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昀冢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2-01-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
正在履行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昀冢科技”、“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1 年度情况(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
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钱亚明、杜长庆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 年 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保荐代表人钱亚明、杜长庆,持续督导专员赵珈立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
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并与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有关人员访谈;
    2、查阅公司召开的三会会议资料;
    3、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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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商务合同等资料;
    5、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6、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等资料;
    7、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8、检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承
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
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
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昀冢科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
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
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要求履行职责。昀冢科技公司治理、内部控
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
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昀冢科技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
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
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昀冢科技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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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
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昀冢科技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
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
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
披露文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昀冢科技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
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
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
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昀冢科技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
活动正常。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等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昀冢科技股东已严格履行了限售
承诺。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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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
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
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募集资金
使用、独立性、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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