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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锐股份:新锐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苏州新锐合金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而进
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
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布 2021 年第五批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
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实施问答中明确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
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
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
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
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
本”。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
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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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按照财政部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
示。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实施问答要求,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

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应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此相

关的现金流出,应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公司按照上述财政部会计司的实施问答要求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

期间的财务报表,并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实施问答对财

务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度发生额     执行实施问答         2020 年度发生额
    财务报表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      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
合并报表:

销售费用                     29,000,016.06      -3,718,193.50        25,281,822.56

营业成本                    441,045,569.41      3,718,193.50        444,763,762.91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
                             67,853,532.84      -3,718,193.50        64,135,339.34
有关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309,850,802.67      3,718,193.50        313,568,996.17
付的现金
母公司报表:

销售费用                     13,187,121.96      -2,738,086.31        10,449,035.65

营业成本                    379,799,966.11      2,738,086.31        382,538,052.4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
                             43,633,141.75      -2,738,086.31        40,895,055.44
有关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283,587,205.37      2,738,086.31        286,325,291.68
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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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后的会计政

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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