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苏州新锐合金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而进 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 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布 2021 年第五批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 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实施问答中明确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 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 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 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 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 本”。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 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1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按照财政部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 示。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实施问答要求,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 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应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此相 关的现金流出,应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公司按照上述财政部会计司的实施问答要求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 期间的财务报表,并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实施问答对财 务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度发生额 执行实施问答 2020 年度发生额 财务报表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 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 合并报表: 销售费用 29,000,016.06 -3,718,193.50 25,281,822.56 营业成本 441,045,569.41 3,718,193.50 444,763,762.91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 67,853,532.84 -3,718,193.50 64,135,339.34 有关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309,850,802.67 3,718,193.50 313,568,996.17 付的现金 母公司报表: 销售费用 13,187,121.96 -2,738,086.31 10,449,035.65 营业成本 379,799,966.11 2,738,086.31 382,538,052.4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 43,633,141.75 -2,738,086.31 40,895,055.44 有关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283,587,205.37 2,738,086.31 286,325,291.68 付的现金 2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后的会计政 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