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武纪: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1-07-30
证券代码:688256 证券简称:寒武纪 公告编号:2021-025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或“寒武纪”)股东宁波瀚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
波瀚高”)持有公司股份12,339,1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国投(上海)科
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基金”)持有公司
股份14,124,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二者均系由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构成一致行动关
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463,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1%。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7月20日起上市
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宁波瀚高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减持寒武纪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1,193,12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0%。具
体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3,731,043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462,086股,
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按市场
价格确定。
公司股东国投基金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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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宁波瀚高及国投基金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 当前持股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股) 比例 来源
宁波瀚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IPO 前取得:
5%以下股东 12,339,146 3.08%
伙) 12,339,146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原因
宁波瀚高投资合伙企业(有 二者均系由国投
12,339,146 3.08%
限合伙) (上海)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
第一组 普通合伙人暨执行
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14,124,730 3.53%
事务合伙人的有限
伙)
合伙企业。
合计 26,463,876 6.61% —
上述股东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
计划减持 减持合 拟减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持股
股东名称 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持原
持比例 持期间 份来
(股) 区间 因
源
竞价交易
减持,不
超过:
3,731,043 首次
宁波瀚高
不超过: 不超 股 公开 自身
投资合伙 2021/8/23~ 按市场
11,193,129 过: 大宗交易 发行 资金
企业(有 2022/2/22 价格
股 2.80% 减持,不 前取 需求
限合伙)
超过: 得
7,462,086
股
2
注:
1、如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公司股东国投基金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3、竞价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即 2021 年 8 月 23 日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8 月 5 日至 2022 年 2 月 4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上述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宁波瀚高、国投基金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
企业/本公司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3)本企业/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将认真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
满后逐步减持。
(4)本企业/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首
发前股份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
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公告。本企业/
本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两年内,本企业/本公司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
个交易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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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本公司减持首发前股份时,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①如本企
业/本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
企业/本公司减持股份将适用下列比例限制:A.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
资期限不满 36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00%;B.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C.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的,在
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D.截至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
制。(前述投资期限自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公司金额累计达到 300.00 万元之日或者
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公司总投资额 50.00%之日开始计算。)②如本企业/本公
司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业/
本公司将执行下列减持方式: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00%。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本企业/本公司将适用如下减持条件:①如本企业
/本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
业/本公司减持股份将适用下列比例限制:A.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
期限不满 36 个月的,本企业/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B.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36 个
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本企业/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C.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的,本企业/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D.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
限在 60 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前述投资期限自本企业/
本公司投资公司金额累计达到 300.00 万元之日或者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公司
总投资额 50.00%之日开始计算。)②如本企业/本公司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业/本公司将执行下列减持方式: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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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5.00%。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本企业/本公司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
股东身份,本企业/本公司将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 1)项的规定并
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适用前述 1)② 项、2)② 项时,本企业/本公司与
一致行动人(如有)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5)若本企业/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若本企业/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企业/本公司当年度及以后年
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本公司完全履行
本承诺函为止。
(6)本企业/本公司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持有公司 5.00%以上股份股东所持首发
前股份转让的其他相关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资
金安排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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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关
注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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