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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锐股份:新锐股份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3-04-12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
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
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列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权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及外籍员工。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符合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未
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11 日,并
同意以 23.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10.8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