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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锐股份:新锐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19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工业园区唯西路 6 号苏州新锐合金工具
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普通股股东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9,916,92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9,916,92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2.2380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2.238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吴何洪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网络
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
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董事张俊杰先生、独立董事胡铭先生、独立
    董事孙晓彦女士、独立董事周余俊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监事帅柏春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刘国柱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列
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9,909,200 99.9741       7,729 0.0259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1        关于使用部       441,200 98.2783 7,729 1.7217                0        0
         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鲍海龙、阎楠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