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6 证券简称:寒武纪 公告编号:2021-019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901,536股,限售期为自公司 股票上市 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内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 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01,370,995股,为首次公开 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2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 年 6 月 23 日 作出的《关于同意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214 号),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或“寒武纪”)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100,000 股, 并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3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400,100,000 股,其 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68,995,215 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92.23%,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31,104,785 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77%。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890,679 股已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上市流 通,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47%,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287 名。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 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5,901,536 股,战略 配 售 股 东 数 量 为 3 名 ; 除战 略 配售 股份 外, 本次 上市 流通 的 限售股数量为 201,370,995 股 , 限 售 股 股 东 数 量 为 29 名 。 本 次 上 市流 通 的 股 份 数量共计 207,272,5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81%,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起 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本数量未 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承诺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天石先生、股东北京艾 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外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1、北京中科算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企业/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 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 的相关规定。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3)本企业/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将认真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 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 逐步减持。 (4)本企业/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首发 前股份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书面 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公告。本企业/本公司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 本企业/本公司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 告。 本企业/本公司减持首发前股份时,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3)通过协 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若通过 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本企业/本公司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本企业/本 公司将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 1)项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 务。适用前述 1)、2)项时,本企业/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如有)合并计算减持数 量。 (5)若本企业/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 本企业/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企业/本公司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 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本公司完全履行本承诺 函为止。 (6)本企业/本公司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关于持有公司 5.00%以上股份股东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相关规 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 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 为准。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国投(上海)科技成果 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与宁波瀚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 招银电信新趋势凌霄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湖北长江招银成 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古生代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与苏州工业园区智科胜讯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 业/本公司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3)本企业/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将认真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 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 逐步减持。 (4)本企业/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首发 前股份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书面 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公告。本企业/本公司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 本企业/本公司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 告。 本企业/本公司减持首发前股份时,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①如本企业 /本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业/ 本公司减持股份将适用下列比例限制:A.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 不满 36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00%;B.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 的,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C.截至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的,在任意连 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D.截至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前述投 资期限自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公司金额累计达到 300.00 万元之日或者投资金额累计 达到投资公司总投资额 50.00%之日开始计算。)①如本企业/本公司不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业/本公司将执行下列 减持方式: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本企业/本公司将适用如下减持条件:①如本企业/本 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业/本 公司减持股份将适用下列比例限制:A.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不 满 36 个月的,本企业/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2.00%;B.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 不满 48 个月的,本企业/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2.00%;C.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 但不满 60 个月的,本企业/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D.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 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前述投资期限自本企业/本公司投资公司金 额累计达到 300.00 万元之日或者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公司总投资额 50.00%之日 开始计算。)①如本企业/本公司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 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业/本公司将执行下列减持方式: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本企业/本公司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 份,本企业/本公司将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 1)项的规定并履行相 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适用前述 1)① 项、2)① 项时,本企业/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 (如有)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5)若本企业/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 本企业/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企业/本公司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 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本公司完全履行本承诺 函为止。 (6)本企业/本公司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持有公司 5.00%以上股份股东所持首发前 股份转让的其他相关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除股东北京艾加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外其他 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承诺 1、股东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纳远明志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资本有限公司、天津纳什均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宁波汇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石银翼股权投资(杭州)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东鹏合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汇星二号 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金澔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北京国科艾熙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 业/本公司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3)本企业/本公司减持首发前股份时,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在任 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2)采取大宗交易 方式时,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 适用前述 1)、2)项时,本企业/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如有)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4)若本企业/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 本企业/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企业/本公司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 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本公司完全履行本承诺 函为止。 (5)本企业/本公司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持有公司 5.00%以下股份股东所持首发前 股份转让的其他相关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其他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 业/本公司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3)本企业/本公司减持首发前股份时,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①如本 企业/本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 企业/本公司减持股份将适用下列比例限制:A.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 资期限不满 36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00%;B.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C. 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的,在任 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D.截至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前 述投资期限自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公司金额累计达到 300.00 万元之日或者投资金额 累计达到投资公司总投资额 50.00%之日开始计算。)①如本企业/本公司不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业/本公司将执行 下列减持方式: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本企业/本公司将适用如下减持条件:①如本企业/本 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业/本 公司减持股份将适用下列比例限制:A.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不 满 36 个月的,本企业/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2.00%;B.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 不满 48 个月的,本企业/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2.00%;C.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 但不满 60 个月的,本企业/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D.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 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前述投资期限自本企业/本公司投资公司金 额累计达到 300.00 万元之日或者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公司总投资额 50.00%之日 开始计算。)①如本企业/本公司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 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业/本公司将执行下列减持方式: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适用前述 1)① 项、2)① 项时,本企业/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如有)合 并计算减持数量。 (4)若本企业/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 本企业/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企业/本公司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 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本公司完全履行本承诺 函为止。 (5)本企业/本公司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持有公司 5.00%以下股份股东所持首发前 股份转让的其他相关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寒武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 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寒武纪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共计 207,272,531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5,901,536 股;除 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01,370,995 股,为首次公开发行 限售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0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序号 股东名称 通数量 股数量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股) (股) 北京中科算源资 产 管 1 65,669,721 16.41% 65,669,721 0 理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古 生 代 2 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 14,151,905 3.54% 14,151,905 0 伙) 国投(上海)科技成果 3 转化创业投资基 金 企 14,124,730 3.53% 14,124,730 0 业(有限合伙) 南京招银电信新 趋 势 凌霄成长股权投 资 基 4 13,002,264 3.25% 13,002,264 0 金合伙企业(有 限 合 伙) 宁波瀚高投资合 伙 企 5 12,339,146 3.08% 12,339,146 0 业(有限合伙) 深圳新芯投资合 伙 企 6 8,571,090 2.14% 8,571,090 0 业(有限合伙) 杭州阿里创业投 资 有 7 6,975,170 1.74% 6,975,170 0 限公司 湖北长江招银成 长 股 8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6,501,132 1.62% 6,501,132 0 合伙) 河南国新启迪股 权 投 9 6,299,745 1.57% 6,299,745 0 资基金(有限合伙) 北京纳远明志信 息 技 10 5,715,844 1.43% 5,715,844 0 术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谨业创业投 资 合 11 5,715,771 1.43% 5,715,771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石银翼股权投资(杭 12 州)合伙企业(有限合 4,285,533 1.07% 4,285,533 0 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 中 13 4,285,533 1.07% 4,285,533 0 金澔镆股权投资 合 伙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序号 股东名称 通数量 股数量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股) (股) 企业(有限合伙) 科大讯飞股份有 限 公 14 4,268,751 1.07% 4,268,751 0 司 苏州工业园区智 科 胜 15 讯创业投资企业(有限 4,002,205 1.00% 4,002,205 0 合伙) 16 国新资本有限公司 3,796,999 0.95% 3,796,999 0 北京国科瑞华战 略 性 17 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 3,150,858 0.79% 3,150,858 0 限合伙) 天津纳什均衡企 业 管 18 理合伙企业(有 限 合 3,085,723 0.77% 3,085,723 0 伙) 南京埃迪卡拉半 导 体 19 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2,995,651 0.75% 2,995,651 0 限合伙) 湖北省联想长江 科 技 20 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 2,884,603 0.72% 2,884,603 0 限合伙) 新疆东鹏合立股 权 投 21 资合伙企业(有 限 合 2,142,779 0.54% 2,142,779 0 伙) 南京国调国信智 芯 股 22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625,277 0.41% 1,625,277 0 合伙) 宁波保税区中科 图 灵 23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1,569,409 0.39% 1,569,409 0 限合伙) 北京国科艾熙财 务 咨 24 1,530,980 0.38% 1,530,980 0 询中心(有限合伙) 中科院科技成果 转 化 25 创业投资基金(武汉) 857,111 0.21% 857,111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汇星二号实 业 投 26 资合伙企业(有 限 合 821,844 0.21% 821,844 0 伙) 杭州嘉富泽地投 资 管 27 理合伙企业(有 限 合 812,651 0.20% 812,651 0 伙) 28 宁波汇原创业投 资 合 128,567 0.03% 128,567 0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序号 股东名称 通数量 股数量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股) (股) 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业(广州)股权投资 29 60,003 0.01% 60,003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1,242,428 0.31% 1,242,428 0 31 美的控股有限公司 3,106,072 0.78% 3,106,072 0 OPPO 广东移动通信有 32 1,553,036 0.39% 1,553,036 0 限公司 合计 207,272,531 51.81% 207,272,531 0 注:该清单中出现合计持股比例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 造成的尾差。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股份 5,901,536 12 2 首发限售股 201,370,995 12 合计 207,272,531 -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