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股份:新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6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新
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出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本着谨慎的原则,经仔细研究,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贵州惠沣众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控股权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贵州惠沣众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
营需要,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凿岩工具领域的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贵州惠沣众一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控股权的事项。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铭、孙晓彦、周余俊
2022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