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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诺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1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英诺特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明明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明欣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英诺特”、“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英诺特进行持
续督导,并出具 2022 年度(以下简称“本报告期”或“报告期”)持续督导跟踪报
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制定并严格执行持续督导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        工作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相应的工作计划。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保荐机构已与 英诺特签署了保荐协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
    2                                             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
          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
                                                  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
          于修改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
                                                  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
          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          2022 年度,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
    3     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        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作。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
                                                  2022 年度,英诺特未发生需公开发表
    4     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1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         2022 年度,英诺特及相关当事人未出
5    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项。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英诺特及其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 年
6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度,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         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
     出的各项承诺。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
     司 治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         执行情况,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
7    会、董事会监 事 会 议 事规 则 以 及 董   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2022 年度,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
     等。                                     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
     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保荐机构核查了英诺特内控制度建立
8    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与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控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         制度并有效执行。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
     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英诺特已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荐机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沟
     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9                                             通、审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重大遗漏。
     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英诺特在重要信息披露前一般与保荐
     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并提交公告文件
10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
                                              进行事先审阅,确保信息披露的合理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性、准确性。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 报
     告。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对英诺特 2022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
                                      审阅,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
                                      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
11   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
                                      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 文
     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
                                      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
     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对相关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内容进行必要核实。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2022 年度,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12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发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

                                      2
     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       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2022 年度,英诺特及控股股东、实际
13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
     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况。
     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
     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
     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2022 年度,英诺特未出现应披露未披
     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14                                          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符的情况。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
     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
     的,保荐人 应督 促 上市公 司 做 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
     《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
     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2022 年度,英诺特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15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       该等事项。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
     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六十七
     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四)
     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
     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
     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
     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
     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
16                                          2022 年度,英诺特未出现该等事项。
     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
     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
     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
     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
     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
     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英诺特募集资金的专户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
17   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
     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3
                                         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2 年,公司存在因经办人员操作失误,导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超出股东大会授权额度的情形,具体问题及整改情况详见“九、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及是否合规”。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技术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体外诊断行业每一次技术的更新都会对检测灵敏度以及准确性带来相应的提高,
同时也会对过去技术和产品产生替代。虽然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仍使用行业主流技术,
但如果未来行业技术发生重大革新,则现有产品存在被迭代或淘汰的风险,公司如
不能及时跟进研发新产品并通过产品注册,将因产品技术迭代不及时而失去市场竞
争力,从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新产品研发风险

   公司所处体外诊断行业的研发环节具有技术难度高、涉及学科多、研发周期长、
流程复杂的特点,且面临市场需求的变化和技术的迭代,对技术创新能力要求较高。
此外,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必须经过严格的注册审批程序,
取得准入许可才可进行销售。虽然公司建立了成熟的研发团队和高效的研发体系,
并开展多个在研项目,但若公司在未来的研发中无法针对市场需求持续进行技术创
新推出新产品、在研项目研发失败或无法通过审批取得准入许可,可能影响公司业
务发展规划,错失市场机会,对公司长期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存在部分体外诊断检测仪器在研项目,同时规划了化学发光和核酸分子检
测仪器设备的研发计划。虽然公司的化学发光和核酸分子检测试剂在终端应用中能
够与第三方开放平台检测仪器配套使用,但若公司未来不能顺利研发出配套封闭式
化学发光和核酸分子检测仪器,则可能对公司化学发光和核酸分子检测试剂未来的
推广和销售造成限制。

                                   4
    3、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公司扎根体外诊断行业,通过多年的研发和生产过程中的不断尝试、改进和创
新,形成了目前的核心技术。公司核心技术一方面受已申请并获批的专利保护,另
一方面出于技术保密的原因,通过专有技术的形式进行保护,并形成《技术保密制
度》,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虽然公司已通过专利和专有技术
对核心技术进行了必要的保护,但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有效地对核心技术进行保护,
发生核心技术泄露,或出现竞争对手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情况,可能导致公司核心
技术泄密,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关键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属体外诊断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拥有一支专业强、素质高、协作
能力好、结构稳定的研发队伍是公司持续创新和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虽然
公司已搭建了一支成熟的研发团队,并建立了科学的研发人员激励机制,但随着体
外诊断行业快速发展,技术人才的争夺日渐激烈,若未来公司无法保持稳定的技术
人才团队,发生关键技术人才流失,可能影响公司研发项目进度,并对公司研发创
新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体外诊断产业发展迅速,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增长潜力、良好的政策
环境、较高的毛利率水平等因素吸引更多厂家进入行业,而罗氏、雅培、丹纳赫等
进口品牌在高端市场也长期占据优势地位,未来市场竞争预计将进一步加剧。虽然
在本轮疫情的影响下呼吸道病原体检测进一步普及化,并且公司目前在呼吸道病原
体检测和抗体联合检测领域具备一定的优势,但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在产品竞争
力、研发能力、渠道、服务等方面保持优势,或出现竞争对手采取降价等方式抢占
市场,可能导致公司市场份额减小,利润空间下降,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2、产品类型单一的风险

   公司现有产品专注于呼吸道病原体检测领域。虽然公司搭建了 6 大技术平台,
拥有基于多种检测方法学的产品,但从检测领域及技术应用看,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主要由呼吸道系列产品构成,且主要应用的技术为胶体金免疫层析技术。报告期内,
                                     5
公司呼吸道系列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95.73%,占比较高,产品类型集
中。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部分医院普通门诊停诊、医疗机构就诊人数下降,并且
人们习惯于佩戴口罩导致呼吸道疾病发病率下降,公司呼吸道系列非新冠产品的销
售收入 2022 年同比下滑 25.43%。若未来呼吸道病原体检测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或公司不能按预期完成对现有呼吸道系列产品的市场推广,将导致公司收入
下降,库存商品滞销,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公司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与经营业绩增长迅速,报告期内科创登陆市场后,公司
资产和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对公司的业务管理、组织架构、
内部控制、资源整合、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
司管理层的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管理模式不能随着公司内
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及时调整,则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速度,面临规模扩
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4、原材料采购的风险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抗原、抗体、辅助材料、包装材料等。报告期内,
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 62.41%,占比较高。公司已与主要原材料
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但若未来主要供应商的业务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导致供货质量、供货周期等无法满足公司的经营要求,或原材料市场环境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导致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上升,都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5、质量管理风险

    体外诊断产品作为一种医疗器械产品,直接关系到诊断的准确性,对患者疾病
的诊断及后续治疗至关重要。为确保产品质量,体外诊断产品生产企业需要对采购、
生产、保存、运输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把控。虽然公司已通过 YY/T0287-
2017/ISO13485:2016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欧盟 CE 认证等质量认证,并
按照各项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了《质量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生产管理内部
控制制度》等管理制度,但仍面临质量控制的风险。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执行严格
的质量管理制度,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对公司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

                                    6
    6、经销商开发及管理风险

    公司采取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保持现有经销商团队的稳定并不断
开拓新的经销渠道对公司未来业务的开展十分重要。未来公司若不能保持与现有经
销商之间的稳定合作关系,或无法对经销商进行有效管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在相
应区域的销售收入下滑,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非新冠
产品持续合作及新开发的境外经销商产生的收入均有所下降,若未来不能及时开发
出新的能够稳定合作的境外经销商,将对公司境外非新冠产品业务的拓展造成不利
影响。

(三)财务风险

    1、汇率变动的风险

    公司外销产品主要以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汇率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出口销
售的盈利水平,给公司经营活动带来一定风险。2020 年和 2021 由于人民币相对美
元升值导致出现汇兑损失,2022 年由于人民币相对美元升值贬值导致出现汇兑收
益为 4,265.43 万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影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
的外币金融资产折合人民币 27,280.72 万元,如果未来出现美元等外币大幅贬值或
人民币大幅升值的情形,且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对冲汇率变动的风险,将给公司
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无法继续享受的风险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于 2021 年 9 月取得经复审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子公司唐山英诺特于 2018 年 11 月取得《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并于 2021 年 11 月取得经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均为
三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唐山英诺特可以适用 15%企业所得税税率。
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未来无法被继续认定为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
技术企业,将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61.20%,剔除新冠产品后的毛利率为
77.15%,处于较高水平,一方面是由于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在呼吸道病原体检
测领域建立了一定的产品优势和品牌认可度,拥有多个国内独家品种,在呼吸道病
                                     7
原体检测这一细分领域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如果未来市场环境、供应链、成本管
理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无法持续保持产品在行业内的竞争力,或公司新冠产品的
销售占比下降,都有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出现下降的风险。

(四)行业风险

    2018 年 3 月,国家卫健委等 6 部委共同印发《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提出要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实行高值医
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逐步推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2019 年 7 月,国务
院办公厅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就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过度使
用等重点问题制定改革方案,部分地区已经根据该方案出台了带量采购等针对性的
改革举措。若未来“两票制”、带量采购等措施进一步推广至公司产品所在的细分
领域,将对公司体外诊断产品的推广方式、售价、销售费用、毛利率等产生一定影
响。若公司不能顺应医疗改革方向,及时制定相关应对措施,可能会面临公司业绩
下滑的风险。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全球宏观经济的发展情况将影响公共和私人医疗支出,若新冠疫情过后,各国
经济增长水平恢复较慢,将导致对体外诊断产品检测等医疗需求增长缓慢;同时国
际贸易环境日趋复杂,如未来国际贸易摩擦升级,或因地缘政治问题对某些国家或
地区的经济贸易发生显著影响,将对公司海外业务拓展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无。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 年比 2021 年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44,661.77            32,690.67                  36.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5,068.38            12,025.24                  25.31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3,248.87            10,859.89                  22.00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8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2,642.72                  10,626.89                     18.97
   金流量净额
                                                                          2022 年末比 2021 年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68,933.66                  73,816.99                    128.85
     的净资产
      总资产                   194,257.43                  79,787.32                    143.47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22 年比 2021 年同期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24                  1.18                    5.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24                  1.18                    5.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1.09                  1.06                    2.83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77                16.52      减少 4.75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0.35                14.92      减少 4.57 个百分点
    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6.16                  9.52     增加 6.64 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以呼吸道病原体检测为主,同时覆盖消化道、优生
优育、肝炎等多个检测领域,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44,661.77 万元,同比增长
36.62%,主要系公司呼吸道检测试剂收入增长。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25.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22.0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呼吸道检测试剂
收入增长;同时受人民币贬值的影响,公司持有美元外币形成的汇兑收益增加,
2022 年汇兑收益达 4,265.43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利润总额的比例达 25.93%。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分别同比增长 128.85%、143.47%,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收到募集资金以及未分配利润增加所致。

    综上,公司 2022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9
    1、技术研发优势

   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是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公司在北京、唐山、
广州三地均设立了研发中心,自主搭建了免疫层析平台、间接免疫荧光平台、液相
免疫平台、核酸分子检测平台、基因重组蛋白工程平台以及细胞和病原体培养平台
6 大技术平台,组建了一支具有基因工程、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机械
制造等多学科背景的专业研发团队,并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形成了完善的在研项目
管线和技术储备,为公司不断稳定地推出新产品、及时跟进市场变化和需求展开针
对性研发、推动业绩持续增长提供了保障。

    2、产品线优势

   公司专注于 POCT 快速检测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重点布局呼吸道病原体
检测领域,拥有丰富的呼吸道病原体快速检测产品线,齐全程度行业内领先,能够
覆盖多种呼吸道病原体检测,并且形成了多种病原体联合检测的产品特色。由于呼
吸道病原体感染的临床症状较为相似,公司齐全的呼吸道病原体检测产品线能够帮
助医生和患者快速高效地对感染类别进行鉴别,指导临床治疗方案,更好地满足了
市场需求。此外,公司在优生优育、消化道、肝炎等领域均有产品布局,并稳步推
进多个在研项目。公司产品线在纵向细分领域布局的深度和跨产品线的广度,能够
帮助公司更好地覆盖各类终端机构的诊断需求。

    3、营销渠道优势

   优质高效的营销渠道是保证公司产品能顺利推向终端市场的前提条件。公司以
国内市场为主,同步开拓国际市场渠道。在国内市场,公司已同全国数百家经销商
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销往上千家终端医院,公司在经销商数量、终端医院
覆盖范围及销售区域覆盖能力上都已拥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在国际市场,公司充分
发挥前期的渠道积累,在新冠疫情期间,公司在率先获得国内注册证的基础上,取
得了多个海外准入许可,产品销往亚洲、欧洲、北美洲、南美洲、非洲的多个国家
和地区,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获得了海外客户的广泛认可,提升了公司品牌的国际
知名度,进一步打通了海外渠道,为公司未来的海外销售奠定了基础。
   由于呼吸道感染在儿童中更为高发,更易造成严重并发症,并且儿童就诊率更
高,医生和患儿家属都更为重视,因此公司呼吸道检测产品以儿童急门诊作为切入
点,报告期内产品进入了国内众多区域性重点儿童医院,包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
                                   10
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上海市儿童
医学中心、上海市新华医院、武汉市儿童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大学
华西妇产儿童医院、重庆三峡妇女儿童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河北省儿童
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等,并获得其认可。
    公司现有的成熟稳定的营销渠道,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品牌壁垒的形成和新客户
的开拓,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更迅速快捷地了解客户需求,遍布全国的营销网络还
能帮助公司时刻保持敏锐的市场嗅觉,及时跟踪全球市场动态和产品发展方向,并
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4、品牌优势

    公司坚持自主品牌战略,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市场拓展,公司品牌已凭借多
个国内独家品种在国内呼吸道病原体联合检测领域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在国内、
国际市场均具有一定的品牌基础,将给未来公司现有产品和新产品的推广销售提供
保障。

    5、产品质量优势

    体外诊断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诊断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公司视产品质量为
企业的生命线。公司通过了 ISO13485、GMP 管理、欧盟 CE 认证等质量认证体系,
并严格执行,在产品设计、产品验证、供应商管理、物料管理、生产过程管理、成
品检验、产品出厂等环节均引入了质量控制流程。同时,公司还设立了质量管理部,
制定了《质量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各部门职责范围,通过制度化、规范化、
流程化的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确保产品质量的有效控制。

(二)公司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7,217.91       3,111.23           132.00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11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变化幅度(%)
           研发投入合计                    7,217.91       3,111.23             132.00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16.16           9.52                6.64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2022 年度,公司研发投入较上年增加 4,106.68 万元,增长 132.00%,研发投入
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同比增长 6.64%,主要系研发人员薪酬增加以及在研项目数量
增加,技术及咨询服务费以及材料费有所增加。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授权专利 3 项,新增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备案证 4 项,
其中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3 项;新增境外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备案证 26 项,其中
欧盟 CE 认证 4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021]95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51.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51,603,4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43,355,571.58 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8,247,828.42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全部到
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800005 号)。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642.68 元,2022 年度使用
募集资金 5,642.68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12,729,292.33 元(包括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收到募集资金总额                                                      886,561,200.00
 减:支付发行费用                                                        86,078,291.18
 募集资金净额                                                          800,482,908.82


                                      12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1,200,170.77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146,030.41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44,175,317.35
  用的自筹资金
      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12,251,475.16
      购买理财产品                                                             737,000,000.00
      支付银行手续费                                                                    241.15
  加:利息收入(含理财产品收益)                                                   4,327,215.99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2,729,292.33
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尚有 3,846,030.41 元未置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正常,公司募集资金在
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期末金额
    开户人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元)
北 京 英 诺特 生 物技   北 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20000042793300094552478       10,452,084.30
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港支行
北 京 英 诺特 生 物技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110061242013003765001           275,434.74
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丰台支行
北 京 英 诺特 生 物技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
                                                        11231401040005390             202,133.14
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北京北苑家园支行
北 京 英 诺特 生 物技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110927877610808             1,799,539.41
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
英 诺 特 (唐 山 )生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311900245910402                  100.74
物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
英 诺 特 (唐 山 )生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110061242013004532659                       -
物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丰台支行
英 诺 特 (唐 山 )生   北 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20000062602900110156582                      -
物技术有限公司          金融港支行
                                      合计                                         12,729,292.33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家园支
行的上级管理行,根据银行管理要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进行签署,但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家
园支行。

       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02.13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

                                                13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
第 34-00035 号)。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有 3,846,030.41 元未置换。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 4.7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9.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经保荐机构督促及公司自查发现,在实际现金管理工作中,由于公司财务经
办人员操作失误,在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资金 32,852.29 万元未
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自有资金账户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导致 2022 年 9 月至
今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虽未超出授权使用额度,但募集资金
专户中的现金管理余额的最高额超出授权使用额度 29,196.00 万元。

    公司上述情况系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以及
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未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整体(自
有资金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存在超额进行现金管理的主观故意,没有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已认真反思总结,并组织了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
制度的全面学习,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对公司超
额使用 29,196.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 3.2 亿元至 7.9 亿元,为便于管理,授权期限保持与
2022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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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一致,即现金管理额度授权期限于 2023 年 9 月 2 日全部到期。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
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叶逢光及张秀杰。2022 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数未发
生增减变动、质押或冻结。

    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质押或
冻结。

    综上所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
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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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明明                           郑明欣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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