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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武纪: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9  

                        寒武纪                                                            独立董事意见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了解相关情况后,现
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拟用于本次股份
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