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特: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8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
规定,作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
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
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
投项目实施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
目实施。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经营计划,拟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4.7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9.0 亿元(含本数)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的资产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关木 胡天龙 孙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