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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锐股份:新锐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2-08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2023年2月7日下午16点30分在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唯西路6号公司会议室举
行,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日向各位监事
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勇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
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苏州新锐合金工
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预留股份数量进行调整,但授予权
益总量不变,仍为1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75名调整为174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2.20
万股调整为140.7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80万股调整为29.30万股。

    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核通过的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内。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
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
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2月7
日,并同意以23.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74名激励对象授予140.70万股限制
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披露的《苏州新锐
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及《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2月7日,并
同意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50万份股票增值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披露的《苏州新锐
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
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