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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诺特: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4 月 20 日   14 点 45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1 号院 6 号楼 2 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4 月 20 日
                       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                                                    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名称
 号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4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      《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7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8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9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0     《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非表决事项:听取《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6、议案 7、议案 8、议案 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叶逢光、鹰潭市余江区英斯盛拓企业管理中心、
鹰潭市余江区英斯信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鹰潭市余江区天航飞拓企业管
理中心、北京英和睿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
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253         英诺特              2023/4/1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
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
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
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
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
件 1)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3 年 4 月 18 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00 至 17:00。股
东可以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信
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
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
话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人:陈富康
联系电话:010-83682249-8029
电子邮箱:ir@innovita.com.cn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      《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      《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