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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昀冢科技: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06-23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苏州昀冢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下
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技
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
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
期内与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对董事会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
并归属,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进行考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2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1.7 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

除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当期激励对象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作废失效。
    (二)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设定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
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
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六、考核期间和次数
    (一)考核期间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每一个归属期所对应的前一个会计年
度。
    (二)考核次数
    实行年度考核,每个考核年度组织综合考核评价一次。每个考核年度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一次,个人层业绩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
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
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提名、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
保存期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
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