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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锐股份:新锐股份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3-02-08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
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
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
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
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首次授予权益数量
及预留股份数量进行调整,但授予权益总量不变。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75 名调整为 174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142.20 万股调整为 140.7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7.80
万股调整为 29.30 万股,授予权益总量不变,仍为 17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范围内,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核通过
的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内。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根据《管理办法》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向 5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50
万份股票增值权。

    三、截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截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列入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实际控制人之女暨外籍员工
XINER WU 女士,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名外籍员工任公司总裁
助理,主要负责公司国际业务,并协助公司总裁管理海外子公司及工程工具事业部。
公司境外业务占比一半,该员工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将发挥重要作用。

    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吴何洪先生,吴何洪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作为公司的核心
管理人员,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公司
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公
司长远发展。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将吴何洪先生及其女儿 XINER WU 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
要性和合理性。

    除此之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六、公司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股票增值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
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本次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和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增值权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前述激励对象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获授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2 月 7 日为授予日,以 23.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40.70 万股限制性
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 万份股票增值权。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