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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诺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核查意见2022-08-1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
                     募投项目实施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英诺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英诺
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2 号),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7 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02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6.06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656.1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前期已收取
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 150.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0,048.29 万元,上述资
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
第 34-00009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
泰联合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
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1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                                          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号                                          (万元)
                                                              (万元)        (万元)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
 1                                              35,309.00       35,309.00       25,000.00
     期)
 2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                       14,196.00       14,196.00       14,196.00
 3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5,567.00       25,567.00        6,000.00
 4   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5,874.00        5,874.00        2,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32,852.29
                合计                           120,946.00      120,946.00       80,048.29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
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况

(一)“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旨在生产车间、仓库部署物联设备,购置服务器、交
换机等电子设备和 PLM、CRM、SRM、ERP、OA 系统等信息化软件,打通研发、
采购、生产、销售等业务链条,实现供应链各环节的高效协同,打造智慧工厂。结
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英诺特(唐山)
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英诺特”)作为“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共同
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增加前)         实施主体(增加后)
       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公司                公司、唐山英诺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
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由相关实施主体与公司、保荐机
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
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
英诺特、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
协议,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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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况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唐
山英诺特,基于公司《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安排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
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唐山英诺特参与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增资或提供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对应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增资或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
续的管理工作。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
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
目实施是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和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必要调整,未改变募集资
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
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
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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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
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
响。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
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
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本次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
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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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
目实施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明明                             郑明欣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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