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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昀冢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5-2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被保荐公司名称: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
 司                                         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钱亚明                     联系电话:025-83387711
 保荐代表人姓名:杜长庆                     联系电话:025-83387762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昀冢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对昀冢科技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制定并严格执行持续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督导工作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
        划。                                        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
  2     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
                                                    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
        修改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
        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
                                                    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
        明原因。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3                                                 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
  4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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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
     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
5                                               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
     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违背承诺等事项。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事、
6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立与执行情况,公司《公司章程》、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7                                               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的行为规范等。
                                                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建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立与执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符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8                                               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度。
     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荐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时沟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审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重大遗漏。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公司在重要信息披露前一般与保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荐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并提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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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告文件进行事前审阅,确保信息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披露的合理性、准确性。
     报告。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持
                                                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11                                              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
                                                对相关内容进行必要核实。


                                    2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其控股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中国证
12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
                                                    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
                                                    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13                                                  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
     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
                                                    承诺的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应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
14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
     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
     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
     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
     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
     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
15
     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
     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
     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
     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
     形。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         本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
     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         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
     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作要求,按照工作计划和要求实
1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       施了现场检查,确保现场检查工
     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作的质量。
     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     本持续督导期间,昀冢科技不存
     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       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
                                                    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
17   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       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3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对 2021 年第一季度、2021 年半年度、2021 年第三季度、2021 年年度
和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保荐机构在知晓相关情况后提出
了整改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计差错更正情况:(1)公司在编制 2021 年度各季度和 2022 年第一季度
财务报表时,未充分考虑资产负债表期初期末的款项性质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导致公司各个季度的经营活动、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之间列报不准
确;(2)2021 年 1 月 1 日,公司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使用权资产中核算,
融资租赁到期后,由使用权资产转入固定资产。公司在编制 2021 年 1-6 月和
2021 年 1-9 月现金流量表时,未考虑内部转移的影响,导致投资活动和筹资活
动的现金流量列报不准确;(3)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购买和赎回的理财产
品按净额列示现金流量,导致收到和支付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列报不准确;(4)
子公司将预付的设备采购款计入了预付账款,导致了预付款项和其他非流动资
产的列报不准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会计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本期会
计差错更正对公司各个报告期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利润
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均无影响。

    整改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和第一
届监事会第 1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对
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2021 年半年度、2021 年第三季度、2021 年年度和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更正。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规定编制财务报
表。

       (二)业绩下滑

                                    4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19,704,136.74 元,同比下降 6.14%;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499,374.89 元,同比下降 72.39%;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423,031.53 元,同比下降 79.86%。

    保荐机构知悉上述情况后,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中国智能手机市场 2021 年各
季度的出货量,获取公司 2021 年收入成本明细表,按客户和产品划分收入,综
合分析公司 2021 年各季度收入变化的原因;计算并分析公司 2021 年度各产品
毛利率和其变化情况;分析公司 2021 年度期间费用的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昀冢科技 2021 年度业绩下滑主要原因是下游智能
手机出货量第二、三季度不及预期,作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的手机精密电子零
部件销量下降,对公司整体业绩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华为手机出货量下降导致
公司原销售给华为的高附加值产品收入下降较多,相关产品产能利用率不足导
致毛利率下降,但目前公司通过市场开拓、向新的终端客户销售高附加值产品
等措施,弱化了华为业务缺位的影响。另外,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和管理费用
同比增加较多,综合导致了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下滑。

    对于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进行持续关
注和督导,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
资者利益。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业绩下滑风险

    2021 年度,全球芯片短缺导致下游智能手机出货量低于预期、中美贸易摩
擦导致公司供应华为的订单量下降、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公司产品价格下降等诸
多因素的影响,公司 2021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519,704,136.74 元,较上年下降
6.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499,374.89 元,较上年下降 72.39%。
    若后续期间下游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国际贸易摩擦持续、市场竞争导致产
品价格降幅扩大等不利因素不能较快扭转,公司业绩仍存在下滑风险。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终端用户产品升级的风险
                                    5
    公司产品的定制化程度较高,受终端用户的产品需求影响较大。终端用户
的技术升级和产品迭代速度较快,这要求公司对于客户需求有准确、快速的把
握,同时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以实现产品的升级迭代,甚至先于客户需求
判断行业趋势并提前进行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如果公司在后续研发过程中对
研发方向判断失误或研发进度缓慢,将面临无法满足终端用户技术升级及产品
迭代需求,进而被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份额的风险。

    2、技术创新风险

    随着手机光学领域终端产品不断向高像素、高响应度、小型化、轻量化方向
发展,公司产品技术创新和开发的难度更高,产品升级换代速度更快。同时,为
及时响应下游客户及终端用户的产品创新需求,公司需要具备快速响应下游客
户需求、乃至与客户协同研发的能力,这对技术创新和开发能力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如果公司无法及时跟上行业技术升级换代的步伐,公司产品竞争力将无
法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将受到影响。

    (三)经营风险

    1、产品市场拓展的风险

    目前公司在汽车领域和光电半导体领域已形成销售,产销量呈现增长趋势,
但规模较小。公司虽与捷太格特、三井金属、东洋电装等汽车领域客户达成合作
关系,并获得客户定点生产计划书,但汽车类精密电子零部件产品普遍认证周
期较长,可能存在产品认证过程中因终端客户战略调整导致终止认证的情况;
除此之外,由于公司涉足汽车类精密电子零部件领域时间较短,在集成零部件
产品上的研发及经验相对较少,因此可能面临集成汽车精密电子零部件拓展缓
慢的情况。
    随着市场需求的逐步增长,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光电半导体领域,陶瓷
基板行业的竞争也日剧激烈,这将伴随着产品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如不能迅
速扩大销售规模分摊成本,将会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在前述领域的产品销售收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未来公司在汽车
和光电半导体领域不能持续开拓新产品和客户,将无法在上述领域实现可持续
增长,进而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6
    2、经营规模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快速增长,与此相适应,公司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
施,经营规模的扩大对公司在战略投资、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等
方面的要求更高。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及时应对市场竞争、行业发展、经营规模
快速扩张等内外环境的变化,将可能阻碍公司业务的正常推进或错失发展机遇,
从而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塑料粒子、模具零件、金属、传感器及
IC 芯片、陶瓷薄片等。其中,塑料、金属类原材料属于大宗商品,其价格波动
主要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传感器和 IC 芯片价格受下游行业周期和市场供需变
化影响也较为明显。目前,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若
因市场供求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上述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大幅上升
或原材料短缺,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四)宏观环境风险

    1、国际贸易摩擦的风险

    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部分终端用户有贸易限制,使其对上游精密
电子零部件、VCM 马达和 CCM 光学模组等手机光学元器件的需求有所下降、
延后。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或限制规则持续,将对公司未来业绩增
长造成不利影响。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风险

    因新冠疫情导致的物流管制、限制人员流动等情况使公司部分订单难以按
预计时间完成发货、验收等工作,销售环节受到一定影响。若国内疫情出现反复
或加剧,可能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昀冢科技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7
    五、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                    519,704,136.74   553,677,200.28                 -6.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5,499,374.89    56,138,081.09                -72.39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9,423,031.53    46,779,043.15                -79.86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6,424,923.53   107,060,389.33               -106.00
 额
          主要会计数据        2021/12/31       2020/12/31         增减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519,693,631.02   251,247,069.68               106.85
 产
 总资产                      990,467,725.94   613,476,970.38                 61.45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增减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09           0.6238                 -77.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09           0.6238                 -77.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0857           0.5198                 -83.51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63           25.35    减少 21.72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2.21           21.13    减少 18.92 个百分点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9.17             6.61   增加 2.56 个百分点
 (%)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 519,704,136.74 元,同比下降了 6.14%,主要原
因系:(1)全球芯片短缺导致下游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低于预期,这导致作为
公司主要收入来源的摄像头光学模组 CCM 和音圈马达 VCM 中的精密电子零部
件销量和收入下降;(2)公司原主要终端客户华为的手机市场份额大幅下滑,
对公司整体销售收入产生负面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499,374.89 元,同比下降
了 72.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423,031.53 元,
同比下降了 79.86%,主要原因系:(1)中国智能手机出货量第二、三季度不及
预期,作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的精密电子零部件销量下降,对公司全年业绩造
成负面影响;(2)中美贸易摩擦波及公司终端客户华为,导致公司供给华为的
                                       8
高附加值产品销量不及预期,以 CMI 件为例,其产能利用率的不足导致毛利率
由 2020 年度的 36.35%下降至 2021 年度的 23.63%;(3)公司加大了在汽车电子
和光电半导体领域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同比上升较多;(4)报告期内公司引
进了部分优秀的管理人才,同时成立了新的子公司,由此增加了相关的工资费
用,导致管理费用同比上升较多。
    3、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424,923.53 元,同比下
降了 106.00%,主要原因系:(1)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同比下降幅度较大;(2)
2021 年四季度,公司与报告期内第一大客户新思考集团的账期由原先的一个月
变为四个月,期末应收账款增加较多;(3)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资到资金后,资
金压力降低,减少了票据贴现业务。
    4、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19,693,631.02 元,同比增
长 106.85%,主要原因系首发募集资金到账增加货币资金。
    5、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 0.1409 元/股,同比下降 77.41%,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0857 元/股,同比下降 83.51%,主要原因系报告
期内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较多。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精密电子零部件及汽车电子、光电半导体等领域产品的研发、
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通过产品的自主工艺设计、模具自主开发和超精密加
工,依托冲压、电镀、注塑、SMT、芯片封装测试、组装等先进工艺,及配套的
自动化装备研制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密电子零部件产品和集成
方案的一体化制造。
    公司的精密电子零部件产品主要应用在智能手机摄像头中的音圈马达
VCM 和摄像头模组 CCM。凭借优良的产品设计能力和产品质量与下游诸多龙
头企业建立了长期密切的战略合作关系,与下游客户同步研发,产品应用于华
为、小米、OPPO、VIVO 等国内外主流品牌智能手机中。公司不断拓展汽车电
子领域的客户群体,先后通过了捷太格特(丰田系)、三井金属(日产系)、东洋
电子等汽车系统一级龙头的供应商体系的认证,产品已经实现小批量量产,产
品供应进入订单稳步爬坡阶段。在光电半导体领域,公司已通过升谱光电、穗晶
光电、三安光电和安徽锐拓等供应商的认证并进入产品量产阶段,客户订单需
                                    9
求处于爬坡阶段。
    公司的技术实力强劲,在产品设计、模具开发、注塑生产三个方面都处于较
高竞争层次。在产品设计方面,公司和客户共同确定产品设计方案、制定产品技
术路线,在开发过程中和客户共同协商调整产品工艺参数、实现产品更新换代,
具备与客户同步开发、设计产品的领先优势。在模具开发方面,公司的模具设计
工程师从项目研讨阶段就开始参与产品设计,结合产品在结构、尺寸和材料等
方面的需求,来确定模具的结构、内部布局及主要的工艺参数;通过多次计算机
仿真模拟,进行缺陷检测和细节调整,提高设计的完成度,从而逐步构建准确的
模具模型;在注塑生产方面,除基础的 SL 纯塑产品、IM 金属插入成型产品外,
公司还提供诸如 CMI 马达基座、IM 双色成型产品、组装马达等产品具有高附
加值的产品。
    2021 年度,公司继续深耕精密电子零部件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
持续保持原有竞争优势,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1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 47,679,070.78 元人民币,较去年同期增长 30.26%,
主要系增加汽车电子和光电半导体领域的研发投入所致。
    公司坚持实施科技兴企战略,重视研发队伍建设,持续优化核心工艺。报告
期内,公司共有在研项目 6 项,新增 3 项发明专利、41 项实用新型专利、1 项
软件著作权。报告期末,公司合计拥有授权专利 127 项,其中发明专利 10 项,
创新成果不断丰富。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昀冢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6号)
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0
为人民币9.63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88,9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
税)人民币28,670,000.00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260,230,000.00元,已由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8,9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
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40,890,319.81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248,009,680.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35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5,952,751.05 元,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2021 年 3 月 29 日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                     260,230,000.00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增加项
     1、扣除手续费用后的利息收入净额                               87,219.16
     2、收回的理财产品本金                                    184,070,000.00
     3、理财产品收益                                              695,590.01
                           小计                               184,852,809.17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减少项
     1、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27,340,211.37
     2、置换出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57,224,784.28
     3、支付上市发行费用                                        8,879,187.73
     4、转出前期代垫上市发行费用                                3,341,132.08
     5、购买的理财产品                                        204,070,000.00
     6、补充流动资金                                          138,274,742.66
                           小计                               439,130,058.12
 四、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专户余额                         5,952,751.05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25,952,751.05 元(包括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用后的利息收入净额),募集资金余额包括以募
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2,000.00 万元。

    3、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1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期末余额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储蓄方式
                                                                         (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园区
                                      512908897010102      活期存款   5,761,888.19
 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112001013900584756   活期存款          2.8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75090122000337678     活期存款    190,86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632694669        活期存款               -
 分行
                                合   计                               5,952,751.05

   4、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722.48 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4.11 万元置换已从
自筹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天
衡专字(2021)01103 号)。

   5、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见下表:




                                          12
                                                                                                                                             单位:元
                                                                                  期初
 银行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购买日       截止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收益
                                                                                  余额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     结构性存款保
 中信银行                                               2021/4/30    2021/5/31     -      89,070,000.00    89,070,000.00                   230,727.90
             结构性存款 04050 期        本型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     结构性存款保
 招商银行                                               2021/4/30    2021/5/31     -      35,000,000.00    35,000,000.00                    43,994.52
             层区间                     本型
             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       大额可转让存     2021/6/9    2021/9/10     -                       10,000,000.00                   153,083.34
 招商银行                                                                                 20,000,000.00
             2020 年第 814 期           单保本型         2021/6/9    2021/11/29    -                       10,000,000.00                    90,750.00
                                        结构性存款保
 宁波银行     2021 年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1/5/14    2021/6/15     -      20,000,000.00    20,000,000.00                    17,534.25
                                        本型
                                        大额存单保本
 宁波银行           定期存单                            2021/6/18    2021/9/18     -      20,000,000.00    20,000,000.00                   159,500.00
                                        型
                                        大额存单保本
 宁波银行           定期存单                            2021/10/21   2022/1/21     -      20,000,000.00                    20,000,000.00
                                        型
                                      合计                                         -     204,070,000.00   184,070,000.00   20,000,000.00   695,590.01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共取得收益 695,590.01 元(含税),已到期的理财产品、大额存单本金及收
益于到期当日均已转回募集资金账户;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有 2,000.00 万元的大额存单未到期。该笔存单 2022 年 1 月 21 日到
期。




                                                                        13
   6、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7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
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
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综上所述,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
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
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1 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持股及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年度内股份增
  姓名          职务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变动原因
                                                             减变动量
           董事长、总经理、
  王宾                         13,183,740     13,183,740              0    不适用
             核心技术人员
  翁莹           董事                  0              0               0    不适用
           董事、核心技术人
 刘文柏                                0              0               0    不适用
                 员
 陆殷华          董事                  0              0               0    不适用
 王清静          董事           2,126,340      2,126,340              0    不适用
 诸渊臻    董事、核心技术人            0              0               0    不适用
                                        14
                员

 董炳和      独立董事               0            0        0    不适用
 王世文      独立董事               0            0        0    不适用
 刘海燕      独立董事               0            0        0    不适用
 甘子英     监事会主席       2,126,340    2,126,340       0    不适用
 钟佳珍         监事                0            0        0    不适用
          职工代表监事、核
 莫凑全                             0            0        0    不适用
            心技术人员
  于红       财务总监               0            0        0    不适用
 王胜男     董事会秘书              0            0        0    不适用
 谌龙模     核心技术人员            0            0        0    不适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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