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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寒武纪: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1-09-18  

                        证券代码:688256           证券简称:寒武纪         公告编号:2021-040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或“寒武纪”)股东南京招银电信新趋势凌霄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招银”)持有公司股份 13,002,26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25%;湖北长江招银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
北招银”)持有公司股份 6,501,1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起上
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南京招银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减持寒武纪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6,501,13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2%。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5,067,933 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6,501,132 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湖北招银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减持寒武纪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3,250,56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1%。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1
2,533,967 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3,250,566 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南京招银、湖北招银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南京招银电信新趋势
凌霄成长股权投资基                                                           IPO 前取得:
                         5%以下股东         13,002,264        3.25%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3,002,264 股
      伙)
湖北长江招银成长股
                                                                             IPO 前取得: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5%以下股东         6,501,132         1.62%
                                                                              6,501,132 股
    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为招银国 际资本
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减持合     拟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
 股东名称      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持比例                         持期间                         原因
              (股)                                                  区间      源
                                     竞价交易减
南京招银电                           持,不超
信新趋势凌                           过:
             不超过:    不超                                                 首次公
霄成长股权                           5,067,933 股    2021/10/20    按市场              自身资
             6,501,132   过:                                                 开发行
投资基金合                           大宗交易减      ~2022/4/19   价格                金需求
             股          1.62%                                                前取得
伙企业(有                           持,不超
限合伙)                             过:
                                     6,501,132 股
湖北长江招   不超过:    不超                                                 首次公
                                     竞价交易减      2021/10/20    按市场              自身资
银成长股权   3,250,566   过:                                                 开发行
                                     持,不超        ~2022/4/19   价格                金需求
投资合伙企   股          0.81%                                                前取得

                                              2
业(有限合                     过:
伙)                           2,533,967 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
                               过:
                               3,250,566 股


    注:
    1、如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竞价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即 2021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2 年 3 月 26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上述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南京招银、湖北招银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

企业/本公司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3)本企业/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将认真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
满后逐步减持。
    (4)本企业/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首
发前股份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

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公告。本企 业/
本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
                                      3
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两年内,本企业/本公司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
个交易日公告。

    本企业/本公司减持首发前股份时,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①如本企
业/本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
企业/本公司减持股份将适用下列比例限制:A.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
资期限不满 36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00%;B.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C.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的,在
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D.截至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
制。(前述投资期限自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公司金额累计达到 300.00 万元之日或者

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公司总投资额 50.00%之日开始计算。)②如本企业/本公
司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 业/
本公司将执行下列减持方式: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00%。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本企业/本公司将适用如下减持条件:①如本企业

/本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
业/本公司减持股份将适用下列比例限制:A.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
期限不满 36 个月的,本企业/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B.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36 个
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本企业/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C.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的,本企业/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D.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
限在 60 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前述投资期限自本企业/
本公司投资公司金额累计达到 300.00 万元之日或者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公司

总投资额 50.00%之日开始计算。)②如本企业/本公司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4
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业/本公司将执行下列减持方式: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

的 5.00%。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本企业/本公司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
股东身份,本企业/本公司将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 1)项的规定并
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适用前述 1)② 项、2)② 项时,本企业/本公司与
一致行动人(如有)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5)若本企业/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 司所有;

若本企业/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企业/本公司当年度及以后年
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本公司完全履行
本承诺函为止。

    (6)本企业/本公司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持有公司 5.00%以上股
份股东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相关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资

                                     5
金安排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
格、减持数量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
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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