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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锐股份:新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新
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出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本着谨慎的原则,经仔细研究,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相关事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收购湖北江汉石油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本次收购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收购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评估机构与有关交易各方除业务关系
外,无其他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按照
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管理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公司本次对标的资产的收购价格是以评估结果
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评估结果和交易
价格公允反映了标的资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收购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延展产业链至石油领域,扩充产品品类和技术体系,提升
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袁艾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具备
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
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公司对袁艾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董事会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袁艾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五、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刘国柱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职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
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本次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国柱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并继续担任财务总监,
分管财务、投资、法务等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铭、孙晓彦、周余俊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