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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锐股份:新锐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8-30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9 月 14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西路 6 号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9 月 14 日
                       至 2022 年 9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                                                      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名称
 号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
  2                                                            √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
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
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257      新锐股份             2022/9/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
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
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
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
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
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
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2 年 09 月 09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 年 9 月 9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西路 6 号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楼大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
等费用。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
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 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西路 6 号
    邮政编码:215121
    电子邮箱:dongmi@shareate.com
    联系电话:0512-62851663
    联系传真:0512-62851805
    联系人:袁艾、魏瑞瑶
    (四) 特别提醒: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参会股东安全,减少人员
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
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会议
开始前配合完成现场签到,根据防疫要求,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
出具本人于股东大会召开前 72 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主动配合身份识
别、扫描“场所码”、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否则将无法参会。会议期间,
请做好疫情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并按照会议安排保持必要的距离。未落实防疫
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届时将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9 月 14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1
         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
   2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