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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锐股份:新锐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0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 年,作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锐股
份”)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
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审议通过继续由胡铭先生、孙晓彦女士、周余俊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程序、决议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铭先生:195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钎钢研究所技术员、技术情报室
副主任、研究室主任、技术开发办主任、主任工程师。现任中国钢结构协会钎钢
钎具协会副秘书长,自 2017 年 10 月起任新锐股份独立董事。

    孙晓彦女士: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
曾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法务负责人、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国浩律师
(苏州)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002962.SZ)独立董
事,自 2017 年 10 月起任新锐股份独立董事。
    周余俊先生:197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执业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曾任江苏海星电机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科科员、
协和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常州市武进精细化工厂有限公司会计、宏图三
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会计、苏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苏州金
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
理、苏州俊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苏州分所负责人、苏州工业园区康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部门经理、苏州鑫昇达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苏州硅创微电子有限公司监事、苏州正信新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金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
自 2017 年 10 月起任新锐股份独立董事。

    (三) 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们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未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影响我们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履职过程中,我
们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2021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
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胡铭           10           10          0         0              3
  孙晓彦          10           10          0         0              3
  周余俊          10           10          0         0              3

    在会议召开前,我们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依法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
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分别独立提出审核建议或意见,对需
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

    (二) 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战略决策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我们充分发
挥专业特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所任职的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就审议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
了意见和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现场考察情况

    2021 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
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
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就关心的问题和事项进行深入沟通,及时了解公司
的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情况
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和核查。

    (四)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我们保持联系,对我们要求补充的
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 年度,我们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等规
章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并发表相关的
独立董事意见。

    (一) 关联交易事项

    2021 年,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在一定程度
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保持独立,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
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具有绝对的控制权,
财务风险有效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坏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且其审议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
金占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临时公告、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1 年,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体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按照考核情况发放薪酬。我们认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兼顾了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相同行业
和地区的实际薪酬水平,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1 年,公司未发布过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六) 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 年,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续聘
该审计机构的事项。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 年,公司不存在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的情况。

    (八)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 年,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监督公司依法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
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 年,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
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十一) 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 年,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其工作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
工作,我们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未发现会议内容及程序存在违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
职、认真审阅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文件,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以勤勉、审慎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为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诚信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控股
股东、非独立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有效沟通,继续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为提
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决策能力发挥积极作用,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稳健、持续发展。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铭、孙晓彦、周余俊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