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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昀冢科技:昀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1-03-15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昀冢科技”、“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9〕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证监会令〔第 17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
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
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
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
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
(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
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中证协发〔2019〕149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
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
“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
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1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核查、回拨
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的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
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 或“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特别
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化定价能
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申报价
格,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关于审慎报价的相
关承诺,要求网下投资者按有关要求操作。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华泰创新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创新”),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T-3日)的
9:30-15:00。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等
专业机构投资者。
    5、网下申购上限: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000万股,
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50.1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


                                     2
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网下IPO申购平台填报的2021年3月11
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6、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
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
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
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
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
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7、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核查要求:所有拟参加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应在
2021年3月17日(T-4日)中午12:00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华泰联合证券IPO网下
投资者核查系统(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提交给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
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
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华泰联合证券IPO发行系统上传的资
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及在上交所网下IPO申购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
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主承销
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
无效。
    8、审慎报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促进网下投资
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上交所网下IPO系统
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3
    (1)就同一次科创板IPO发行,网下IPO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
的2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记
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报价记录的,以第2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在第2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由”,作为监
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特别注意: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
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
上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
关于审慎报价的相关承诺。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如实填
写截至 2021 年 3 月 11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
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初
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
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
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听
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关
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2)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
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
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
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

                                     4
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
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0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
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
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
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网下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售对象将承
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9、高价剔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
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
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
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
时间上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前到后,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
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
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
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
型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
而设立的公募产品)(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
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
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
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
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
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10、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5
个工作日发布《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
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10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购前15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11、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网下配售获配股票
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
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
票的除外。
    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参与本次
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0.50%。配售对象的新
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12、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6
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2021年3月26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以下简称“网下配售摇号抽签”)。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
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
可流通。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均应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
材料。《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
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
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
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
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3、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3月16日(T-5日)为基
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
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
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
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
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
资者持有市值按其2021年3月19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
值计算。网上投资者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14、网上网下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21年3月23日(T日)进行
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及网下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本次网下发行申
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3月2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7
    15、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6、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苏州昀冢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1年3月25日(T+2日)16:00前及
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
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3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7、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
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8、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9、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8
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
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20、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
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苏州昀
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
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
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重要提示
    1、昀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606 号)。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
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它
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 C39)。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昀冢科技”,扩位
简称为“昀冢科技”,股票代码为 68826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260。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0,000,000股,占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20,000,000股。初
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50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
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9,950,000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售


                                   9
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550,000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
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
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
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
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
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
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21年3月17日(T-4日)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承销业务规范》、《科创板
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
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
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
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
核查材料。
    《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
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


                                      10
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
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
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
初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填写的《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
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能超过上述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
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
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
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
作日(2021年3月11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
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2021年3月11日,T-8日)为准。上述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3月22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
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将于2021年3月19日(T-2日)刊登的《苏州昀冢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
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拟申报数
量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拟申报数量超过100万股
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1,0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
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


                                   11
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
效。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
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
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战略投资者完成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
结束后,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
对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
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21 年 3 月 25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
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3 月 15 日(T-6 日)登载于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0,000 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文件已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已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06 号)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不
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昀冢科技”,扩位简称为“昀冢科技”,
股票代码为“688260”,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


                                    12
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260”。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
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负责组织;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
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
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30,00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
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30,000,000 股,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00%。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5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
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9,950,000 股,约占扣除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8,550,000 股,约占扣除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
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
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T-3 日)9:30-15:00。网下投
资者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
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


                                     13
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申购平台报价、
查询的时间为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承销业务规范》、《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
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

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
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网下投资者应在线签署承诺函和提交关联关系及资产规
模等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
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
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
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14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网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
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产品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
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
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
         T-6 日
                        告与文件
   2021 年 3 月 1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一)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1 年 3 月 16 日
                        网下路演
       (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中午 12:00 前)
         T-4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2021 年 3 月 17 日
                        前)
       (周三)
                        网下路演
         T-3 日         初步询价日(网下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21 年 3 月 18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四)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21 年 3 月 19 日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1 年 3 月 22 日
                        网上路演
       (周一)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1 年 3 月 23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二)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1 年 3 月 24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三)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15
           日期                                    发行安排
    2021 年 3 月 25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周四)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T+3 日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2021 年 3 月 26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周五)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2021 年 3 月 29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周一)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
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
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
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
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
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九)路演推介具体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T-6 日)至 2021 年
3 月 17 日(T-4 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
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
测。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T-1 日)组织安排
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范围内。关于网上路演
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3 月 19 日(T-2 日)刊登的《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
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6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创新”)参与认购,合计配售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5.00%,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股份数量预计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00%,即 1,500,000 股。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1 年 3 月 19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
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3、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战
略配售协议。

    4、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
量的发行人股票。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指引》的相关
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华泰创新。

       2、跟投数量

    根据《业务指引》要求,华泰创新跟投(保荐机构跟投)初始比例为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 5.00%,最终跟投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
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2021 年 3 月 19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17
    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
机构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
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
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
票数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1 年 3 月 25 日(T+2 日)公布的《苏
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中披露。

    (四)限售期限

    华泰创新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
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
要求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T-1 日)进行披露。

    (六)申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2021 年 3 月 18 日(T-3 日)16:00 前,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发送的《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缴款通知书》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8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T+4 日)对战
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七)相关承诺

    依据《业务规范》,华泰创新已签署《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承诺函》,对《业务规范》规定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承诺。

    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承诺,不得利用获配股份取得
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
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
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业
务指引》、《网下实施细则》、《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业务规范》(中证协
发〔2019〕14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
142 号)以及《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申购平
台 CA 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1 年 3 月 16 日(T-5 日)为基准
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
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19
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
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实施细则》执行。

    5、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T-6
日)至 2021 年 3 月 1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华泰联合证券报备系统(网
址: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提交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
材料。上述文件需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1 年 3 月 17 日(T-4 日)12:00 时前在证券业协会完
成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
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6、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金的,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注册为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
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
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
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20
    (7)还应当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
成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登记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已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
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
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
司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
券公司应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其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科创板配
售对象资格。

    7、禁止参加本次网下询价和网下发行投资者的范围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1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
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
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
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8、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000 万股,占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的 50.1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时,请特别留意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
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3 月 11 日(T-8 日)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主承
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
无效。

    9、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
发行,但上述战略配售投资者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
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2021 年 3 月 17 日(T-4 日)12:00 前)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
材料。路径为“服务体系-科创板-承销业务专区-科创板申购入口-IPO 项目-昀冢
科技”)(建议使用 Chrome 或 IE10 以上浏览器)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
料。

                                        22
    投资者进入上述网页界面后,可以点击页面右上角的“登录/注册”操作进入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后,提交核查资料。建议参考“登录/注册”按钮右边的“帮助”
链接查看 IPO 项目用户操作指引。
    如有问题请致电 021-38966940、021-38966941 咨询。
    1、需要提交的资料:承诺函(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
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此外,除公募
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私募基金出资方信息表和私募基金
备案证明材料。
    2、系统递交方式
    登 录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科 创 板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 网 址 :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点击“科创板 IPO”链接进入科
创板专属网页,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
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 2021 年 3 月 1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用户
注册登录及信息报备。
    第一步:登陆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入系统后方能录入相关
信息。若投资者忘记密码,可以通过“找回密码”按钮录入相关资料找回密码。
    第二步:投资者登录后,选择“科创板 IPO”-“昀冢科技”,点击“申请”按钮。
并按以下步骤操作:
    (1)到达“承诺函”页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若无异议,则点击
“我同意”进入下一步。投资者需要确认其自身或其管理的产品是否有属于私募基
金的范畴,若有则需在此页面“是否需要私募基金出资方填报”处勾选。
    (2)到达“填写关联关系”页面。有两种方式录入相关资料:
    方式一:在页面右上方下载“机构关联关系表”模板录入完整后上传文件,即
可生成页面;
    方式二:在页面直接填写相关资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继续填写相关资料。
    (3)到达“填写配售对象资产规模”页面。投资者应提供截至询价首日前第
五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3 月 11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投
资者以自营投资账户申购的,投资者应出具截至 2021 年 3 月 11 日(T-8 日)的


                                         23
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投资者以管理的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
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申购的,应为
其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分别提供该配售对象截至 2021 年 3 月 11 日(T-8 日)产
品总资产证明文件。投资者应确保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资
金规模或总资产规模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致。请投资者填写“资产规模明细表”
中的相应信息,有两种方式录入相关资料:
    方式一:在页面右上方下载“配售对象资产表”模板录入完整后上传文件,即
可生成页面;
    方式二:在页面直接填写相关资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继续填写相关资料。
    (4)到达“填写私募基金出资方”页面。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私募投资基
金网下投资者,均应提交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本款所称私募投资基金,
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
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
或者合伙企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中,归属于证券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成立的私募基金产品亦需提供上述备案
核查材料,上述私募基金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
多专户理财产品或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等。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投
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
材料。投资者有两种方式录入相关资料:
    方式一:在页面右上方下载“私募出资方表”模板录入完整后上传文件,即可
生成页面;
    方式二:在页面直接填写相关资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继续填写相关资料。
    私募投资基金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备案核查材料的,其网
下报价或申购将被视为无效。
    (5)到达“上传附件”页面。请先点击相关“下载”按钮,下载系统生成的《承
诺函》、《投资者关联关系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私募基金出
资方信息表》(如有),打印盖章、填写落款日期,扫描后与《配售对象资产证


                                    24
明材料》、《私募基金备案证明》(如有)上传至系统。如还有其它相关资料,
可在“其它附件”中上传。
    特别提示:请投资者尽早进行系统备案,并在提交系统后及时关注系统状态
变化,如系统内显示“审核通过”状态,则完成备案。若发现是“退回”状态,请查
看退回原因,并在规定时间段内重新提交资料。如投资者未按要求在本公告规定
时间内提交核查资料并完成备案,则其网下报价或申购将被认定为无效,并自行
承担责任。
    特别注意: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
材料,并通过系统提交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网下投资
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
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
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
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
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明细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
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基
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的,以 2021 年 3 月
11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配售对象为自营投资账户的,以公司出具的
2021 年 3 月 11 日(T-8 日)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为准。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
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


                                        25
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
者未按要求在 2021 年 3 月 17 日(T-4 日)中午 12:00 之前完成材料提交,或虽
完成材料提交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
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如若本次递交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沟
通,联系电话:021-38966940、021-38966941。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
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和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
行核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
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并对其所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有效性负有全部责任。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
排专人在 2021 年 3 月 15 日(T-6 日)至 2021 年 3 月 17 日(T-4 日)中午 12:00
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 021-38966940、021-38966941。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
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
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
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
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
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
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


                                      26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
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
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
(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
册工作,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
可参与初步询价。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符
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T-3 日)9:30-15:00。在上述时
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
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
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
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
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
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步
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
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拟申购
数量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
不得超过 1,000 万股。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
报价记录为准。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注意: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
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网下 IPO 申购平台上新
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上交所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

                                     27
如实填写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3 月 11 日(T-8 日))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
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
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
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
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
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2)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金额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
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
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0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
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
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
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28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1 年 3 月 17 日(T-4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或网下投资者未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核
查材料;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
购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所列网下
投资者条件的;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在申购平台填写的资产规
模与提交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中的资产规模不相符
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报价无效;

    (7)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
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9)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5、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9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1、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截止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
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


                                  30
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将被剔除,视为无效;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
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
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
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前到后,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
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
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
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
量。

    2、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
息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
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31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
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
高于 10%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
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
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
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
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对象小于 10 家时,
中止发行。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3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
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
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
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32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1 年 3 月 25
日(T+2 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
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
的配售经纪佣金。配售对象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获配股数×发行价
×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3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
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
(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
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
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8,500 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3 月 19 日(T-2 日)(含 T-2 日)前 20 个交
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T 日)申购多只新
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1 年 3 月 23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 年
3 月 25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
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
总体情况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
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

                                    33
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2021 年 3 月 23 日(T 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
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
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
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
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
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
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T+1 日)在《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简称“《网上申购情况
及中签率公告》”)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 2021 年 3 月 23 日(T 日)完成进一步的
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
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
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34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
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
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 A 类投
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3、所有不属于 A 类、B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为 R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
售,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B 类投资者配售。如果 A
类、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
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
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
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
数量×该类配售比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
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
到 1 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
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
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
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上交
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35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 2021 年 3 月 25 日(T+2 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
账户(向上取整计算),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向上取整计算)最终获配账户应当承诺获得
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
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
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T+3 日)进行摇号抽
签,最终摇号确定的具体账户数不低于最终获配户数的 10%(向上取整计算)。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
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T+4 日)刊登
的《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
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
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1年3月18日(T-3日)前(含当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

                                   36
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1年3月29
日(T+4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
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 2021 年 3 月 25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资金应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配售对象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获配股数×发行价×0.5%(四舍五
入精确至分)。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T+4 日)对网
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3 月 29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
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
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3 月 25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37
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
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9,000,000 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2021年3月29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的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
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
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
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
总市值);


                                   38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
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 269 号
    联系人:王胜男
    电话:0512-36831876
    传真:0512-36831116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20 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投资者备案期间):021-38966940、021-38966941
    联系电话(询价簿记期间):0755-82491018
    联系邮箱:htlhecm@htsc.com

                                   39
传真:021-38966500




                              发行人: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3 月 15 日




                               40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签章页)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