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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寒武纪: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688256             证券简称:寒武纪         公告编号:2022-059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天石先生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叶淏尹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
认可,拟自2022年3月17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陈天石先生本次拟增持公
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叶淏尹女士本次拟
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天石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2,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2%,合计增持金额为205.91万元;叶淏尹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3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8%,合
计增持金额为100.04万元。陈天石先生和叶淏尹女士的增持金额已超过各自增持计
划中的增持金额区间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天
石先生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叶淏尹女士。

    (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
天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9,530,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2%。同时,陈天
石先生是北京艾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艾溪”)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北京艾溪持有公司 30,645,8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5%。陈天石先生直接
持股及通过控制北京艾溪间接持股合计拥有公司 37.47%的表决权。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叶淏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39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0078%,通过北京艾溪、北京艾加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

    二、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天石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2,8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2%,合计增持金额
为 205.91 万元;叶淏尹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5,3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8%,合计增持金额为 100.04
万元。陈天石先生和叶淏尹女士的增持金额已超过各自增持计划中的增持金额区
间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

    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增持主体        职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陈天石    董事长、总经理     119,497,756   29.8137%     119,530,650   29.8219%


  叶淏尹    董事、副总经理、       16,000     0.0040%         31,392     0.0078%
             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


   注:上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为增持主体直接持股情况。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计划
及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
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二)增持主体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行
为符合《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