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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锐股份:新锐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
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
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
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
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
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
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1
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对于执行新租赁准则会计处理导致的会计与税务间暂时性差异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上述要求,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不影响
2022 年期初留存收益及 2021 年损益,仅需分别将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分拆确
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公司已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新旧衔接规定
追溯调整 2021 年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对于执行新租赁准则会计处理导致的会计与税务间暂时性差异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不影响 2022 年期初留
存收益及 2021 年损益,仅需分别将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分拆确认递延所得税
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公司根据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新旧衔接规定,对 2021 年
度财务报表追溯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报表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           的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
 合并报表:
 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379,830.94           4,398,498.15           28,778,329.09
 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7,600,382.07          4,398,498.15           11,998,880.22
 母公司报表:
 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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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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