月
陈富     董事会
                    诺优天远     1,115,506.42         14.75       0.1209   36 个月
康       秘书
                    诺和智远       699,999.89         12.14       0.0625   36 个月
        研发平
丁芝              诺和智远        699,999.89          5.71        0.0294   36 个月
        台总监
王恒    研发平
                  诺和智远        699,999.89          5.71        0.0294   36 个月
  强    台总监
注:部分人员间接持有本公司的权益比例列示为 0.0000%系比例低于 0.0001%。

       同时,叶逢光、张秀杰、张晓刚、陈廷友、陈富康、赵秀娟、王恒强 7 人
通过华泰英诺特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发行人股票,
具体情况见本节“七、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之“(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除上述已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截
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
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详请参见
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2019 年 12 月,发行人通过英斯信达对部分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实施
本次股权激励后,英斯信达持有发行人股权由 14.04%增至 15.54%。2020 年 12
月,发行人通过英和睿驰对部分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实施本次股权激励
后,英和睿驰持有发行人 2.00%的股份。

       英斯信达和英和睿驰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英斯信达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英斯信达详细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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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企业名称                 鹰潭市余江区英斯信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0017YG9E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427.3797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秀杰
成立日期                 2015 年 09 月 02 日
企业地址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建设西路 6 号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主营业务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无其他实际业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英斯信达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秀杰                                252.00                58.96
   2                  陈廷友                                 87.37                20.44
   3                 英伯安创                                35.75                 8.37
   4                 诺优天远                                31.63                 7.40
   5                 特立百赓                                20.63                 4.83
                  合计                                      427.38              100.00

       其中,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英伯安创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秀杰                                  1.00                 0.38
   2                  张晓刚                                160.00                61.30
   3                  王翠平                                 69.00                26.44
   4                  翟立伟                                 31.00                11.88
                  合计                                      261.00              100.0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诺优天远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秀杰                                  1.00                 0.22
   2                  杨赣英                                102.40                22.21
   3                     纪凯                                80.00                17.35
   4                     张乐                                74.00                16.05
   5                  陈富康                                 68.00                14.75

                                               18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6                  赵秀娟                                 45.60                      9.89
   7                  吴吟妮                                 42.00                      9.11
   8                  李兰英                                 16.00                      3.47
   9                  李松岭                                 12.00                      2.60
   10                    李辉                                12.00                      2.60
   11                    杨曦                                 8.00                      1.74
                  合计                                      461.00                   100.0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特立百赓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廷友                                 10.00                   100.00
                  合计                                       10.00                   100.00

       (二)英和睿驰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英和睿驰详细情况列示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英和睿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01XW6U9L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204.08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诺和智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08 日
企业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1 号院 6 号楼 6-2 幢 2 层 203 室
                         企业管理;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
经营范围                 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无其他实际业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英和睿驰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诺和智远                                70.00                     34.30
   2                 英和博远                                70.00                     34.30
   3                 英和博联                                64.08                     31.40


                                               19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04.08               100.00

       其中,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诺和智远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天航飞拓                     11.50                 16.43
   2                  张晓刚                       8.50                 12.14
   3                  陈廷友                       8.50                 12.14
   4                  王翠平                       8.50                 12.14
   5                  赵秀娟                       8.50                 12.14
   6                  陈富康                       8.50                 12.14
   7                     王岩                      4.00                  5.71
   8                     丁芝                      4.00                  5.71
   9                  康丽波                       4.00                  5.71
   10                 王恒强                       4.00                  5.71
                  合计                            70.00               100.0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英和博远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天航飞拓                     55.20                 78.86
   2                  庞海宁                       1.00                  1.43
   3                  何赤平                       4.00                  5.71
   4                  陈晓鑫                       0.50                  0.71
   5                     薛威                      0.40                  0.57
   6                  王志青                       4.00                  5.71
   7                  连丽君                       0.50                  0.71
   8                  张晓杰                       0.50                  0.71
   9                  周荣锋                       0.40                  0.57
   10                    曹艳                      0.50                  0.71
   11                 邢桂花                       1.00                  1.43
   12                 荣进豪                       1.50                  2.14
   13                 赵红双                       0.50                  0.71
                  合计                            70.00               100.00



                                    20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英和博联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天航飞拓                       21.78                33.99
   2                     纪凯                        5.00                 7.80
   3                  杨赣英                         8.00                12.48
   4                     张乐                        5.00                 7.80
   5                     杨琨                        4.00                 6.24
   6                  陈立婷                         4.00                 6.24
   7                     粟寓                        3.00                 4.68
   8                     李辉                        2.00                 3.12
   9                  李松岭                         3.00                 4.68
   10                 陆小冬                         1.00                 1.56
   11                    杨曦                        2.00                 3.12
   12                 吴吟妮                         2.00                 3.12
   13                    华艳                        1.00                 1.56
   14                 李兰英                         1.00                 1.56
   15                 牟小均                         0.50                 0.78
   16                 李照茜                         0.40                 0.62
   17                    刘欢                        0.40                 0.62
                  合计                              64.08              100.00

       英斯信达和英和睿驰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以对发行人进行投资为目
的,未开展其他投资活动,也未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英斯信达和英
和睿驰不存在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其合伙人全部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
员工,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在基金业协会备案。

       英斯信达和英和睿驰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发行人股份,也不得
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21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                                                                                                限售期限
        姓名/名称       股份类别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自上市之日起)
号                                 持股数(股)                     持股数(股)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鹰潭市余江区英
 1 斯盛拓企业管理         A股           24,253,300        23.77         24,253,300      17.83      36个月
         中心
   鹰潭市余江区英
   斯信达企业管理
 2                        A股           15,073,800        14.77         15,073,800      11.08      36个月
     中心(有限合
         伙)
 3       叶逢光           A股           13,734,800        13.46         13,734,800      10.09      36个月
     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红杉智盛股权
 4                        A股           13,420,900        13.15         13,420,900       9.86      12个月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鹰潭市余江区天
 5   航飞拓企业管理       A股           12,544,800        12.29         12,544,800       9.22      36个月
            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新
     建元二期创业投
 6                        A股            7,323,200           7.18        7,323,200       5.38      12个月
     资企业(有限合
            伙)
     广州达安京汉医
 7   疗健康产业投资       A股            5,224,400           5.12        5,224,400       3.84      12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YuanBio Venture
 8                        A股            4,235,500           4.15        4,235,500       3.11      12个月
         Capital L.P.
 9       王励勇           A股            2,144,400            2.1        2,144,400       1.58      12个月
   北京英和睿驰企
10 业管理中心(有         A股            2,040,816           2.00        2,040,816       1.50      36个月
       限合伙)
   广州安创投资有
11                        A股            1,044,900           1.02        1,044,900       0.77      12个月
       限公司
   深圳共赢成长二
12 号投资合伙企业         A股            1,000,000           0.98        1,000,000       0.73      14个月
     (有限合伙)
   华泰英诺特家园
   1号科创板员工
13                        A股                     -             -        2,604,017       1.91      12个月
   持股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华泰创新投资有
14                        A股                     -             -        1,534,919       1.13      24个月
       限公司
15    网下限售股份        A股                     -             -        1,292,013       0.95      6个月
             小计                     102,040,816        100.00        107,471,765      78.99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                                                                                                 限售期限
     姓名/名称      股份类别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自上市之日起)
号                                 持股数(股)                     持股数(股)
                                                        (%)                             (%)
1    A股流通股         A股                        -             -        28,589,051      21.01           无
            小计                                  -             -        28,589,051      21.01           -
     合计               -              102,040,816       100.00         136,060,816     100.00           -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向投
     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 A 股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上市前,持公司 A 股数量前十名股东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
      号                                                     (股)            (%) (自上市之日起)
            鹰潭市余江区英斯盛拓企业管理中
      1                                                        24,253,300       17.83       36 个月
                          心
            鹰潭市余江区英斯信达企业管理中
      2                                                        15,073,800       11.08       36 个月
                    心(有限合伙)
      3                 叶逢光                                 13,734,800       10.09       36 个月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智盛股权投
      4                                                        13,420,900        9.86       12 个月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鹰潭市余江区天航飞拓企业管理中
      5                                                        12,544,800        9.22       36 个月
                           心
            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二期创业投资
      6                                                          7,323,200       5.38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达安京汉医疗健康产业投资企
      7                                                          5,224,400       3.84       12 个月
                      业(有限合伙)
      8       YuanBio Venture Capital L.P.                       4,235,500       3.11       12 个月
            华泰英诺特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
      9                                                          2,604,017       1.91       12 个月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                     王励勇                              2,144,400       1.58       12 个月
                            合计                              100,559,117       73.91            -

            七、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 次 发 行 初 始 战 略 配 售 发 行 数 量 为 510.30 万 股 , 占 本 次 发 行 数 量 的
     15.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138,936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2.1662%,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的差额964,064股回
     拨至网下发行。


                                                        23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
承销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
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份数量为1,534,919股,为本次公开发行股
份数量的4.5118%,本次获配金额39,999,989.14元。

     3、限售期限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公司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英
诺特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为华泰证券(上海)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
英诺特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
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具体情况如下:英诺特高管和核心员工通过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管理的华泰英诺特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
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820.00万元(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且配售数量不超
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即3,402,000股。
                                    24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华泰英诺特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
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对于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参与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已与发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华泰英诺特家园1号科创
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情况如下:

                                                            实际缴款金
序号       姓名                   职务           参与比例                 员工类别
                                                            额(万元)
 1        叶逢光                 董事长          21.99%       1,500.00     核心员工
 2        张秀杰            董事、总经理         43.99%      3,000.00    高级管理人员
 3        陈廷友           董事、研发总监         2.79%       190.00       核心员工
 4        赵秀娟              财务总监            2.49%       170.00     高级管理人员
 5        陈富康             董事会秘书           8.80%       600.00     高级管理人员
 6        王恒强         研发平台总监             1.61%       110.00       核心员工
                       技术服务总监、产品
 7         张乐                                   2.05%       140.00       核心员工
                           中心总监
 8        何赤平              市场总监            2.20%       150.00       核心员工
 9         纪凯               销售总监            3.08%       210.00       核心员工
 10       崔玉林              大区经理            1.61%       110.00       核心员工
 11        杨琨               大区经理            1.91%       130.00       核心员工
 12       陈立婷              大区经理            1.61%       110.00       核心员工
 13       王翠平              质量总监            2.93%       200.00       核心员工
 14        李辉               销售经理            2.93%       200.00       核心员工
                    合计                         100.00%     6,820.00         -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资产管理
计划最终获配股份数量为2,604,017股,最终配售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6544%,最终获配金额67,860,683.02元(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新股配售
经纪佣金为339,303.42元。




                                            25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34,02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5.0035%,全部为公开发行
新股。

      二、发行价格

     每股价格为26.06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00元/股。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32.65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其中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30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80元/股(以2021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1.31元/股(以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为88,656.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前期已收
取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15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8.29万元。


                                     26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22年7月25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
[2022]第34-0000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2年7月25日止,变更后的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13,606.0816万元,股本为人民币13,606.0816万元。

      九、发行费用(含增值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发行费用合计                                                                  8,757.83 万元
                                                 保荐费 150.00 万元(前期已收取,且已计
其中:承销、保荐费用
                                                          入损益);承销费 6,649.21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937.00 万元
       律师费用                                                                 529.0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58.00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34.62 万元
   注 1:发行费用均为含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增加系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
   注 3:上述费用包含发行人前期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用 150 万元。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8.29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29,650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4,020,000股。其中,最终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
售的股票数量为4,138,936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8,217,564股,其中网下投资
者缴款认购18,217,564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1,663,500
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1,528,821股,放弃认购数量为134,679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
包销股份数量134,679股,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发行数量的比
例为0.4507%,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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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财务审计机构,对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
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1]第34-00004号”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2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2]第34-00002号),相关
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
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半年度财务报表不再单
独披露。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末比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上年度期末增
                                                                           减(%)
流动资产(万元)                              79,508.69      64,782.65            22.73
流动负债(万元)                              10,086.95       5,214.74            93.43
总资产(万元)                                95,551.83      79,787.32            19.7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65           6.50             0.15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11.38           7.48             3.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84,673.89      73,816.99            14.7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8.30           7.23            14.80
                                                                         本报告期比上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1-6月      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万元)                            24,979.40      21,709.28            15.06
营业利润(万元)                              12,317.85      11,093.23            11.04
利润总额(万元)                              12,084.12      10,991.59             9.94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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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0,856.90       9,551.63           13.6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9,786.67       9,287.82            5.37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6           0.94           12.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96           0.91            5.49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70         13.35             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2.35         12.98             -0.6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4,406.94       4,981.98           -11.5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43           0.49           -12.24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2022 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截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为 79,508.69 万 元 , 较 上 年 末 增 长
22.73%;流 动负债 为 10,086.95 万元, 较上 年末增长 93.43% ; 公 司总资产为
95,551.83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9.76%,主要原因系因2022年上半年,公司的业
务量增长带来的销售、采购金额均有所增加,因此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交
税费等金额均有所增加所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4,673.89万元,较上
年末增长14.71%,主要系2022年1-6月实现净利润积累所致。

       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24,979.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06%,主要
系因2022年上半年公司取得了国内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注册证,新冠抗原产品销
售带动的业绩增长。因此对应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有所增
长。

       2022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06.94万元,较上年
同期降幅11.54%,主要原因是新冠抗原产品的政府采购比例较高,而政府结算
流程相对较长,因此公司现金流入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




                                             29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
已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                                                            110927877610808
            股份有限公司           京丰台科技园支行

        英诺特(唐山)生物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2                                                            311900245910402
            技术有限公司           京丰台科技园支行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3                                                         110061242013003765001
            股份有限公司               京丰台支行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北苑家
 4                                                          11231401040005390
            股份有限公司                 园支行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
 5                                                        20000042793300094552478
            股份有限公司               融港支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
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


                                            30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
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1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英诺特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
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401

     联系人:丁明明、郑明欣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939500

     保荐代表人:丁明明、郑明欣

     项目协办人:董炜源

     项目组其他成员:肖家嵩、何裕恒(已离职)、廖起俊、张晓卿

     (二)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保荐代表人丁明明,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郑明欣,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丁明明: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康拓

                                   32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医疗 IPO、中国农业银行 IPO、万东医疗非公开发行、海思科非公开发行、爱
尔眼科非公开发行、常山药业非公开发行、兴业银行配股、建设银行配股、中
信银行配股、美年健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爱尔眼科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四川双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山西证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等项目。

     郑明欣: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参与保荐康拓
医疗 IPO、凯普生物 IPO、宏达电子 IPO、海思科非公开发行、太安堂公司债等
多个首发、再融资项目,具有丰富的医药行业见解和投行项目运作经验等项
目。




                                  33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股份流通限制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叶逢光先生、张秀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英斯盛拓、天
航飞拓、英斯信达、英和睿驰现就英诺特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对其本人或本单
位持有英诺特股份的转让限制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本单
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或本单位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
规定;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英诺特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对其本人或本
单位持有英诺特股份的转让限制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自英诺特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首次发行上市英诺特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英诺特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股份。


                                     34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
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同时本人承诺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本人不会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3、监事

     发行人监事就英诺特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对其本人或本单位持有英诺特股
份的转让限制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自英诺特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首次发行上市英诺特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英诺特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股份。同时本人承诺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本
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4、核心技术人员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就英诺特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对其本人或本单位持有
英诺特股份的转让限制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英诺特股份;自所持首次发行
上市前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不得超
过上市时所持英诺特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
用。

     本人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


                                   35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最近十二个月内新增股东

     发行人最近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广州安创、共赢成长就持有英诺特股份的流
通限制,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或自本单位
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两者孰晚为
准),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发行人最近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英和睿驰就持有英诺特股份的流通限制作出
承诺详见本小节之“1、股份流通限制的承诺”之“(1)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

     6、除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新增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发行人除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新增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就持有英诺特股份的流通限制,作出如下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叶逢光先生、张秀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英斯盛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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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飞拓、英斯信达、英和睿驰现就英诺特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对其本人或本单
位持有英诺特股份的转让限制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本单位拟长期持有英诺特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
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在三十六个
月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英诺特股份,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
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将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
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英诺特股
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减持所持有的英诺特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的相关减持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减持所持有的英诺特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英诺特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英诺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的期限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英诺特股份前,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提前予
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
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
准。”

                                  37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就持有英诺特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作出如下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
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

     4、减持方式:本人/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
转让方式等;

     5、本人/本单位实施减持时,将按照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信息披露义务;

     6、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英诺特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对本次发
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作出承诺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本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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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
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
叶逢光、张秀杰及其一致行动人英斯盛拓、天航飞拓、英斯信达、英和睿驰
(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独立
董事及未自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他证
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
工作日内制订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
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
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
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
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独立董事及未自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
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若稳定股价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
制定的稳定股价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董事(独立董事及未自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责任主体继续履行稳定股价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稳定股
价方案,直至稳定股价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
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份回购预案需经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以后实施(如需)。

     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未自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承诺,在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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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相关
决议投赞成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公司
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
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连续十
二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其上年度现金分红的 20%,单次增持
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
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
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未自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二级市场买入的
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连续十二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低于
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 20%,不高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
5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
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及未自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三)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
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
行:

     (1)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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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
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及相关主体用于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达到本预案规定的上
限。

       (四)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
持公司股票,如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公司
有权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届满后对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涉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未自公司领
取薪酬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董事(独立董事及未自
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公司
有权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届满后对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
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未自公司领取薪酬的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
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五)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1、发行人

     发行人就稳定股价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在出现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
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后,公司将按照《稳定股价预
案》的规定回购公司股份,且公司会同时遵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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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因回购股份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如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10 个交易日
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
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自公司取得薪酬的董事)
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叶逢光先生、张秀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英斯盛拓、天
航飞拓、英斯信达、英和睿驰就稳定股价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在出现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
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后,本人/本单位将按照《稳定
股价预案》的规定增持公司股票。如未采取《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具体措
施,本人/本单位愿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
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本单位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稳定股价方案
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届满后对本人/本单位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同时本人/
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本单位履行增
持义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及未自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就稳定股价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在出现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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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后,本人将按照《稳定股价预
案》的规定增持公司股票。如未采取《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具体措施,本人
愿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公司有权停止发放应付本人的薪酬,
且有权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届满后对本人的现金分红(如
有)予以扣留,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
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三、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一)发行人

     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以下
承诺: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
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
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充分发挥
募集资金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充分发挥现有竞争优势,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公司将依托现有竞争优势,通过多元化的产品组合及占据市场领先份额的
核心产品保持公司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通过成熟的营销网络和推广能力促进
公司资产、收入和利润规模稳步增长,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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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司综合效益。

     另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
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
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同时公司将积极探索挖掘外延
机会,通过收购、合作等方式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3、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有关
要求,公司先后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公司
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执行,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
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有
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公司投资者,
同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
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上市
后前三年(含上市当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规划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分
红回报的具体规划。

     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
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
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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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
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叶逢光先生、张秀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英斯盛拓、天
航飞拓、英斯信达、英和睿驰现就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
的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
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3、本人/本单位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摊薄即期回报相关
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在公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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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

     发行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做出如下承诺:

     “若本次公开发行被监管机构认定为构成欺诈发行,本公司、本公司实际
控制人叶逢光先生、张秀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鹰潭市余江区英斯盛拓企业管
理中心、鹰潭市余江区天航飞拓企业管理中心、鹰潭市余江区英斯信达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英和睿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在监管机
构确认后的 5 个交易日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对前述购回
义务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叶逢光先生、张秀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英斯盛拓、天
航飞拓、英斯信达、英和睿驰现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作出如下承诺:

     “若本次公开发行被监管机构认定为构成欺诈发行,本公司、本公司实际
控制人叶逢光先生、张秀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鹰潭市余江区英斯盛拓企业管
理中心、鹰潭市余江区天航飞拓企业管理中心、鹰潭市余江区英斯信达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英和睿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在监管机
构确认后的 5 个交易日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对前述购回
义务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利润分配的承诺

     (一)发行人

     公司就利润分配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和《关于公司上市后
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叶逢光先生、张秀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英斯盛拓、天
航飞拓、英斯信达、英和睿驰现就利润分配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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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人/本单位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和《关于公司上
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利润分配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和《关于公司上市后前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六、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

     发行人就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相应调整)。”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叶逢光先生、张秀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英斯盛拓、天
航飞拓、英斯信达、英和睿驰就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事项,作出如下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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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公司及本人/本单位将依据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
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向投资者依法进行赔偿。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
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
关生效法律文件确定。”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事项,作出
如下承诺: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公司及本人将依据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
和赔偿金额向投资者依法进行赔偿。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
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生效
法律文件确定。”

      七、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相关声明与承诺并保证严格执行,现就未能
兑现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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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
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4、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叶逢光先生、张秀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英斯盛拓、天
航飞拓、英斯信达、英和睿驰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相关声明与承诺并保证严
格执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履行承诺事项时,承诺采取以下约束措
施:

     “1、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本单位承诺将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
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承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本人/本单位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股份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
本单位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相关声明与
承诺并保证严格执行,现就未能兑现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本人若未能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本
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就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股东及其上层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均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
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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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之全资子公司华泰紫金投资有限公司经股东穿透核查后间接持有公司 0.14%
股权,该等持股系相关投资主体依据市场化原则作出的投资决策,不属于法律
法规禁止持股的情形或利益冲突情形。除此之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主体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
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3、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并已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中介机构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因发
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华泰联合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若华泰联合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承诺:“本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本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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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
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因本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
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
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
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作出
承诺,并就未履行相关承诺提出了进一步的补充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律师
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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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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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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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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