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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昀冢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9-0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被保荐公司名称: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钱亚明                       联系电话:025-83387711
保荐代表人姓名:杜长庆                       联系电话:025-83387762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昀冢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对昀冢科技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已制定并严格执行持续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1                                               督导工作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
 2
        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    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
        五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    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
        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3                                                  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
 4
        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指定媒体上公告。
 5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

                                         1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违背承诺等事项。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事、
6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立与执行情况,公司《公司章程》、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7                                                 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行为规范等。
                                                  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建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立与执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符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荐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时沟通、审阅,向上海证券交易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公司在重要信息披露前一般与保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荐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并提交公
10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
                                                  告文件进行事前审阅,确保信息
     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披露的合理性、准确性。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持
                                                  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
11                                                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
                                                  对相关内容进行必要核实。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其控股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12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中国证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2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3                                               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
                                                 承诺的情况。
      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应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
14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
      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
      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
      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
15    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
      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
      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
      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
                                                 本持续督导期间,昀冢科技不存
16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
      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
                                                 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
17    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   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昀冢科技存在重大问题。

                                      3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主要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行业趋
势一致。但是,若后期期间下游终端市场需求持续下降、公司产品竞争力不足、
公司客户拓展情况不及预期、叠加疫情可能造成停工停产影响,公司业绩可能存
在下滑的风险。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处其他电子元件制造业产品众多,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为激
烈。尽管公司在精密零部件细分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设备、客户、人才等优势,
但下游产品技术迭代快,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技术水平也不断随之发展,如果公司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有效整合资源、及时开发新品、响应客户需求、提高产
品质量,或者公司不能在现有产品领域及新应用领域进行有效的市场开拓,将面
临市场份额下降及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2、终端用户产品升级的风险

    公司产品客户定制化程度较高,受终端用户产品需求影响较大。终端用户的
技术升级和产品迭代速度较快,这要求公司对于客户需求有准确、快速的把握,
同时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以实现产品的升级迭代,甚至先于客户需求判断行
业趋势并提前进行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如果公司在后续研发过程中对研发方向
判断失误或研发进度缓慢,将面临无法满足终端用户技术升级及产品迭代需求,
进而被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份额的风险。

    3、技术创新风险

    随着手机光学领域终端产品不断向高像素、高响应度、小型化、轻量化方向
发展,公司产品技术创新和开发的难度更高、综合性能更为全面,产品升级换代
速度更快。同时,为及时响应下游客户及终端用户的产品创新需求,公司需要具
备快速响应下游客户需求、乃至与客户协同研发的能力,这对技术创新和开发能

                                     4
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无法及时跟上行业技术升级换代的步伐,公司产
品竞争力将无法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将受到影响。

    (三)经营风险

    1、产品市场拓展的风险

    目前公司在汽车领域和光电半导体领域已形成销售,产销量呈现增长趋势,
但规模较小。公司虽通过京西重工、万向精工、上海汇众、捷太格特、三井金属、
东洋电装等汽车领域客户认证,并已获得汽车领域客户定点生产计划书,将按照
客户备货计划生产和销售。但汽车类精密电子零部件产品普遍认证周期较长,可
能存在产品认证周期中因终端客户战略调整导致终止认证的情况;除此之外,由
于公司涉足汽车类精密电子零部件领域时间较短,在集成零部件产品上的研发及
经验相对较少,因此可能面临集成汽车精密电子零部件拓展缓慢的情况。
    随着市场需求的逐步增长,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光电半导体领域,陶瓷基
板行业的竞争也日剧激烈,这将伴随着产品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如不能迅速扩
大销售规模分摊成本,将会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在前述领域的产品销售收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未来公司在汽车和
光电半导体领域不能持续开拓新产品和客户,将无法在上述领域实现可持续增长,
进而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2、经营规模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快速增长,与此相适应,公司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经营规模的扩大对公司在战略投资、运
营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更高。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及时
应对市场竞争、行业发展、经营规模快速扩张等内外环境的变化,将可能阻碍公
司业务的正常推进或错失发展机遇,从而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塑料粒子、模具零件、金属、传感器及
IC 芯片、陶瓷薄片等。其中,塑料、金属类原材料属于大宗商品,其价格波动主
要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传感器和 IC 芯片价格受下游行业周期和市场供需变化

                                    5
影响也较为明显。目前,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若因
市场供求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上述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大幅上升或原
材料短缺,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四)宏观环境风险

    1、国际贸易摩擦的风险

    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部分终端用户有贸易限制,使其对上游精密电
子零部件、VCM 马达和 CCM 光学模组等手机光学元器件的需求有所下降、延后。
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或限制规则持续,将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造成不
利影响。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风险

    因新冠疫情导致的物流管制、限制人员流动等情况使公司部分订单难以按预
计时间完成发货、验收等工作,销售环节受到一定影响。若国内疫情出现反复或
加剧,可能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昀冢科技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
         主要会计数据                           上年同期           增减幅度
                              (1-6 月)
营业收入                     255,174,441.21    237,291,562.77              7.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4,110,938.74        -85,025.55             不适用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10,752,952.47     -2,271,501.62             不适用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3,808,632.43   -21,492,348.44             55.64%
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533,804,569.76    519,693,631.02              2.72%
产
总资产                      1,068,823,642.26   990,467,725.94              7.91%

                                       6
                            本报告期
      主要财务指标                          上年同期      增减幅度(%)
                            (1-6 月)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76       -0.0008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76       -0.0008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0896       -0.0216              不适用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8         -0.03   增加 2.71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2.04         -0.90   增加 2.94 个百分点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0.07          9.19   增加 0.88 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517.44 万元,较同期增长 7.54%;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 1,411.0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为 1,075.30 万元,扭亏为盈。2021 年度,华为手机出货量下降导致
公司原销售给华为的高附加值产品收入下降较多,但公司通过积极开拓市场,向
新的终端客户销售高附加值产品,华为业务缺位的影响已逐渐弱化。2022 年 1-6
月,公司高附加值产品 CMI 件出货量增加,且 CMI 件模具收入亦有所提高,因
此本报告期经营业绩趋势向好。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增加,主要系随着公司业
务规模扩大,采购量有所提升,从而对上游供应商的议价能力有所加强,应付款
项的增加减少了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出。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转正值,主要系公
司扭亏为盈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精密电子零部件及汽车电子、光电半导体等领域产品的研发、
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通过产品的自主工艺设计、模具自主开发和超精密加工,
依托冲压、电镀、注塑、SMT、芯片封装测试、组装等先进工艺,及配套的自动
化装备研制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密电子零部件产品和集成方案的
一体化制造。
    公司的精密电子零部件产品主要应用在智能手机摄像头中的音圈马达 VCM

                                     7
和摄像头模组 CCM。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及时的售后服务和高效的生产能力,
公司积累了一批国际国内知名中高端音圈马达和摄像头模组客户,公司与丘钛科
技、舜宇光学、欧菲光、三星电机、新思考、中蓝光电、TDK 集团、皓泽电子、
三美集团等业内领先的高精密微摄像头模组以及音圈马达企业同步研发,将产品
应用于华为、小米、OPPO、VIVO、荣耀、传音等国内外主流品牌智能手机中。
下游摄像头模组厂商和终端品牌商对供应商的选择较为严格,一经建立供应关系,
将与供应商维持相对稳定的长期业务往来。同时,这些客户一般信誉良好,资金
实力雄厚,自身发展迅速,其不断增长的业务带动公司产品销售稳步增加。
    汽车电子方面,公司已经通过了京西重工、万向精工、三井金属、东洋电装
(本田系)、上海汇众和捷太格特等汽车系统一级供应商的认证,供应进入订单
爬坡阶段,公司汽车领域的产品终端主要应用于吉利、长安、日产、通用五菱、
英菲尼迪等国内外主流品牌整车厂。
    光电半导体领域,公司已通过升谱光电、穗晶光电、三安光电、安徽锐拓、
深圳瑞丰、晶能光电等光电半导体供应商的认证并进入产品小批量产阶段。
    公司的技术实力强劲,在产品设计、模具开发、注塑生产三个方面都处于较
高竞争层次。在产品设计方面,公司和客户共同确定产品设计方案、制定产品技
术路线,在开发过程中和客户共同协商调整产品工艺参数、实现产品更新换代,
具备与客户同步开发、设计产品的领先优势。在模具开发方面,公司的模具设计
工程师从项目研讨阶段就开始参与产品设计,结合产品在结构、尺寸和材料等方
面的需求,来确定模具的结构、内部布局及主要的工艺参数;通过多次计算机仿
真模拟,进行缺陷检测和细节调整,提高设计的完成度,从而逐步构建准确的模
具模型;在注塑生产方面,除基础的 SL 纯塑产品、IM 金属插入成型产品外,公
司还提供诸如 CMI 马达基座、IM 双色成型产品、组装马达等产品具有高附加值
的产品。
    综上,2022 年 1-6 月公司持续保持原有竞争优势,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
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2 年 1-6 月公司研发费用为 25,697,278.16 元人民币,较去年同期增长
17.79%,主要系增加汽车电子和光电半导体领域的研发投入所致。
                                    8
    公司坚持实施科技兴企战略,重视研发队伍建设,持续优化核心工艺。报告
期内,公司共有在研项目 5 项,新增 12 项发明专利、19 项实用新型专利。报告
期末,公司合计拥有授权专利 158 项,其中发明专利 22 项,创新成果不断丰富。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6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63元,新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28,8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800.97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35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本期期初余额                             25,952,751.05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1,993.35
                理财产品收益                                        95,502.37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14,404,227.66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11,666,019.11

    3、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储蓄方式    期末余额(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园
                                512908897010102      活期存款                    -
区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8112001013900584756   活期存款                2.86
行

                                           9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储蓄方式     期末余额(元)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
                                              75090122000337678        活期存款        11,666,016.25
         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632694669           活期存款                   -
         州分行
                                        合    计                                       11,666,019.11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 2,000.00 万元大额存
         单尚未到期,该笔存单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到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   产品                                                     本期                       期末
              产品类型   购买日      截止日        期初余额                本期减少                   收益
名称   名称                                                     增加                       余额
宁波   定期   大额存单   2021/10/    2022/1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95,502.37
银行   存单   保本型        21         /21

              除上述情形外,2022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
         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5、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位于
         “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新镇路东侧、横新径路北侧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变更为
         “苏州市昆山市宋家港路 269 号”。
              综上所述,公司 2022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10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
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2 年 1-6 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本期股份增减
 姓名           职务          年初持股数     期末持股数                      变动原因
                                                                  变动量
           董事长、总经理、
 王宾                          13,183,740        13,183,740              0    不适用
             核心技术人员
 翁莹            董事                  0                 0               0    不适用
           董事、核心技术人
刘文柏                                 0                 0               0    不适用
                 员
陆殷华           董事                  0                 0               0    不适用
王清静           董事           2,126,340         2,126,340              0    不适用
           董事、核心技术人
诸渊臻                                 0                 0               0    不适用
                 员
董炳和        独立董事                 0                 0               0    不适用
王世文        独立董事                 0                 0               0    不适用
刘海燕        独立董事                 0                 0               0    不适用
甘子英       监事会主席         2,126,340         2,126,340              0    不适用
钟佳珍           监事                  0                 0               0    不适用
           职工代表监事、核
莫凑全                                 0                 0               0    不适用
             心技术人员
 于红         财务总监                 0                 0               0    不适用
王胜男       董事会秘书                0                 0               0    不适用
谌龙模       核心技术人员              0                 0               0    不适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

                                            11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12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钱亚明                杜长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3