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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锐股份: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9-15  

                        上海市锦天城 (亦 川 )猝 师亭务所                                          法仵 t见 书




                 上海市锦天城 (苏 州 )律 师事务所

                                         关于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 司
                      ⒛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法律 意见书




                                                                                        顶
地址 :江 苏省苏州工业 园区                           4甾 号新光天地 15F
                                                                                        簿
电话 :(OsIω 693“ 188               传真 :(0△ 2)69s“ ⒛8
                                   由阝自 : 215028
                                                                                        \
                                   二O二 二年九月
上海市锦天城 (苏 川 )律 师卒务所                                   法律志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 (苏 州 )律 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⒛⒛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 苏州新锐 合金工 具股份 有 限公 司 :

    上海市锦天城 (苏 州 )律 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新锐合金工
                         “ ” “
具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或 新锐股份● 的委托 ,指 派岳炜律师 、阎楠
律师出席 了公司于 2022年 9月 14凵 召开的 2022年 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 下
      “                                                        “
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 《公司法沪)、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以及 《苏州
                                        “            ”
新锐合金△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F简 称 《公司章程 》 )、 《苏州新锐合金
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 、召

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出 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表 决程序与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 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 F审 查     ,



                                                                                  "摭
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资料 ,并 对有关问题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
                                                                                      綮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眚 ,并 依法对发
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本所律师根据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 ,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乜
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已经 公司 2022年 8月 ⒛ 凵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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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 经第四属董事会第十工
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相关公告已于 2妮 2午 8月 30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sso,com,cn)及 《中国证券报 》、《L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 日
报 》L以 公告形武刊登了本饮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 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 、召开方式 、出席人贞、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登记方法、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公司于 2m2年 9月 2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sse.∞ m      cn〉   登载 《2咙 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次股东大会依照前述公告于 2022年 9月 14日 在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
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如期召开 ,由 公司董事长昊何洪先生主持 。
     综上 ,本 所律师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 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贞        :




     经本所律师核查 ,现 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 14人 ,代

表股份 灬,%0,400股 ,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3匆 %;通 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资格身份 己经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根 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
司提供的数据 ,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人 ,代 表股份 腿7,257
股 ,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呖 61%。
     综上 ,出 席公司本次会议表诀的股东共 】8人 (包 括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
络投票 ,下 同),代 表股份 36,“ 7,ω 7股 ,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9.4910%。           〓
                                                                                         ∴
以上股东均为截止 2o22年 9月 7日 (股 杈登记 冂)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ˇ
                                                                                        亻
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中,持 有公司 5%                   ·亠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人 ,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l,阴 7,ω 7股   ,占 公司有表    {\


决杈股份总数的 】71m%。                                                                 苎
      (三 )出 席本次会议人员除股东外 ,还 有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等相关人员 。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合 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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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 次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 目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公司经 营范围、修订(公 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经本所律师核查 ,股 东以及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任何

未在会议通知'L列 明的提案 ,本 次股东大会仅审议表决了通知中载明的议案 ,本
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和变更议案的情况 。
     经本所律师核 查 ,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与提案方式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 法有效 。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   )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泱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 ,由 计票成贞与监票成员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




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进行清点 。根据公司股东代表 、监事及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
表决结果的清点 ,以 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 2022年 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对 本饮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 司合并统计 了现场和网
络投票的表泱结果 ,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形 成本次股东大会的
最终表决结果 ,会 议结束后公布 了表诀结果 。

      (二 )表 诀结果
                                                                                     丶
                                                                                     艹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进行的表决 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              ≡
                                                                                     矽
                                                                                     /
计 ,根 据本所律师的见证 ,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1.《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顼 目的议案》
                                                                                     冖
                                                                                      ≡
     表决情况 :丨 司意 36,647,657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杈         ^妒


                                                                                     ~`
股份总数 lO00000%;反 对 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杈股
份总数 0,∞ 00%;弃 权 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杈股份总
数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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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诀情况 :同 意 1,阴 7,ω 7股 ,占 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l∞ .0000%;反 对 0股 ,占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fXlO0%;弃 杈 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杈股份总数 0.⑾ 00%。
     2《 关于变更公司经 营范围、修订(公 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36,“ 7,ω 7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lO0.0000%;反 对 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00%;弃 权 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2项 议案是特别决议议案 ,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
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杈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 同意即为通过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项 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进行 了公告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无 涉及优先股股
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
     综合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 ,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 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
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 所律师认为 :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
、《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合 法有效 。
                                                                                辶
                                                                                η
     本法律 意见书一式陆份 ,本 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均 具有同等法      /燕

律效力 。
                                                                                毒
   (以 下无下文 )                                                               叔
                                                                                ν
                                                                                /
上海 市锦 天城   (




              翠黩饕
                  塔
             /人

         :
                          签   字   律   师   :婀




                 金忠德                             阎楠




                                                           饬

                                    叨 ,午
                                                                口
                                                           了   △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