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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寒武纪: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2021-08-20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以及
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除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1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
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19 日,并以 65.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41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7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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