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锐股份:新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1-10-26  

                        股票简称:新锐股份                                           股票代码:688257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SHAREATE TOOLS LTD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双马街 13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特别提示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锐股份”、“本公司”、“发行
人”、“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
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
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下文“报告期”是指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
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


                                     3
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科创板进一步放
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A 股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至 36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
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
配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部分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无限售条件 A 股流
通股票数量为 20,058,89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62%。公司上市初期
A 股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 62.3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情况如下:

    (1)39.3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38.0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52.5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50.7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C)中的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截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为 59.04 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4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
交易超过 3 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
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
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
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
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
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
性风险。

    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
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
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
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
慎判断。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矿山勘探及开采、机械加工、石油开采、基础设
施建设和煤炭开采等,其中矿山勘探及开采领域的收入占比为 50%-60%,机械
加工和石油开采领域各自占比分别为 10%-20%,基础设施建设和煤炭开采领域
目前收入占比较小,但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增速较快。前述行业均为周期性行业,
报告期内前述行业普遍呈增长趋势,但当前述行业陷入周期性低谷时,公司在相
关产业链的下游客户将出现经营状况下滑,进一步造成公司订单减少、货款回收
难度增加等情况,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5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硬质合金及硬质合金工具,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碳化
钨粉、钴粉及合金钢。报告期内,原材料成本占硬质合金生产成本的 70%左右,
占硬质合金工具生产成本的 50%左右。尽管上述原材料供应充足,但受全球宏观
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原材料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2018 年至 2020 年,碳化钨
的采购均价分别为 227.82 元/千克、185.24 元/千克和 176.80 元/千克,钴粉的采
购均价分别为 499.19 元/千克、238.07 元/千克和 237.47 元/千克,波动幅度较大。
2021 年以来,碳化钨和钴粉价格上涨,目前的市场价格分别达 197.83 元/千克和
338.69 元/千克。

    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增加,如果公司未能及时调增产品
售价以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传导给客户,将对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及
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 49.68%、51.14%和 54.06%,占比较高,
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重要影响。公司的境外收入主要来源于澳洲和南美洲,其中
2020 年澳洲相关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 33.98%,南美洲占比为 9.99%,来源
于美国的收入为 2,371.72 万元,占比 3.31%。公司主要面向澳洲和南美洲的铁矿
石生产商 FMG、必和必拓、淡水河谷以及矿山服务企业 DDH1、AUD 等销售牙
轮钻头等硬质合金工具及配套产品。

    目前我国与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存在贸易摩擦。2019 年起美国对于原产
地为中国的硬质合金和牙轮钻头等产品加征关税,关税税率由 10%增至 25%,
关税增加的主要影响包括:(1)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向美国 AMS 出口的产品
额外支付关税 17.00 万美元和 20.91 万美元,减少合并报表利润;(2)公司向其
他美国客户直接出口的产品未因关税增加而调减售价,关税主要由美国客户承担,
未对销售收入产生直接影响,但关税税率的增加削弱了公司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2020 年以来中澳贸易关系紧张,澳大利亚的牛肉、葡萄酒等产品对中国的出口
均受到影响,由于国内铁矿石进口量超 60%来自澳大利亚,截至目前我国尚未限
制澳大利亚的铁矿石的进口,但如果未来中澳贸易摩擦持续加剧,澳大利亚铁矿
石对国内的出口可能会受到影响,造成公司牙轮钻头及其配套产品的需求量受到


                                     6
较大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四)境外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除直接出口外,亦通过境外子公司澳洲 AMS 和美国 AMS 从事境外经
营。澳洲 AMS 和美国 AMS 的目标客户为 FMG、必和必拓等矿山企业,以及
DDH1、AUD 等矿山探采服务企业,为其勘探和开采活动提供耗材综合解决方案,
即根据矿山企业的需求采购并向其供应探采耗材,包括矿用牙轮钻头及配套钻杆、
金刚石取芯钻头及其连接杆,以及其他备品备件。公司于 2016 年收购澳洲 AMS,
于 2018 年投资控股美国 AMS,目前公司持有澳洲 AMS 的 70%股权及美国 AMS
的 70.60%股权。报告期内,澳洲 AMS 和美国 AMS 实现的收入合计占公司营业
收入的比例为 31.70%、35.26%和 37.13%,澳洲 AMS 和美国 AMS 对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净利润的贡献比例为 26.66%、19.89%和 22.27%。因此,境外子公司的
经营情况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大。

    澳洲 AMS 和美国 AMS 的控股股东为发行人,但仍有 30%左右的股权为当
地外籍少数股东持有,且境外子公司的销售、管理骨干等大多数员工为当地外籍
人员,如果因地域、文化差异等原因导致公司对境外子公司的管理效率降低或未
能实施有效控制;或因境外子公司所在地的政治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法律法规
等发生不利变化导致矿山开采量大幅缩减,将导致境外子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可
能进一步导致收购澳洲 AMS 产生的商誉出现减值,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
大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8,029.27 万元、20,194.83
万元和 21,539.2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7.60%、32.66%和 31.31%,
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将随之增长。若宏观经济环境、客
户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应收账款将面临发生坏账损失
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运营效率。

(六)公司生产经营受新冠疫情影响的风险

    2020 年 1 月,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季度公司产量受到了一


                                     7
定影响,二季度以来公司生产经营已逐步恢复正常。2020 年,新冠疫情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造成了多方面的影响。2020 年上半年,新冠疫情加剧了国际油价的
波动,影响石油开采领域硬质合金产品的市场需求,公司对石化机械、美国
INTERSTITIAL ALLOYS LLC 等石油开采领域客户的硬质合金产品收入降幅较
大,导致 2020 年公司的硬质合金产量较 2019 年下降 0.98%,销量下滑 4.55%;
但同时为应对新冠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国内加强基建投资,铁矿石需求旺盛,公
司牙轮钻头等硬质合金工具的产销量大幅上升,销量增幅达 34.68%,推动公司
的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9 年增长 4.97%。

    公司境外收入占比较高,主要境外收入来自于澳洲及南美洲,公司海外客户
拜访及业务洽谈已经受到新冠疫情导致的人员流动限制影响。如果疫情在境外继
续蔓延且持续较长时间,进而导致境外矿山停产停工,牙轮钻头等硬质合金工具
的市场需求将受到较大影响,可能会对公司境外收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8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8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2759 号文,同意苏州
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22 号批准。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2,800,000 股。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
证 券 交易 所科创 板上 市, 证券简 称 “新锐股份 ”,证券代 码“688257”;其中
20,058,893 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10 月 27 日

    (三)股票简称:新锐股份

    (四)股票扩位简称:新锐股份

    (五)股票代码:688257


                                      9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92,800,000 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3,200,000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0,058,893 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2,741,107 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2,014,062 股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一)本次发行前后发
行人股本情况”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投资者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设立的民生证券新锐股份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新
锐股份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

    2、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 420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127,045
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10
条第(一)款的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
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57.81 亿元,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9 年和 2020 年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分别为 7,252.20 万元和
11,008.74 万元,且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72,976.04 万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
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 2.1.2 条的第一套标准第二款内容:“(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
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
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11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SHAREATE TOOLS LTD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          6,96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何洪
成立日期                        2005 年 8 月 25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2 年 5 月 17 日
公司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双马街 133 号
                                矿山凿岩工具、粉末冶金制品的制造及销售;普通机
                                械及电器机械维修服务;新材料技术的研发、技术服
                                务;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
经营范围                        仪表、零配件、原辅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实业
                                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硬质合金及工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                        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邮政编码                        215121
电话                            0512-6285 1663
传真                            0512-6285 1805
互联网网址                      http://www.shareate.com/
电子邮箱                        dongmi@shareate.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                          刘国柱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吴何洪。

       吴何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3,297,000 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 33.47%,通
过新宏众富间接持有公司 385,000 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34.03%。

       吴何洪,1966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总装车间技术副主任、
牙掌车间主任、销售服务部副经理、副总裁;2004 年 8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新
锐硬质合金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05 年 3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新锐硬质合金董

                                      12
事长兼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今,任新锐硬质合金董事长、执行董事;2005 年
8 月至 2006 年 8 月,任新锐有限董事兼总经理;2006 年 8 月至 2010 年 12 月,
任新锐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0 年 12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新锐有限董事
长;2012 年 5 月至今,任新锐股份董事长兼总裁。现任新锐股份董事长兼总裁、
虹锐咨询执行董事、虹锐投资董事长、新宏众富执行事务合伙人、锑玛工具董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董事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公司
现任董事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间
 1       吴何洪      董事长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4 年 5 月 9 日
 2       周玉平       董事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4 年 5 月 9 日
 3        袁艾        董事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4 年 5 月 9 日
 4       张俊杰       董事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4 年 5 月 9 日
 5        胡铭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4 年 5 月 9 日
 6       孙晓彦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4 年 5 月 9 日
 7       周余俊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4 年 5 月 9 日

       2、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现任监事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间
 1        刘勇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4 年 5 月 9 日
 2        季维远     监事          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4 年 5 月 9 日
 3        帅柏春     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4 年 5 月 9 日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13
序号       姓名               职位                                   任职期间
 1        吴何洪              总裁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4 年 5 月 9 日
 2        周玉平             副总裁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4 年 5 月 9 日
 3         袁艾              副总裁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4 年 5 月 9 日
 4        余立新             副总裁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4 年 5 月 9 日
 5        刘国柱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4 年 5 月 9 日

       4、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共有 7 名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学历
  1         余立新                        副总裁                                博士
  2          刘勇            监事会主席、事业部总经理                           硕士
  3         谭文生                   事业部技术专家                             本科
  4         杨汉民              事业部技术副总经理                              硕士
  5         陆庆忠              事业部技术副总经理                              硕士
  6          李宁               事业部技术副总经理                              硕士
  7          周伟              金属陶瓷项目组副组长                             博士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
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职位或亲属                                持股数量
 姓名                           持股方式                                比例        限售期限
              关系                                      (股)
一、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
                                直接持股              23,297,000        25.10%         36 个月
吴何洪     董事长、总裁     通过新宏众富持股             385,000         0.41%         36 个月
                                 合计                 23,682,000        25.52%         36 个月
周玉平     董事、副总裁         直接持股                 995,000         1.07%         12 个月
 袁艾      董事、副总裁         直接持股               3,100,000         3.34%         12 个月
张俊杰     董事                 直接持股               3,700,000         3.99%         12 个月
 胡铭      独立董事                   -                          -              -
孙晓彦     独立董事                   -                          -              -
周余俊     独立董事                   -                          -              -
           监事会主席、核
 刘勇                           直接持股               1,130,000         1.22%         12 个月
           心技术人员
季维远     监事                 直接持股                 310,000         0.34%         12 个月
帅柏春     监事                 直接持股                 483,000         0.52%         12 个月

                                            14
              副总裁、核心技
     余立新                        直接持股                  1,409,000      1.52%      12 个月
              术人员
                                   直接持股                   636,000       0.68%      12 个月
              财务总监、董事
     刘国柱                    通过新宏众富持股               100,000       0.11%      36 个月
              会秘书
                                     合计                     736,000       0.80%
     谭文生   核心技术人员         直接持股                  1,370,000      1.48%      12 个月
     杨汉民   核心技术人员         直接持股                   370,000       0.40%      12 个月
     陆庆忠   核心技术人员     通过新宏众富持股               150,000       0.17%      36 个月
      李宁    核心技术人员     通过新宏众富持股               100,000       0.11%      36 个月
      周伟    核心技术人员             -                             -           -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近亲属
     李海云   袁艾配偶             直接持股                   547,000       0.59%      12 个月
              帅柏春配偶的
      黄萍                         直接持股                    65,000       0.07%      12 个月
              姐姐
     戴颖霞   杨汉民配偶           直接持股                    57,000       0.06%      12 个月
     吴亚云   周伟配偶         通过新宏众富持股                20,000       0.02%      36 个月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并在上市后
     准备实施或行权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6,960 万股,本次发行新股 2,320 万股(不含采用超
     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 25%。本次不涉
     及股东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
              股东名称                           占比                         占比      限售期限
号                             数量(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流通股                  69,600,000          100.00    72,741,107     78.3848
 1             吴何洪           23,297,000         33.4727    23,297,000     25.1045     36 个月
 2             张俊杰            3,700,000          5.3161      3,700,000     3.9871     12 个月


                                              15
3             袁艾              3,100,000        4.4540   3,100,000   3.3405   12 个月
4            胡中彪             2,818,000        4.0489   2,818,000   3.0367   12 个月
5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562,000        2.2443   1,562,000   1.6832   12 个月
6            余立新             1,409,000        2.0244   1,409,000   1.5183   12 个月
     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
7                               1,384,000        1.9885   1,384,000   1.4914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谭文生             1,370,000        1.9684   1,370,000   1.4763   12 个月
     苏州工业园区新宏众富
9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1,310,000        1.8822   1,310,000   1.4117   36 个月
             伙)
     上海涌济铧创股权投资
10                              1,250,000        1.7960   1,250,000   1.3470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李兴明             1,174,000        1.6868   1,174,000   1.2651   12 个月
12            刘勇              1,130,000        1.6236   1,130,000   1.2177   12 个月
13           周玉平              995,000         1.4296    995,000    1.0722   12 个月
     苏州国发新兴二期创业
14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800,000         1.1494    800,000    0.8621   12 个月
             伙)
15           刘兵国              677,000         0.9727    677,000    0.7295   12 个月
16           刘国柱              636,000         0.9138    636,000    0.6854   12 个月
     厦门冠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7                               625,000         0.8980    625,000    0.6735   12 个月
           (有限合伙)
18            燕宁               625,000         0.8980    625,000    0.6735   12 个月
19            胡桑               620,000         0.8908    620,000    0.6681   12 个月
20           李海云              547,000         0.7859    547,000    0.5894   12 个月
     深圳市紫琅同创投资合
21                               500,000         0.7184    500,000    0.5388   12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22           潘自林              494,000         0.7098    494,000    0.5324   12 个月
23           帅柏春              483,000         0.6940    483,000    0.5205   12 个月
24            陆义               426,000         0.6121    426,000    0.4591   12 个月
25           张学军              398,000         0.5718    398,000    0.4289   12 个月
26            饶翔               380,000         0.5460    380,000    0.4095   12 个月
27           龚向军              380,000         0.5460    380,000    0.4095   12 个月
28           马祖军              380,000         0.5460    380,000    0.4095   12 个月
29           王洪琴              375,000         0.5388    375,000    0.4041   12 个月
30           杨汉民              370,000         0.5316    370,000    0.3987   12 个月
31           胡惠勇              350,000         0.5029    350,000    0.3772   12 个月
32           薛佑刚              324,000         0.4655    324,000    0.3491   12 个月
33           季维远              310,000         0.4454    310,000    0.3341   12 个月
34           彭烈涛              300,000         0.4310    300,000    0.3233   12 个月


                                            16
35   宋祖荣   300,000        0.4310   300,000   0.3233   12 个月
36   侍孝明   270,000        0.3879   270,000   0.2909   12 个月
37   张君武   270,000        0.3879   270,000   0.2909   12 个月
38   卢晓江   255,000        0.3664   255,000   0.2748   12 个月
39    李忠    250,000        0.3592   250,000   0.2694   12 个月
40   鲍立强   245,000        0.3520   245,000   0.2640   12 个月
41   朱砚平   245,000        0.3520   245,000   0.2640   12 个月
42   戚玉琨   245,000        0.3520   245,000   0.2640   12 个月
43   温玉萍   240,000        0.3448   240,000   0.2586   12 个月
44   范常云   240,000        0.3448   240,000   0.2586   12 个月
45   毕庆平   230,000        0.3305   230,000   0.2479   12 个月
46   汪渝洋   205,000        0.2945   205,000   0.2209   12 个月
47   钱建波   205,000        0.2945   205,000   0.2209   12 个月
48   于桂莲   200,000        0.2874   200,000   0.2156   12 个月
49   汪东林   200,000        0.2874   200,000   0.2156   12 个月
50   李雄明   196,000        0.2816   196,000   0.2112   12 个月
51    代江    196,000        0.2816   196,000   0.2112   12 个月
52   赵鹏建   190,000        0.2730   190,000   0.2048   12 个月
53    姚玲    190,000        0.2730   190,000   0.2048   12 个月
54    仲健    167,000        0.2399   167,000   0.1799   12 个月
55   梁国华   165,000        0.2371   165,000   0.1778   12 个月
56   何宏杰   161,000        0.2313   161,000   0.1735   12 个月
57   安志云   161,000        0.2313   161,000   0.1735   12 个月
58   董跃志   160,000        0.2299   160,000   0.1724   12 个月
59    朱策    160,000        0.2299   160,000   0.1724   12 个月
60   张少华   155,000        0.2227   155,000   0.1670   12 个月
61    孙伟    155,000        0.2227   155,000   0.1670   12 个月
62   兰学锋   155,000        0.2227   155,000   0.1670   12 个月
63    黄毅    155,000        0.2227   155,000   0.1670   12 个月
64   刘华平   153,000        0.2198   153,000   0.1649   12 个月
65   黄耀宇   150,000        0.2155   150,000   0.1616   12 个月
66    孙勇    140,000        0.2011   140,000   0.1508   12 个月
67   岳志勇   140,000        0.2011   140,000   0.1508   12 个月
68   刘建萍   140,000        0.2011   140,000   0.1508   12 个月
69   夏文建   136,000        0.1954   136,000   0.1466   12 个月
70   马深塘   135,000        0.1940   135,000   0.1455   12 个月
71   孟庆会   135,000        0.1940   135,000   0.1455   12 个月
72    何琦    130,000        0.1868   130,000   0.1401   12 个月
73   胡廉清   125,000        0.1796   125,000   0.1347   12 个月

                        17
74    秦杰强   110,000        0.1580   110,000   0.1185   12 个月
75    林积洪   107,000        0.1537   107,000   0.1153   12 个月
76    吕志雄   107,000        0.1537   107,000   0.1153   12 个月
77    殷光涛   105,000        0.1509   105,000   0.1132   12 个月
78    刘鹏飞   105,000        0.1509   105,000   0.1132   12 个月
79    盛江华   105,000        0.1509   105,000   0.1132   12 个月
80    曾元莲   103,000        0.1480   103,000   0.1110   12 个月
81    谭小兰   102,000        0.1466   102,000   0.1100   12 个月
82    张玉梅   102,000        0.1466   102,000   0.1100   12 个月
83     杨涛    102,000        0.1466   102,000   0.1100   12 个月
84     黄林    100,000        0.1437   100,000   0.1078   12 个月
85     蔡盛    100,000        0.1437   100,000   0.1078   12 个月
86    张艳淮   100,000        0.1437   100,000   0.1078   12 个月
87    谷红利   100,000        0.1437   100,000   0.1078   12 个月
88    徐慧玲    99,666        0.1432    99,666   0.1074   12 个月
89    黄成英    95,000        0.1365    95,000   0.1024   12 个月
90    何红岩    95,000        0.1365    95,000   0.1024   12 个月
91    徐纯芳    90,000        0.1293    90,000   0.0970   12 个月
92    李中平    90,000        0.1293    90,000   0.0970   12 个月
93    赵光海    90,000        0.1293    90,000   0.0970   12 个月
94    韩敦生    87,000        0.1250    87,000   0.0938   12 个月
95    范优燕    87,000        0.1250    87,000   0.0938   12 个月
96    朱利江    87,000        0.1250    87,000   0.0938   12 个月
97    营曙光    87,000        0.1250    87,000   0.0938   12 个月
98     刘文     87,000        0.1250    87,000   0.0938   12 个月
99     胡荣     86,000        0.1236    86,000   0.0927   12 个月
100   郭灿北    85,000        0.1221    85,000   0.0916   12 个月
101   陈凤清    85,000        0.1221    85,000   0.0916   12 个月
102   高明霞    85,000        0.1221    85,000   0.0916   12 个月
103   余爱兰    85,000        0.1221    85,000   0.0916   12 个月
104   章玉鸿    85,000        0.1221    85,000   0.0916   12 个月
105   叶继春    85,000        0.1221    85,000   0.0916   12 个月
106   韩志申    85,000        0.1221    85,000   0.0916   12 个月
107   周瑞霞    85,000        0.1221    85,000   0.0916   12 个月
108   张红丽    85,000        0.1221    85,000   0.0916   12 个月
109   李敬新    85,000        0.1221    85,000   0.0916   12 个月
110   郑新珍    85,000        0.1221    85,000   0.0916   12 个月
111   彭新兵    85,000        0.1221    85,000   0.0916   12 个月
112   卜祥兰    85,000        0.1221    85,000   0.0916   12 个月

                         18
113    张坦    84,000        0.1207   84,000   0.0905   12 个月
114   周龙江   84,000        0.1207   84,000   0.0905   12 个月
115   邬永生   83,000        0.1193   83,000   0.0895   12 个月
116    邱云    82,000        0.1178   82,000   0.0884   12 个月
117   程义兰   82,000        0.1178   82,000   0.0884   12 个月
118   易兰英   82,000        0.1178   82,000   0.0884   12 个月
119   夏小红   82,000        0.1178   82,000   0.0884   12 个月
120    孙鹏    82,000        0.1178   82,000   0.0884   12 个月
121    张强    82,000        0.1178   82,000   0.0884   12 个月
122   杜爱民   82,000        0.1178   82,000   0.0884   12 个月
123    李丽    82,000        0.1178   82,000   0.0884   12 个月
124   段纯英   81,000        0.1164   81,000   0.0873   12 个月
125    程超    80,000        0.1149   80,000   0.0862   12 个月
126   段文明   80,000        0.1149   80,000   0.0862   12 个月
127    王霖    80,000        0.1149   80,000   0.0862   12 个月
128   杜菊花   80,000        0.1149   80,000   0.0862   12 个月
129    薛涛    80,000        0.1149   80,000   0.0862   12 个月
130   徐伟民   80,000        0.1149   80,000   0.0862   12 个月
131   张庆明   80,000        0.1149   80,000   0.0862   12 个月
132   刘建勋   80,000        0.1149   80,000   0.0862   12 个月
133    王丰    80,000        0.1149   80,000   0.0862   12 个月
134   马效华   80,000        0.1149   80,000   0.0862   12 个月
135   叶东旭   80,000        0.1149   80,000   0.0862   12 个月
136   桂蜀湘   80,000        0.1149   80,000   0.0862   12 个月
137   全正毅   80,000        0.1149   80,000   0.0862   12 个月
138   沈晓江   80,000        0.1149   80,000   0.0862   12 个月
139   刘祥兴   79,000        0.1135   79,000   0.0851   12 个月
140   陆松华   79,000        0.1135   79,000   0.0851   12 个月
141   荣三元   79,000        0.1135   79,000   0.0851   12 个月
142    覃文    78,000        0.1121   78,000   0.0841   12 个月
143   王春亚   78,000        0.1121   78,000   0.0841   12 个月
144   汪松丽   78,000        0.1121   78,000   0.0841   12 个月
145   朱益民   78,000        0.1121   78,000   0.0841   12 个月
146   王克祥   75,000        0.1078   75,000   0.0809   12 个月
147   熊利华   73,000        0.1049   73,000   0.0787   12 个月
148   袁明庆   72,000        0.1034   72,000   0.0776   12 个月
149   杨建新   69,000        0.0991   69,000   0.0743   12 个月
150   石耀先   68,000        0.0977   68,000   0.0733   12 个月
151   张金亮   67,000        0.0963   67,000   0.0722   12 个月

                        19
152           黄萍           65,000        0.0934    65,000   0.0701   12 个月
153           兰峰           65,000        0.0934    65,000   0.0701   12 个月
154           苏凤           65,000        0.0934    65,000   0.0701   12 个月
155           程敏           60,000        0.0862    60,000   0.0647   12 个月
156           邢耘           60,000        0.0862    60,000   0.0647   12 个月
157          戴颖霞          57,000        0.0819    57,000   0.0614   12 个月
158          严永林          55,000        0.0790    55,000   0.0593   12 个月
159          魏爱华          55,000        0.0790    55,000   0.0593   12 个月
160          汪大清          55,000        0.0790    55,000   0.0593   12 个月
161          朱小伟          54,000        0.0776    54,000   0.0582   12 个月
162          刘冬琴          45,000        0.0647    45,000   0.0485   12 个月
163          罗洪书          45,000        0.0647    45,000   0.0485   12 个月
164          梅爱娟          45,000        0.0647    45,000   0.0485   12 个月
165          张增元          45,000        0.0647    45,000   0.0485   12 个月
166          顾月勤          30,000        0.0431    30,000   0.0323   12 个月
167          李宏涛          27,000        0.0388    27,000   0.0291   12 个月
168          谢长春          27,000        0.0388    27,000   0.0291   12 个月
169          张均辉          25,000        0.0359    25,000   0.0269   12 个月
170          曹诗胜          25,000        0.0359    25,000   0.0269   12 个月
171           金璇           24,000        0.0345    24,000   0.0259   12 个月
172          孙少华          20,000        0.0287    20,000   0.0215   12 个月
173          高治山          19,000        0.0273    19,000   0.0205   12 个月
174           齐冲           14,334        0.0206    14,334   0.0155   12 个月
175          李洪波          10,000        0.0144    10,000   0.0108   12 个月
176           赵辉            9,000        0.0129     9,000   0.0097   12 个月
      天津迭代科技发展有限
177                           7,000        0.0101     7,000   0.0076   12 个月
              公司
178           董威            5,000        0.0072     5,000   0.0054   12 个月
179          夏汉忠           4,000        0.0057     4,000   0.0043   12 个月
180          张利娟           4,000        0.0057     4,000   0.0043   12 个月
181          张德奎           3,000        0.0043     3,000   0.0032   12 个月
182          周正贤           3,000        0.0043     3,000   0.0032   12 个月
183          沈文军           2,000        0.0029     2,000   0.0022   12 个月
184          权连花           2,000        0.0029     2,000   0.0022   12 个月
185          兰卫亭           2,000        0.0029     2,000   0.0022   12 个月
186          杜建宝           1,000        0.0014     1,000   0.0011   12 个月
187          钱江涛           1,000        0.0014     1,000   0.0011   12 个月
188           金航            1,000        0.0014     1,000   0.0011   12 个月
189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928,000   1.0000   24 个月


                                      20
190        新锐股份员工资管计划                                      1,086,062       1.1703    12 个月
191          部分网下配售对象                                        1,127,045       1.2145        6 个月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20,058,893        21.6152
                合计                 69,600,000         100.00    92,800,000         100.00
      注:民生投资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1,562,000 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认
  购发行人 928,000 股,限售期为 24 个月。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股数(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吴何洪                       23,297,000           25.10%       36 个月
       2                   张俊杰                        3,700,000               3.99%    12 个月
       3                    袁艾                         3,100,000               3.34%    12 个月
       4                   胡中彪                        2,818,000               3.04%    12 个月
       5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490,000               2.68%        注
       6                   余立新                        1,409,000               1.52%    12 个月
               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
       7                                                 1,384,000               1.49%    12 个月
                     业(有限合伙)
       8                   谭文生                        1,370,000               1.48%    12 个月
               苏州工业园区新宏众富企业管
       9                                                 1,310,000               1.41%    12 个月
                   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涌济铧创股权投资合伙企
       10                                                1,250,000               1.35%    12 个月
                     业(有限合伙)
                       合计                             42,128,000           45.40%
      注:民生投资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1,562,000 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认
  购发行人 928,000 股,限售期为 24 个月。


  六、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对象共有 2 名,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民生证券投
  资有限公司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民生证
  券新锐股份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组成,除此之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
  排。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

                                                   21
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民生证券投
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4.00%,即 928,000
股,认购金额为 5,781.44 万元。

    3、限售期限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

    2021 年 7 月 20 日,新锐股份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新锐股份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2021 年 9 月 6 日,
新锐股份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
售的具体方案》,确定参与新锐股份战略配售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高级管理
人员与核心员工的具体人员、持有份额等事宜。

    1、投资主体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为民生证券新锐股份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新锐股份员工资管计划认购的股票数量为 1,086,062 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

                                   22
票数量的比例为 4.68%,认购金额为 6,766.17 万元(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为 33.83 万元。新锐股份员工资管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民生证券新锐股份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 年 9 月 17 日

     募集资金规模:人民币 6,800 万元

     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员姓名、职务、认购金额:

序                                              认购金额    持有份额   是否为发行
       姓名                    职务
号                                              (万元)      比例       人董监高
 1    吴何洪             董事长、总裁               2,980    43.82%       是
 2    周玉平             董事、副总裁                470      6.91%       是
 3     袁艾              董事、副总裁                360      5.29%       是
 4    余立新        副总裁、技术研发中心主任         370      5.44%       是
 5    刘国柱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450      6.62%       是
               监事会主席、工程工具事业部总经
 6     刘勇                                          300      4.41%       是
                             理
 7     饶翔             棒材事业部总经理             280      4.12%       否
 8     李宁        工程工具事业部技术副总经理        200      2.94%       否
 9    薛佑刚            型材事业部总经理             180      2.65%       否
10    张勇强         硬质合金事业部总经理            170      2.50%       否
11    刘鹏飞         精密零件事业部总经理            180      2.65%       否
               职工代表监事、硬质合金事业部副
12    帅柏春                                         160      2.35%       是
                           总经理
13    秦杰强                 国际部部长              130      1.91%       否
14    季维远    监事、工程工具事业部副总经理         130      1.91%       是
15    杨汉民        型材事业部技术副总经理           180      2.65%       否
16    陆庆忠       硬质合金事业部技术副总经理        160      2.35%       否
17    刘兵国       工程工具事业部销售副总经理        100      1.47%       否
                      合计                          6,800   100.00%

     3、限售期限

     新锐股份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23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320.00 万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62.30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52.52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3.10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
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1.19 元/股(按照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基本每股收
益)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0.11 元/股(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44,536.00 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公
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 W[2021]B096
号)。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为 9,383.67 万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
税金额),发行费用明细构成如下:

                  费用项目                       金额(万元)
发行费用总计                                       9,383.67
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                               7,688.19
         审计及验资费用                             754.72


                                     25
      律师费用                                                43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42.4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68.32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135,152.33 万元

     十一、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23,285 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十三、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
略 配 售 数 量 为 2,014,062 股 , 占 发 行 总 量 的 8.68% 。 网 上 有 效 申 购 股 数 为
31,427,242,000 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5,312.25 倍。网上最终发行数
量为 8,035,000 股,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2556699%,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数量:8,023,436 股,放弃认购数量 11,564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13,150,938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 13,150,938 股,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本次发行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1,564 股。




                                          26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苏公 W[2021]A228 号)。公证天业会计师审计意见如下:“公司的财务报表及
附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财
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
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公证天业会计师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半
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审阅报告》(苏公 W[2021]E1371 号)。上述主要数据
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2021 年半年度《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
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本公司 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
请投资者注意。

一、公司 2021 年 1-9 月业绩预告情况

    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营业
收入为 6.6 亿元至 6.9 亿元,较 2020 年前三季度同比增长 25.03%至 30.71%;净
利润为 10,800 万元至 11,800 万元,较 2020 年前三季度同比增长 27.49%至 39.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800 万元至 10,800 万元,较 2020 年前三季度同
比增长 28.00%至 41.0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500 万元至 10,500 万元,较 2020 年前三季度同比增长 25.57%至 38.79%。上述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阅,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
预计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


                                     27
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
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公司审计基准日后的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较为稳定,总体运营情况良好,
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动的情况。




                                  2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与民生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
 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银行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89040078801200002650
                                       苏工业园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512902760110860
                                         中新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8112001013500622153
                                         姑苏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6690100100146140
                                         吴中支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
 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29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股
东大会和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0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新锐股份首次在科创板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
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后,认为
新锐股份的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认真审核了全套申请材料,并对发行
人进行了实地考察。在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可行性、有
利条件、风险因素及对发行人未来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的基础上,
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同意保荐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联系电话               010-8512 7883

传真                   010-8512 7940

保荐代表人             王启超、赵劲松

联系人                 王启超

联系方式               010-8512 7738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王启超先生,现任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监。曾作为主要项目成员参与
了王子新材(002735)IPO、世龙实业(002748)IPO、中孚信息(300659)IPO
及 2020 年非公开发行、五方光电(002962)IPO 和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


                                        31
公司 IPO 等项目。同时负责了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具有扎实的投
资银行实务功底和丰富的执行经验。

    赵劲松先生,现任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监。曾主持或参与正川股份
(603976)IPO、印纪传媒借壳高金食品(002143)上市、宋都股份借壳 ST 百
科(600077)上市、交运股份(600676)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强生控股(600662)
重大资产重组、中孚信息(300659)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同时负责了多家拟上
市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具有扎实的投资银行实务功底和丰富的执行经验。




                                     32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
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何洪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3)本人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4)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
条件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

                                   33
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
接扣除相应款项。

    (7)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

    2、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新宏众富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3)本企业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4)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5)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
无条件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
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
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3、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张俊杰,以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周玉
平、袁艾、季维远、帅柏春、刘国柱(不含同时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余立

                                   34
新、刘勇)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3)本人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4)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
条件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
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
接扣除相应款项。

    (7)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


                                   35
    4、担任公司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核心技术人员刘勇、余立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3)本人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4)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所持有的首发前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
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7)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
条件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
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


                                   36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
接扣除相应款项。

    (8)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

    5、核心技术人员谭文生、杨汉民、陆庆忠、李宁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首发前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
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3)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4)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
条件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
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薪
酬发放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6、其他股东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7
    (2)在本人/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本人/本企业所持公
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3)如果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
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
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本企业怠
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二)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何洪承诺

    本人看好新锐股份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股份
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
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因素,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对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意向如下:

    (1)减持数量及价格: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数量总数
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息、除权事项的,股份数量及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
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并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董监高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在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期间,满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
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人拟采取其他方式减持
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减持股份的有关规


                                  38
定及时、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新锐股份股票的,本人违
规减持所得归新锐股份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支付给新锐股份,则新锐
股份有权以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抵扣。

    2、5%以上股东张俊杰承诺

    本人看好新锐股份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股份
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
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因素,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对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意向如下:

    (1)减持数量及价格: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数量总数的 100%,且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
项的,股份数量及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
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并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董监高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在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期间,满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
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人拟采取其他方式减持
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减持股份的有关规
定及时、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新锐股份股票的,本人违


                                  39
规减持所得归新锐股份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支付给新锐股份,则新锐
股份有权以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抵扣。

    3、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袁艾及其配偶李海云承诺

    本人看好新锐股份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股份
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
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因素,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对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意向如下:

    (1)减持数量及价格: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每年减
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所
持公司股票数量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股份数量及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
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并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董监高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在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期间,满足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拟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
持计划,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拟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及时、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新锐股份股票的,本人违
规减持所得归新锐股份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支付给新锐股份,则新锐
股份有权以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抵扣。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

    1、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


                                   40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
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
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三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和本股价稳定预案,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
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
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①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降低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
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二个月内,
实施完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

    ②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公
司回购股份”)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①”完成利
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


                                   41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①”时,公司应
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
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终
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0%。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③控股股东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控股股
东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②”完成公司回购股份
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②”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 5 个交易日内,
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
后的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开始实
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

                                    42
股净资产,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股份公司分得的
现金股利。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
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
件。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③”完成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③”时,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包括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买入
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
分红和税后薪酬额的 50%。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
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3)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43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③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
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④公司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义务并按同等标准履行公司 A 股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
承诺和义务。对于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在获得其书面同意履行
前述承诺和义务后方可聘任。

(四)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何洪、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张俊杰、周玉平、袁艾、余立新、刘国柱关于稳定股价出具的承诺:

    (1)本公司/本人已了解并知悉《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全部内容;

    (2)本公司/本人愿意遵守和执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何洪承诺:

    1、保证发行人符合科创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申报
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
形。

    2、若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发行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票购

                                  44
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将根据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和公司有关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
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
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
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
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
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
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
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
未来回报能力。

    2、公司承诺及约束措施

    公司将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

    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措施和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接受以下约束
措施:

    (1)如公司非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未履行
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①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45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如该
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
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
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③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
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公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
理;④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

    (2)如公司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
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①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
尽快制定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
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何洪承诺

    (1)本人承诺,将不利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与便
利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或侵占公司利益。

    (2)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发行人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给予补偿。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何洪、周玉平、袁艾、张俊杰、余立新和刘
国柱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46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安排及承诺

    公司为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
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依据《公司章程(草
案)》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上述《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
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具体安排。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弥
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4)公
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2、利润分配形式


                                   47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至少进
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利润分配。

    4、利润分配形式的优先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5、利润分配的条件

    公司发行上市后,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价
值目标,持续采取积极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
积金转增。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公司
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
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6、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修改

    (1)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


                                   48
    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
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
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
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①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国家制定
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出
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
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②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
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③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

                                   49
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公司承诺:公司在上市后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
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公司将敦促其他
相关方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事
项的,上述回购数量相应调整),且公司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发行人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结果后及时进行公告,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发行人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有权部门的审批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发
行人承诺回购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如发行人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已停牌,则股
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
当日成交总量)。

    (3)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发行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按有权部门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何洪承诺



                                  50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本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人也将购回发行人上市
后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有权部门审批通过的回购
方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人承诺回购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如启动股份回购措
施时发行人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
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

    (3)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薪及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的相应股份购回及赔偿措施
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承诺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
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薪及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1
    (4)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九)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新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联席主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联席主承销商为新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联席主承销商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联席主承销商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52
损失。

    4、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本所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因本评估机构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十)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公司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
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情形;

    4、除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本公司 156.2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2443%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
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
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53
(十一)其他承诺

    1、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
减少与新锐股份(含其控股子公司,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新锐股份能够
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新锐股份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人
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以任何形式非法
占用新锐股份资金。

    2、对于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新锐股
份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
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

    3、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新锐股份之
间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新锐股份章
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新锐股份权力机构审议有
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本人将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需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
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予执行。

    4、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新锐股份承担任何
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新锐股份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新锐
股份利益的,新锐股份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5、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新锐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本人持有新
锐股份不低于 5%期间持续有效。

(十二)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

    (1)如非因不可抗力而未能有效履行承诺时,本公司承诺将采取系列约束
措施: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54
    ②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③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

    (2)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未能履行承诺时,本公司将及时提出新的承诺,
并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替代方案,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最大程度地保护投
资者利益。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吴何洪承诺

    (1)如非因不可抗力而未能有效履行承诺时,本人承诺将采取系列约束措
施: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或发行人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向投资者或发行人赔偿相关损失;

    ③因未履行承诺产生的违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
付的分红,作为履行承诺的履约担保;

    ④在履行承诺之前,本人不得转让直接/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票。

    (2)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未能履行承诺时,本人将及时提出新的承诺,
并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替代方案,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及发行人利益。


                                  5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非因不可抗力而未能有效履行承诺时,本人承诺将采取系列约束措
施: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或发行人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向投资者或发行人赔偿相关损失;

    ③因未履行承诺产生的违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
付的分红(如有),作为履行承诺的履约担保;

    ④在履行承诺之前,本人不得转让直接/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票;

    ⑤本人将自愿接受社会及监管部门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⑥本人自愿接受发行人对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等措施。

    (2)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未能履行承诺时,本人将及时提出新的承诺,
并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替代方案,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及发行人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将来出现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何洪出具了有关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事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在今后的业务中,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发行人及子公司业务产


                                  56
生同业竞争,即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本人及其控制的全资、控股公司
及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
间接的从事与发行人及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
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
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于发行人;

    4、如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认定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
的业务与发行人及子公司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则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发
行人或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业务;

    5、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竞争
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人承诺,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的董事、股东
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6、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利用控股股
东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7、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持
续有效,构成对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
并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本人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
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
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经核查,律师认为,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57
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
的约束措施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以下无正文)




                                  58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9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0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