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武纪: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1-09-18
证券代码:688256 证券简称:寒武纪 公告编号:2021-040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或“寒武纪”)股东南京招银电信新趋势凌霄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招银”)持有公司股份 13,002,26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25%;湖北长江招银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
北招银”)持有公司股份 6,501,1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起上
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南京招银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减持寒武纪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6,501,13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2%。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5,067,933 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6,501,132 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湖北招银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减持寒武纪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3,250,56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1%。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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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3,967 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3,250,566 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南京招银、湖北招银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南京招银电信新趋势
凌霄成长股权投资基 IPO 前取得:
5%以下股东 13,002,264 3.25%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3,002,264 股
伙)
湖北长江招银成长股
IPO 前取得: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5%以下股东 6,501,132 1.62%
6,501,132 股
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为招银国 际资本
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减持合 拟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
股东名称 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持比例 持期间 原因
(股) 区间 源
竞价交易减
南京招银电 持,不超
信新趋势凌 过:
不超过: 不超 首次公
霄成长股权 5,067,933 股 2021/10/20 按市场 自身资
6,501,132 过: 开发行
投资基金合 大宗交易减 ~2022/4/19 价格 金需求
股 1.62% 前取得
伙企业(有 持,不超
限合伙) 过:
6,501,132 股
湖北长江招 不超过: 不超 首次公
竞价交易减 2021/10/20 按市场 自身资
银成长股权 3,250,566 过: 开发行
持,不超 ~2022/4/19 价格 金需求
投资合伙企 股 0.81% 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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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有限合 过:
伙) 2,533,967 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
过:
3,250,566 股
注:
1、如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竞价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即 2021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2 年 3 月 26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上述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南京招银、湖北招银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
企业/本公司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3)本企业/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将认真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
满后逐步减持。
(4)本企业/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首
发前股份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
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公告。本企 业/
本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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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两年内,本企业/本公司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
个交易日公告。
本企业/本公司减持首发前股份时,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①如本企
业/本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
企业/本公司减持股份将适用下列比例限制:A.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
资期限不满 36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00%;B.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C.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的,在
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D.截至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
制。(前述投资期限自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公司金额累计达到 300.00 万元之日或者
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公司总投资额 50.00%之日开始计算。)②如本企业/本公
司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 业/
本公司将执行下列减持方式: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00%。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本企业/本公司将适用如下减持条件:①如本企业
/本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
业/本公司减持股份将适用下列比例限制:A.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
期限不满 36 个月的,本企业/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B.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36 个
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本企业/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C.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的,本企业/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D.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
限在 60 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前述投资期限自本企业/
本公司投资公司金额累计达到 300.00 万元之日或者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公司
总投资额 50.00%之日开始计算。)②如本企业/本公司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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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业/本公司将执行下列减持方式: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
的 5.00%。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本企业/本公司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
股东身份,本企业/本公司将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 1)项的规定并
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适用前述 1)② 项、2)② 项时,本企业/本公司与
一致行动人(如有)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5)若本企业/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 司所有;
若本企业/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企业/本公司当年度及以后年
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本公司完全履行
本承诺函为止。
(6)本企业/本公司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持有公司 5.00%以上股
份股东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相关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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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排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
格、减持数量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
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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